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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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0号)精神,为推动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规范农产品流通秩序、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流通安全,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产销结合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商品流通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部署,积极培育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农产品流通秩序,以发展批发业带动关联产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民增收,提高我省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宣传和贯彻《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规范和升级,初步规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培育70个左右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其中: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20个左右;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50个左右。

2005年拟培育2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省会城市2-3个、大中城市1-2个,其余市各一个);2006年拟培育25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2007年拟培育25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根据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达标及达到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条件情况,每年向国家推荐一定数量的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三年力争使我省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总数达到或突破20个。

三、工作原则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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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评审工作以国家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为评定标准,按照企业自愿申请、地方政府部门推荐、省部专家评审机构评审认定的原则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

在申报、评审、验收过程中,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取费用。

(二)工作程序:
1、申请认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根据国家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内容进行自查自评。

2、农产品批发市场向当地省辖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各省辖市商务局会同当地农业、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初审后报省协调小组。

3、省协调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审核申报材料或到实地评估,提出评审意见。

省协调小组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对评审符合要求的市场在省商务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对无异议且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农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五部门联合发文认定“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并授牌。

对于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且交易规模大、跨区域辐射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由省协调小组审定后上报国家四部委,由国家四部委联合认定“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并授牌。

四、申报材料
(一)市场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括:申报市场类型、辐射区域、标准化经营管理情况、交易方式、主营业务及带动产销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基本经营情况、市场发展目标、拟改进措施和配套投资来源等。

(二)各地市场建设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市场的文件(复印件)。

(三)市场依据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自测评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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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河南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掌握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情况,分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全省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指导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对申报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评审、验收和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组推荐工作,并协调落实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关扶持政策;搞好定期评估和信息上报工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

(二)省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由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农业厅、国税局、地税局等五部门组成。

省商务厅为省协调小组召集单位,召集人由省商务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协调小组成员为其它四厅局负责同志。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负责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动态监管,组织标准化项目推荐;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为其提供咨询与服务,包括为市场提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标准化服务和对质检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检查、指导。

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管理,特别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快农产品基地标准化建设,推进产地农药、兽药残留的例行监测、防控。

省国税局、地税局: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税收监管,参与专家组工作。

六、建立专家评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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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派出1-2名责任心强、熟悉农产品收购、批发流程、市场管理及标准化业务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负责评审省级、推荐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专家组在省协调小组领导下工作。

七、监督检查
省商务厅会同省农业、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建立“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建立对达标市场的跟踪指导和信息上报工作。

对经营管理不善、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规使用经费、授牌后条件降低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市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该市场“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称号。

对确实发挥示范效应,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市场给予适当支持。

八、扶持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专门资金,支持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省将研究扶持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有关政策,各市也要研究制定促进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配套措施,安排相应的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套资金并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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