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施CDM的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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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发展机制(CDM)概述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CDM允许附件1缔约方与非附件1缔约方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附件1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

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

但是,CDM只能作为全球减排和技术转让的手段之一。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减排和技术转让还需要发达国家做出更多的努力。

参与方
清洁发展机制允许附件I国家在非附件I国家的领土上实施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通过碳封存或碳汇作用从大气中消除温室气体的项目,并据此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即通常所说的CER。

附件I国家可以利用项目产生的CER抵减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CDM项目必须满足:(1)获得项目涉及到的所有成员国的正式批准;(2)促进项目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3) 在缓解气候变化方面产生实在的、可测量的、长期的效益。

CDM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还必须是任何“无此CDM项目”条件下产生的减排量的额外部分。

参与CDM的国家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标准。

所有的CDM参与成员国必须符合三个基本要求:自愿参与CDM;建立国家级,CDM主管机构;批准《京都议定书入此外,工业化国家还必须满足几个更严格的规定:完成《京都议定书》第3条规定的分配排放数量;建立国家级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估体系;建立国家级的CDM项目注册机构;提交年度清单报告;为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买卖交易建立一个账户管理系统。

符合的项目
CDM将包括如下方面的潜在项目:
1 改善终端能源利用效率;
2 改善供应方能源效率;
3 可再生能源;
4 替代燃料;
5 农业(甲烷和氧化亚氛减排项目);
6 工业过程(水泥生产等减排二氧化碳项目,减排氢氟碳化物、全氧化碳或六氟化硫的项目);
7 碳汇项目(仅适用于造林和再造林项目)
禁止附件I国家利用核能项目产生的CER来达到其减排目标。

此外,在第一个承诺期(2008~2012年), 只允许造林和再造林项目作为碳汇项目,并且在承诺期每一年内,附件1国家用于完成他们分配排放数量的、来自碳汇项目的CER至多不超出其基准排放量的l%。

碳汇项目还需要制定出更详尽的指南以确保其环境友好性。

为了使小项目能和大项目一样在CDM项目上具有竞争力,《马拉喀什协定》为小规模项目的实施建立了快速通道在一套简化的资格评审标准一15兆瓦以上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供应方或需求方年节能 15吉瓦时以上的能效项目、年度排放量低于 1.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且具有减排效果的其他项目。

CDM执行理事会已经被赋予了一项任务:为小项目快速通道制定执行方式和工作程序,并将其提交给 2002年 10月在新德里召开的第八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成员国大会(COP 8)。

融资
禁止发达国家挪用官方发展援助资金用于CDM项目,用于CDM项目的资金必须是官方发展援助之外的资金。

此外,对CDM项目产生的CER还将征收2%的收益税建立新的“适应基金”,用于帮助对气候变化影响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

另一项针对CER的征税用拼补CDM的管理成本。

为了引导CDM项目在发展中国家公正地分布,最不发达国家的CDM项目将免征用于适崛金和管理费用的赋税。

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负责监管CDM的实施,并对成员国大会负责。

执行理事会由10个专家组成,其中5个专家分别代表5个联合国官方区域(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地区、中东欧、OECD国
家),1个专家来自小岛国组织,2个专家来自附件I国家,2个专家来自非附件I国家。

执行理事会在2001年11月马拉喀什政治谈判期间召开了首次会议,这标志着CDM的正式启动。

执行理事会授权一种称之为“经营实体”的独立组织对申报的CDM项目进行审查,核实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并签署减排信用文件证明使这些减排量成为CER。

执行理事会的另一个关键任务就是维持CDM活动的注册登记,包括签发新产生的CER、为征收的用于适应资金和管理费用的ER建立管理账户,为每一个CDM项目东道国的非附件I国家注册一个CER账户并予以定期管理。

项目识别和表述
CDM项目周期的第一步是对潜在CDM项目的识别和表述。

一个CDM项目必须具有真实的、可测量的、额外的减排效果。

为了确定项目是否具有额外性,必须将潜在项目的排放量同一
个合理的称之为基准线的参考情景的排放量相比较~项目参与者应该采用经批准的方法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基准线。

