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摘要:
税务稽查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监督、审查制度。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搞好税务检查,对于加强依法治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税务检查,既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纳税监督,查处偷税、漏税和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确保税收收入足额入库,也有利于帮助纳税人端正经营方向,促使其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一、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偷税手段存在多样性、隐蔽性、复杂性。
1.利用不建账、不用票手段偷税。
小型个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普遍不按规定建账、记账,购进货物不索票,销售货物不开票,使税务人员无账可查、无证可取,明借“定税管理”之口,实干偷税逃税之事。
2.利用两套账或做假账手段偷税。
少数纳税人对必须开票的设一套账,对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以现金收取货款,帐外循环、账外经营,另设一套账,隐瞒销售收入不申报纳税。
对内用真账核算收入和分配,对外用假账申报纳税应付税务检查,使税务人员没法得到真凭实据,导致重大偷骗税案件“擦肩而过”无法查处。
3.利用假发票或虚开发票手段偷税。
少数纳税人购买假专票、假普票和从税务机关领取的真专票、真普票,虚构业务,接受他人虚开或自己虚开发票,虚增成本或扩大抵扣,偷逃增值税、所得税。
4.利用偷梁换柱或移花接木的手段偷税骗税。
有的将经营的高税率产品以低税率申报或将混合销售行为按低税率申报,人为降低税率偷税;有的巧钻税收优惠政策空子,利用“假福利”、“假三废”、“假出口”、“假外资”的名誉大张旗鼓避税、骗税。
5.利用修改或灭失证据手段偷税。
在电子商务和财务处理电算化的纳税人中,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加密、改造电子数据等高技术手段,修改会计信息做假帐或在税务检查前删除电子数据信息,通过修改或灭失证据的手段偷税。
6.利用不办证或流动贩运手段偷税。
有的固定业户长期经营不办理税务登记偷税逃税;有的中间批发商、代理销售商长年贩运,贩卖贩卖,送货上门,现金交易,不办证、不用票偷税漏税。
7.利用走马换灯或关门走人的手段逃税。
有的偷税或欠税达到一定数额后,采用更改名称和法人代表或关门走人,变换地点经营,逃避税务检查或欠税追缴。
(二)税务稽查面临的主要困难。
1.稽查实施取证难。
1)证据缺失现象严重。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必须设账、记账,依法取得发票作为记账的原始依据,不必设立账簿的纳税人必须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或进销货登记簿等。
但现今绝大部分固定纳税户或未办证的流动运销户故意不建账、不记录、不用票;有的设有简单帐簿,但怕暴露自己偷税事实,在税务稽查时就是不提供出来;有的虽然帐簿健全,但大量账外经营或现金交易不用票的不入账。
诸如此类人为造成全部或部分证据缺失。
2)灭失损毁证据的事件时常发生。
有的在稽查实施之前或实施之中故意转移、故意毁灭账本发票或电子财务凭证。
纳税人的证据缺失和灭失,导致稽查人员对这类纳税人无账可查和有账没法查的状况,靠稽查人员重新收集和查全证据,确实是难上加难。
2.证据核实难。
有些本地在查案件、上级转办群众举报的陈迹案件或接受委托协查案件的对方关联纳税人已经失踪、注销、走逃或转让、改制,其需要核实的证据无法核实;有些在查案件的对方关联纳税人属于外县、外省或境外的,函件协查回复率却十分低,异地调查取证,个别税务机关不仅不配合,而且从中通风报信设置障碍,很多外调案件无果而终。
3.依法处理难。
处罚“无力”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威慑力的发挥。
1)地方阻力较大。
有些违法者善于疏通,找出相关人员出面打招呼,少数地方领导以发展经济、支持生产,保护招商引资为名,以会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为由施加压力。
稽查部门大事化小,存在应罚不罚、以罚代刑或降格处理的现象,一些应定性为偷税的案件变成了应缴未缴税款。
2)法律规定不尽清晰。
税法规定的罚款自由裁量权过大,5倍以下0.5倍以上的处罚额度可高可低,给执法随意性留下了空隙,在上级税务机关将“执行结案率”、“查补税款、罚款入库率”同基层税务部门工资、奖金及其他既得利益挂钩考核的情况下,对纳税人涉税违法违章行为轻罚或以补代罚不得不成为各地基层税务部门“心照不宣”的应对抉择,削弱了税务机关税务依法治税的力度。
4.查补税款入库难。
影响查补税款(罚款)入库的主要是三个方面。
1)注销清算入库难。
注销清算可分为企业改制破产和转让注销等。
这类注销清算对象有的债务重大濒临倒闭,有的已人去楼空,税务稽查人员费劲周折进行了清算查处,其查补税款、罚款难以执行入库。
2)转办案件入库难。
转办的部分举报或沉积案件,事隔多年,既是根据线索和证据查证有偷税,但连当事人都无法找到,税款何以能够追缴入库。
3)纳税人资金困难,难以按时追缴入库。
民营、私营企业起步晚,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捉胫见忖,税务稽查多半一个年度检查一次,如果纳税人偷税数额和罚款达到一定数量,很难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限入库到位。
(三)影响稽查效能的其他因素。
1.日常征管基础薄弱。
发票管理没有纳入法律范围,非法印制、伪造、买卖、使用各类假发票的违法案件巨高不下,税务机关对发票发放、使用、保管、收缴、检查等多个环节的监控管理和违
章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建账管理缺位、账务辅导不到位;税源监控手段落后,征管基础职能弱化,为部分纳税人采取不建账、不记账、不用票或违规使用发票偷逃骗税提供了机会,致使税务稽查的查账和取证工作无从下手。
2.涉税信息不对称。
1)由于市场作用,纳税人信息本身有着较强的不确定性;
2)受技术、意识等多种因素制约,在税务机关内部未能实现征、管、查各环节信息的网上传输与共享,在外部未能与社会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和情报交换。
