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审核小组会议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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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审核小组会议暂行规定
一、人员组成
理事长轮值校领导特邀教师(技术顾问)审计督察办人员(列席)
秘书:严洪
二、立项审核事项
1、审议项目立项内容的必要性;
2、审议项目立项内容的合理性;
3、审议项目立项内容的可行性;
4、审议项目立项内容的时间性;
5、审议项目立项内容的可替代性方案;
6、审议项目立项内容的价格、品牌、配臵及其他技术参数。

三、立项权限划分
1、凡预算内项目涉及金额在5万元以上至25万元的立项,各部门负责人审核交申请部门主管院长审批后,由项目立项审核小组会议审议审签后,交有关部门承办,项目立项审核小组秘书每月汇总后报理事长补签;
2、凡预算内项目涉及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立项,各部门负责人审核交申请部门主管院长批准后,由项目立项审核小组会议讨论提出建议,经理事长以书面形式审批后,交有关部门承办。

四、秘书职责
1、召集项目立项审核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召集一次会议;紧急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
2、秘书在会前2小时内通知到轮值副院长和特邀教师(技术顾问)参会时间及地点;
3、会前复印有关资料会上分发讨论,会议结束后资料收回;
4、针对立项内容提前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相关信息,供会议决策参考;
5、对会议情况做出会议纪要,请出席人员签字确认纪要内容;每学期对会议纪要进行归档保存;
6、制作立项审核会议会签表,并按会签要求具体执行;立项结论应在次日通知到申请部门,立项申请及会签表一并转申请部门。

五、会议议事规则
1、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项目立项审核以简单多数通过,但对于分歧和争议较大的项目,报理事长决定;
2、理事长拥有最终决定权。

六、会议纪律
1、参加项目立项会议的人员应在项目立项会议开始前到达会场。

如不能参加项目立项会议,应提前通知项目立项会秘书;
2、项目立项会议上不要大声喧哗,与会人员应主动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设臵为静音状态,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未经项目立项会议组长(轮值院领导)许可,不得擅自
离开会场;
3、项目立项会议成员应当独立完成评审工作,不得讨论与当次项目立项会议无关的内容,不得将个人意见强加于其他参会人员;
4、项目立项申请部门应按项目立项会议参会人数准备该项目的相关资料,供与会人员参考;
5、项目立项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后方可退场。

七、项目立项审核小组成员工作纪律
1、应当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保障学校利益第一为原则;
2、依照项目立项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审核职责;
3、独立进行审核,不受他人影响且不得影响他人独立审核;
4、不得利用项目立项审核小组成员这一职务谋取个人私利和打击报复他人;
5、不得利用项目立项审核小组成员这一职务接受立项申请部门的请吃及送礼;
6、工作期间应遵守保密规定,所有项目立项的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复印或抄录后传播,不得对外透露与项目立项审核有关的任何信息;
7、项目立项审核小组成员如与项目立项申请部门领导和主要承办人员存在行政隶属或亲属等关系的,不得参加该项目立项审核,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
8、按照项目立项审核小组会议时间安排,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9、自觉遵守项目立项审核小组会议议事规则。

八、其他
项目立项程序参照《合同管理规定》[院发(2008)10号]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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