这些确定基准线的方法是在《马拉喀什协定》框架下的三个方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1 现实的实际排放量或历史排放量;
2 经济上有投资吸引力的代表性技术的排放水平;
3 过去5年来类似环境申排放性能最好的20%的类似项目的平均排放水平。

CDM项目还必须有一个监测计划以收集准确的排放数据。

监测计划构成了未来核实的基础,它必须具有很高的置信度以保证CDM项目的减排量以及其他项目目标确实得以实现。

监测计划还应该有能力监控项目基准线及其排放量失败的风险。

监测计划既可由项目开发者也可由专门机构制定。

排放基准线和监测计划必须根据经批准的方法来设计。

如果项目参与者偏好一种新的方法,则该方法必须经由执行理事会批准和登记。

项目参与者可以自行选择项目的 CER获得时限:10年;或者7年,但可能延续两次并重新确认基准线(最长21年)。

国家批准
所有希望参与CDM的国家必须指定一个国家CDM主管机构负责评估和批准CDM项目,并作为CDM活动的联络总站。

尽管国际操作规程就基准线和额外性提出了通用的指导原则,但每个发展中国家有责任确定本国的项目批准标准。

项目东道国和投资者还必须准备撰写如下格式的项目设计文件:
1 项目的一段描述;
2 阐述基准线确定方法;
3 项目时间表和CER获得期限;
4 监测方法和计划;
5 分排放源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6 环境影响评价;
7 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意见;
国家CDM主管机构必须签发的文件邮:政府自愿参与项目,并确信项目活动符合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CDM项目周期
项目描述;基准线方法;监测方法/计划;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国家CDM主管机构;政府批准;政府确信项目符合可持续发展。

CDM项目周期如图所示有7个基本步骤:项目设计和描述;国家批准;审查登记;项目融资;监测;核实/认证和签发CER。

前4个步骤在项目实施之前必须完成,后3个步骤发生在项目的CER获得期间。

审查与登记
然后,指定的经营实体将考察项目设计文件,并经公众评议后,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作为CDM项目。

这些经营实体中,有代表性的将是一些私人公司,如审计和会计事务所、有能力独立可靠地评估减排量的咨询公司和法律事务所。

如果项目得到批准,经营实体会将项目设计文件上呈执行理事会以获得正式登记。

监测、核实和认证
一个碳减排项目如果没有经过指定的核实程序专门测量和审计其碳排放,就不可能在国际碳排放市场上转让其碳量以获取价值。

因此,一旦CDM项目进入运作阶段,项目参与者就必须准备
一个监测报告估算项目产生的CER,并提交给一个经营实体申请核实。

核实是由经营实体独立完成的,它是对监测报告上的减排量进行事后鉴定。

经营实体必
须查明产生的CER是否符合项目的原始批准书标明的原则和条件。

通过详细的审查之后,经营实体将提出一个核实报告并对孩CDM项目产生的CER的量予以确认。

认证是对一个项目产生的经核实的减排效果的书面保证书。

认证报告还包括要求签发CER的申请书。

如果在 15天之内,任何一个项目参与者或者三个以上执行理事会成员没有要求重新审查该项目,则执行理事会将指令CDM登记处签发CER。

中国企业对CDM的理解
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阶段,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已全面展开,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中国一直面临着如何保持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重大压力,外贸形势不容乐观,内需启动缓慢,并且又处于加入WTO的关键阶段,由于这些客观原因,与CDM有关的各种信息在中国的传播与扩散程度远不及需要CERs的发达国家,以及希望通过CDM增加投资吸引力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企业界所关注的问题也同样集中于如何面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入WTO等的影响。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在2000年曾对国内一些企业进行过有关CDM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国内企业知道CDM的并不多,对CDM的内涵更缺乏了解,并且由于各种经济因素的影响,国内企业目前并不非常关注这方面的影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00)。

