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发展蚕桑产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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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发展蚕桑产业的若干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2.13
•【字号】湖政办发〔2017〕10号
•【施行日期】2017.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发展蚕桑产业的若干意见
湖政办发〔2017〕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之美誉,是全国重要的蚕桑生产主产区。

丝绸产业已有47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丝绸发展史上具有独特的地位。

蚕桑产业有着许多宝贵资源和独特优势,为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但当前蚕桑产业正面临产业规模不断缩减、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等挑战,亟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产业层次,拓展产业链条,提高综合效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丝绸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市蚕桑产业提升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定位。

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引领,产业融合发展为目标,科技创新为支撑,健全和完善生产经营体制机制为重点,突出稳量、提质、补链、
增效四个关键环节,坚持走生态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之路,着力做特做精做优,推进蚕桑业发展导向由“生产”向“消费”转变、产品由“低端”向“高端”转变、功能由“生产”向“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融合”转变的“三大转变”,努力把我市蚕桑业打造成现代农业的精品产业,对接“一带一路”倡议的品牌产业,传承湖州历史文化的经典产业,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生态产业。

(二)发展布局。

适应新形势,因地制宜,重新定位蚕桑产业功能布局。

将南浔区练市镇、双林镇、善琏镇、千金镇、和孚镇、菱湖镇,吴兴区东林镇,德清县洛舍镇、钟管镇、新安镇、雷甸镇、乾元镇、新市镇、禹越镇和安吉县梅溪镇等15个重点乡镇的12万亩桑树作为平原绿化树种,纳入生态保护范围,确保桑园面积稳定;在每个重点乡镇设立3个左右的功能示范区,以项目支持形式,积极探索规模化轻简化饲育、多元化利用、社会化服务和蚕茧收烘体制改革,深化桑基鱼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世界丝绸之源文化传承保护,发展休闲观光农业试点,推进蚕桑全产业链建设,不断辐射带动全市蚕桑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蚕桑产业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产业链进一步延伸拓展,蚕桑历史文化得到有效传承和保护。

优质生态蚕桑基地面积稳定在15万亩左右,年产蚕茧7500吨左右。

蚕种生产能力稳定在20万张左右。

培育一批联系紧密、运作规范、风险共担、有一定营利能力的专业合作社和蚕桑生产专业大户;打造国际市场竞争力强的蚕桑种业龙头企业,总结提升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蚕桑全产业链建设成功经验;建设一批展现江南水乡风貌、富有历史文化气息的蚕桑文化古村落和集吃住行、体验娱乐教育一体的休闲文化产业园,蚕桑产业提升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巩固。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把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蚕桑产业提升发展的主要途径。

鼓励开展桑园流转,引导桑地向生产大户和家庭农场流转,推动蚕
桑生产由零碎化、分散化、传统化向规模集聚、生产集约、技术集成转变,形成一批生产规模在5~20亩桑地为基础的新型蚕桑生产大户和家庭农场。

支持蚕桑专业合作社建设,积极推进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提升合作社在蚕药配送、蚕种订购、小蚕共育、蚕具消毒、桑园治虫、技术辅导、蚕茧销售等方面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蚕桑产业组织化程度。

培育发展桑苗、蚕种种业龙头企业,不断提升蚕桑种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积极推进龙头+基地生产模式。

把培育龙头企业作为蚕桑产业提升发展的主要抓手。

积极发挥我市丝绸著名品牌的优势,创新蚕桑产业发展模式,鼓励茧丝绸龙头企业连基地、建基地,支持企业采用“公司+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以订单、土地入股、建立合作社等形式,与蚕农建立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形成长效合作机制。

积极推行蚕茧优质优价收购机制,支持企业以统一技术、统一品种、统一蔟具等方式,建立蚕茧质量地方标准,并以市场定价为基础,实行蚕茧统一收烘,根据茧丝质量和效益提增情况进行返利,确保蚕茧优质优价。