信息不对称为纳税人隐匿相关纳税信息提供了机会,障碍了稽查从外部捕捉、掌握信息的渠道。
3.社会协税机制不健全。
部门配合缺乏法律依据,部门间协作缺位,有些部门从本部门利益出发,甚至与纳税人联手造假,为税务稽查设置壁垒。
4.稽查队伍综合素质不高。
1)精通税收法律政策、精于查案技巧、精于微机操作的全能形复合人才缺乏。
2)面对工作中的各类日常检查、大要案检查、金税协查、信访案件、复查案件、专项检查、举报检查等,使一线检查人员一直处于紧张疲劳的工作状态。
制约了稽查干部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影响了稽查工作质量的提高。
二、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对策
针对上述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障碍,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理念,规范执法行为,真正地把税务稽查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税务稽查真正行使起打击涉税犯罪的作用。
具体来说,应着重抓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稽查目的,不断改进稽查方法
对被查对象不论大小、重点户或非重点户,一律平等对待,要根据选案疑点拟定检查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同时要培养良好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通过一些细微之处寻找案件的突破口,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重要违法线索,要查深查透,力争查出一些利用虚开发票、账外经营偷逃国家税收等重大违法案件,增强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2.充分行使税法赋予的权力,加大稽查执行力度
在用足用好税法赋予的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执法措施的同时,要尽可能扩大涉税案件的曝光面。
对一些重大涉税案件及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查补税款的纳税人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告栏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曝光,努力扩大对查处重大涉税案件的社会影响,以案释法,以儆效尤。
3.建立学用结合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和专业等级能绩制度
要系统学习会计知识、法律知识、税收基础知识、计算机知识以及WTO规则,充分调动稽查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培养和造就一支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复合型稽查队伍。
4.注重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力争综合治理
要加强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增强执法刚性,提高办案效率。
对那些达到移送标准的涉税案件,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汇总移送、专案移送等形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加强征、管、查三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做好稽查建议、反馈工作
税务稽查的目的是“外查内促”,稽查不仅是查补税款,关键是通过稽查发现征管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和效率,从而发挥国税系统的整体功能。
6.继续实行案件分级审理制度、大要案集体审理制度,着实提高审理质量和效率
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一些偷逃税数额较大或偷税情节严重的
纳税人,一定要依照法律从重、从快予以处罚,罚到他得不偿失,真正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目的,让纳税人不敢再打偷逃税的主意。
7.疏通举报渠道,兑现举报奖金,拓宽案源线索,进一步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要制定完善举报工作规程,建立起举报案件的批办制度、督办制度、反馈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登记、批办、转办、查办、反馈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
同时要完善举报受理工作手段,在人工受理来电、来函和来访举报的同时,应设立举报电话语音信箱、互联网电子信箱等先进快捷的举报受理方式,提高举报受理的工作效率。
对受理的每一起举报案件要做到件件有查处、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
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兑现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对涉税案件的举报热情。
税务机关要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在兑现奖励时,建议按举报人提供的账号汇入奖金。
加大举报税务违法案件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和熟悉国税部门举报工作的内容范畴,便于纳税人举报案件具有针对性。
总之,只要我们始终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治税方针,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一方面把税务违法分子揭露出来,另一方面把该补的税款如数的追缴进来,使我们的工作对国家的税收收入起到保障作用,对税收秩序起到维护作用,对全民的依法纳税起到促进作用,对国家税法的全面实施起
到保证作用,真正体现税务稽查工作在现代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