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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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的对策研究
作者:杨晓华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35期
【摘要】社会中介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推动下公民社会发育的必然产物,它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有效弥补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所带来的社会发展和治理问题。

目前社会中介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无论是外部环境还是自身治理都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这极大地制约了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和作用发挥,为更好地规范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必须从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两个方面作出努力,采取有效对策来推动社会中介组织在我国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发展;有效对策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企业等组织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一种新型社会组织,在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现代化转型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主要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市场完成各项微观经济职能,中介组织承担起政府与社会联结的中介职能。

在强调政府与社会共治的时代背景下,社会管理是包括政府组织及社会中介组织等在内的各种主体的综合、多元管理。

一、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内涵特征及功能
学术界很难对“中介组织”概念做以定义,它与“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民间组织”等内涵与外延中相当一部分是重叠的,“中介组织”更着重强调社会功能。

我国“社会中介组织”是指所有界于政府、企业、个人之间,并为社会管理提供服务、沟通、协调、公证、监督作用的社会组织,是非政府性质的社会事务管理机构,是沟通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相互关系的桥梁,在不同的组织之间发挥作用,具有其中立性、自律性、服务性、公众性、权威性等特性。

社会中介组织的特性决定了其具有行使服务、沟通、公正、监督等功能,这些功能的发挥不仅使其成为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之一,而且在公共管理领域起着政府与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一,社会中介组织联系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发挥着沟通协调的桥梁纽带作用。

它协助政府实现经济调节功能,实现政府与民众之家的协调沟通,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

其二,服务社会的功能。

它的服务涉及社会各个领域,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信息咨询,并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企业提供高度专业化服务,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促进交易发展;为社会不同群体提供各种社会公益援助和服务,以促进市场机制下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不同经济主体、法人、公民提供政策、经济、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

其三,社会监督管理职能。

在市场运行中,除了政府的行政监督和管理之外,社会中介组织在微观的具体社会实践操作领域也发挥着促进和维护社会良性运行的监督管理职能。

其四,扩大社会自治,实现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中介组织促进了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其社会性、公众性特点,使它具有
极强的社会动员能力,优化了社会治理结构,实现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困境
近年来,我国社会中介组织获得了迅猛的发展,这是社会管理水平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增强的反映,但同时,也在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严重影响到其发展和职能的发挥。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和滞后
相对于整个社会中介组织体系的发展完善,立法规定不完整是制约中介组织进一步发展的因素。

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规范,但除了《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经纪人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法》、《仲裁法》、《招标投标法》、《拍卖法》、《律师法》等几部与社会中介组织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没有统一的、专门的、完备的社会中介组织调节法,这造成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缺乏足够的制度依据,规范管理难以实现。

(二)缺乏统一规划和指导,管理体制混乱,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乏力
社会中介组织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部门,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宏观调控缺乏,管理体制的混乱,无法实现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统一管理,存在地区性封锁、行业分割、多头管理等不良现象。

许多社会中介组织内部及行业内部均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规章制度、自律机制,对违法的中介组织打击力度不够,部分没有经过工商部门认定登记的经济类中介组织非法开展中介服务,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诚信危机。

(三)自身发展不完善,行政化色彩浓厚
有些社会中介组织功能发育不完全,自身素质不高,信誉度低,利益代表性不强,行为失范现象严重,对一些利益矛盾纠纷的解决缺乏应有的公信力和权威。

许多社会中介组织行政化色彩浓厚,形式上从政府系统分离出来,在实际运作中仍由政府扶持,与政府联系紧密,造成角色错位、定位不明和功能紊乱。

三、规范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有效对策
解决社会中介组织当前存在的问题,应从更高层次上正视社会中介组织的价值及在现代社会结构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以促进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保持社会的安定和稳定。

(一)从政府的层面
第一、改革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模式,培养其独立性,建立双方的良性互动合作关系。

惟有保持独立性,社会中介组织才能真实、公正、客观地执行中介职能。

同时,减少权力的干
预和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政府行政资源在中介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把政府承担的大量具体琐碎的社会服务性职能和日常管理职能逐步转移给具有独立性、能客观公正地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以此提高政府宏观决策的水平和能力。

第二、注重培育发展能够满足社会管理所需的社会中介组织。

政府部门要通过具体的措施,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重点发展、扶持公益性、互益性的与市场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中介组织,引导其完善自身建设、提高治理能力;为中介组织提供培训、信息交流、建立网站、宣传等服务,提高中介组织实现目标的能力和决策水平。

政府要创新培育机制,可通过项目招标、项目委托、购买服务、成果奖励等市场化手段,对中介组织扶持。

第三、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规范、引导社会中介组织的良性运行。

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陆续制定颁布了政策法规,促进中介组织的发展和管理,推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但是,面对迅速发展的社会中介组织,相关立法显得滞后。

政府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现阶段社会中介组织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提供较优良的外部环境。

第四、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首先,政府要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科学化监督指导和执业审查,规范政府行政监管行为,提高政府依法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管理的能力。

积极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发挥舆论监督。

通过法律监督、行政执法、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来保证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运行和发展。

(二)从社会中介组织自身层面
第一、完善内部管理,加强自律性、自立性建设。

社会中介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以形成一整套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内在自律机制。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管理职责,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监督检查机制、行业道德标准规范等运行机制。

同时,社会中介组织应加强自立性建设,从心理上断奶,摒弃以往传统意义上依附于政府组织的观念,勇敢的承担起政府不能提供或由政府提供效率低下的社会服务功能,有机地融合到社会管理机制和社会矛盾的调节机制之中,有意识地、理性地参与自我管理,提升自治能力,建立完善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制度。

第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素质。

社会中介组织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社会信誉,以取得政府和人民的信任。

通过建立和完善人才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专职工作人员的培养、筛选等职业化发展进程,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修养,重视高素质人才的选拔和培育工作。

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修班、交流会等形式提高社会中介组织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社会中介组织的职业素质。

第三、增强服务意识,注重形象和公信力建设。

社会中介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承担着服务社会的公益使命,公信力是其能力建设的生命线,社会中介组织要重诚信,自觉塑造组织良好的
形象,通过有效的传播沟通,争取公众理解与支持,以正当和合法身份服务于社会,得到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信任支持,获取高度的社会认同,发挥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

四、结语
社会转型期,为了解决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就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

社会中介组织无疑在其中扮演者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作用,为进一步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自身都应该积极寻求解决之策,这是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也是新时期建设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政府和公民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 张仲涛,徐韩君.试论社会中介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优势与路径[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
[2] 吴东民,董西明.非营利组织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 朱虹.反思与重构社会中介组织监管模式[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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