国内的企业对CDM也存在很多疑问,其中最主要的就是CDM能够给他们带来什么?由于国际上对CDM的研究还不够深入,COP虽然早已明确了发达国家可以通过CDM项目获得CERs,发达国家企业必然要参与其中,但支持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只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到底会给发展中国家企业带来什么影响,目前还不明确。

由于目前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是一个主要的努力方向,因此,CDM如何能够在国内企业间公平地开展,也是国内企业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

发展中国家政府一直要求CDM必须包括相应的技术转让活动。

对CERs的所有权问题也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政策。

如果CERs的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国内企业能从CDM中得到什么好处呢?而且,通过什么方式才能调动国内企业参与CDM的积极性?
由于中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国内企业对先进技术的需求非常迫切,转让正常商业途径无法获得的技术是增强CDM在中国的吸引力的重要措施。

中国政府希望CDM项目能够与国内的产业结构调整相配合,因此,CDM可以为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的企业提供获得融资的渠道。

总之,中国国内企业对CDM的希望,不外呼获得正常商业渠道无法获得的技术,以及增加其获得国际融资的可能性这两个方面。

中国实施CDM的意义
中国一直在认真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积极促进《京都议定书》的生效。

这些努力与中国完成国内发展目标的努力密切相关。

中国正在着手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成为中国实现自己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考虑。

继续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通过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改善利用外资的效果,引进人才和技术,大力加强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快农村和边远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快西部地区的开发速度,这些都将构成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实施CDM项目,不但可以帮助附件一缔约方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其承诺的温室气体削减或控制目标,而且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符合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中国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加之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开展CDM 合作的市场前景广阔,为主要的发达国家所看好。

同时如果CDM能够得到很好的利用,将有可能成为吸引技术含量高、结构更加合理的外商直接投资的新渠道,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将更加深刻地融入世界政治经济体系,更加广泛地参与包括防止全球气候变化在内的国际事务。

在这种形势下,除了进一步开展对CDM的方法学、体制、影响及对策的研究外,加强能力建设、做好市场、技术和管理体制的准备,对于把握住CDM的国际合作机会、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则更为重要。

因此,着手考虑建立中国CDM运行管理机制已势在必行。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其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其目的是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促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最终目标的实现,并协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

清洁发展机制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合作,获得由项目产生的“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CDM中文译为清洁发展机制,它是《京都议定书》三个灵活交易的一部分。

发达国家为了履行承诺,必须在2012年之前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降低下来,为了激发发达国家的积极性,同时也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度,种承诺与《京都议定书》有关。

因为签署了《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必须在2008年至2012年间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不过,《京都议定书》规定的CDM机制为这些发达国家提供了另一种可行的途径:提供技术和资金在发展中国家减排。

因为在全球范围内,无论在
哪里进行减排,效果都是一样的,而发展中国家减排所需的成本与难度显然更低些。

也就是说,倘若一家日本企业要减排1吨二氧化碳,在不降低产量的前提下,它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在本土通过技术改造减排1吨,成本为54至81美元;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进行CDM合作,购买1吨后者在其帮助下通过技术升级减排的二氧化碳,目前价格约为7-8欧元。

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发达国家的企业会选择哪种方式也就一目了然了。

可想而知,CDM能给发达国家带来多少好处,但对中国来说,CDM的意义同样巨大。

据世界银行测算,全球碳交易的需求量在这5年间预计为每年7亿至13亿吨(一吨碳约与3.7吨二氧化碳含碳量相当),交易值可达每年140亿至650亿美元。

除美国以外(美国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每年将需要通过CDM购买2亿至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

这就像是从天上掉到中国的一块大馅饼。

据专家估算,中国实施CDM的潜力每年可达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这比全球需求的一半还多。