(三)切实加大蚕桑产业科技创新。

把科技创新作为蚕桑产业提升发展的主要动力。

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充分发挥“1+1+N”产业联盟和科技创新团队的作用,加强标准化桑园建设,规范标准化生产技术,大力研发推广以提高茧丝品质为目的的优良种子种苗,推广高效省力化养蚕技术和设施设备。

积极推动省力化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施“小蚕共育”、“大蚕条桑育”、“人工饲料育”以及桑园和蚕室小型机械操作等省力化配套集成技术应用,着力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同时加强蚕桑综合利用,围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生物制品、食用菌、桑木地板等开发利用,着力提高蚕桑资源的利用率,延长蚕桑产业链,增加产业附加值。

(四)大力支持蚕桑产业走出去。

把蚕桑种子种苗“走出去”作为蚕桑产业提
升发展的新途径。

充分发挥我市蚕种桑苗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支持蚕桑种子种苗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重点瞄准东南亚、中亚国家对蚕种、桑苗、蚕用设备物资、技术的迫切需求,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蚕种生产企业要整合资源,统一品牌和技术标准,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蚕种桑苗的生产能力,确保我市蚕桑种子种苗在“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五)加快建设蚕桑特色乡镇。

把蚕桑特色乡镇建设作为蚕桑产业提升发展的新平台。

按照“生产示范、文创集聚、风光观赏、文化休闲、民俗体验”的功能要求,积极推进农业特色乡镇建设。

支持南浔区练市镇和善琏镇开展蚕茧收烘机制改革、吴兴区高新区开展规模化养蚕示范、安吉县梅溪镇开展蚕桑多元化利用示范、德清县新安镇开展轻简养蚕示范等试点,鼓励南浔区南浔镇、善琏镇、和孚镇和德清县新市镇等地建立蚕丝文化体验休闲观光示范区,积极打造南浔区练市—善琏—和孚—菱湖和德清县新市—新安—雷甸—乾元两条蚕桑产业生态走廊,强化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丝绸小镇建设,充分发挥其核心辐射功能,以丝绸产业发展和文化旅游为重点,联动促进蚕桑产业融合发展。

(六)传承发展蚕桑历史文化。

把传承发展蚕桑历史文化作为蚕桑产业提升发展的新领域。

建立桑基鱼塘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研究中心,挖掘保护茧丝绸文化和农业遗址遗迹,传承发展一批“茧丝古村落”、“乡村茧丝馆”,使之成为集产业发展、历史遗存、生态旅游为一体的多功能文化小镇、文化村落。

整合钱山漾遗址、荻港“桑基鱼塘”生态系统、含山蚕花节、新市庙会、德清蚕乐谷和安吉马村、练市朱家兜、德清钟管果桑观赏等重要蚕桑景观,开发果桑采摘、蚕桑体验和丝绸旅游工艺品、休闲食品等功能,建设一批具有江南山水风貌的蚕桑主题休闲园区,打造蚕桑文化风情旅游路线。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蚕桑产业作为我市的城市名片,承载着千年历史,凝聚
着湖州人民的聪明才智,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底蕴,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宝贵财富,也是未来发展的宝贵资源。

各级政府要站在“一带一路”倡议的高度,充分认识蚕桑产业承载的文化生态经济巨大叠加效益,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广大蚕农和丝绸加工企业新期盼,坚定信心,勇于担当,进一步统一各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真正把创新发展蚕桑业作为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

(二)强化组织协调。

建立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旅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市蚕桑产业提升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各部门协调配合。

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我市蚕桑产业的提升和发展。

(三)加大产业扶持。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统筹各项资源,聚焦发展重点和难点,制定加快蚕桑业现代化的产业政策,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蚕桑产业种子种苗基地建设、主体培育、桑园生态补偿、蚕桑基地建设(包括老桑园改造)、养蚕制种政策性农业保险、高效省力化养蚕设施、全产业链发展和蚕桑文化建设等。

强化各级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规范管理产业发展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四、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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