《中国CDM市场跟踪报告》报道说,一些美国观察家认为中国在这一市场上的地位,将类似于沙特阿拉伯之于全球石油市场。

这还只是看得到的收益。

另一重难以估量的影响是,由于CDM需要改进技术、提高能效或者改变燃料,中国畸形的能源结构可以借此得到调整。

商机无限
意大利在中国的表现一直非常积极,正因为它的能源结构主要是靠煤电为主,减排二氧化碳的压力很大。

为满足欧盟和意大利国内法律对排放的强制性限制,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ENEL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排放量,或者从国外购买减排额。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目前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方面潜力巨大,是ENEL重点考虑的卖方市场。

在西方国家减少排放一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成本是100美元左右,但在中国只要20美元。

CDM项目对于中国来说,是一箭双雕的买卖。

不仅使得企业的污染排放改造得到了发达国家的技术设备的支持,而且还得到了额外一笔发展资金。

山西晋城煤业集团与世界银行签署的协议,还需要等待国家发改委以及最终联合国执行委员会的批准。

如果一切顺利的话,该合作项目为晋煤集团带来了1900万美金的投入,而这还仅仅是购买晋煤煤层气排除量的十分之一。

北京绿源锦业环境能源咨询公司总裁王齐女士认为,通过CDM项目融资与银行贷款相比,有很大的优越性,使企业负债变成了资产。

王齐在过去曾是世界银行和亚洲银行的金融专家,她在一次返美途中,发现了CDM这个新的融资手段。

中国企业应该赶“最后一班免费车”
“我不是不知道CDM好,可是眼下生产更重要。

”这是很多人在找CDM项目过程中经常碰到的尴尬事,很多项目业主觉得申请CDM项目程序烦,没耐心时,给一些研究人员的搪塞之语。

“然而最尴尬的事情是,当你苦口婆心向别人解析什么是CDM,诚心诚意邀请别人来开会,告诉他说,不用交会务费,会议免费提供吃住,还特意邀请了国外专家来讲课时,别人就说,还有这样的事情,空气还能卖钱,是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在广州能源所工作,曾负责CDM项目培训会务组织工作的雷蕾女士无奈地对记者说”我敢说,那是我碰到最尴尬的事情了,您好心,本来是想推广CDM,让他们了解,这也对他们公司有好处嘛”。

这样的情况也许并不少见,为什么天上掉下的馅饼却没有人捡?最简单的答案是没看见。

许多中国企业对CDM的了解近乎于零,当记者问及CDM,他们大都茫然以对。

在去年召开的中国CDM项目融资国际研讨会上,一家外国咨询机构代表给这种现象打了个比喻,“火车即将开动,中国的乘客却还没上车”。

“一切都在摸索之中,我们不得不参与。

”吕学都说。

10年来,他从未休过一天假。

2004年9月24日在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904会议室,国际碳融资东道国委员会主席、国际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委员、科学技术部官员吕学都对参加中德CDM项目经验交流与识别会的国内外专家说“今天是周六,我明天还要赶回北京,有几个日本公司代表要来办公室和我谈CDM合作的事情”。

“您累不?”当记者问及他时,他说“当然累,CDM这个东西还是个新事物,我们科技部是一定要积极推动它,但现在看来,光靠我们政府推动还不够力度,我们应该鼓励社会民间人士、企业代表逐渐了解,才能为大规模执行CDM项目打下基础”。

“CDM对中国企业来说,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我们企业界应该利用好这个机会”,广东能捷公司的金卫平先生告诉记者“我真的知道得太晚了,要不我们去年上马的一个小水电项目也可包装成CDM项目呀,有额外的资金,何乐而不为呢”。

不过,中国的乘客正在努力地赶上CDM这趟快车,在背后催促他们的是包括吕学都和刘德顺在内的政府官员与研究者。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CDM在中国就是靠这些人推动的,现在进行的数个项目也大多活跃着他们的身影。

去年底晋煤集团与世界银行签订了至今为止全球最大的一单CDM买卖,就是由政府挑选、包装甚至亲自参与谈判的。

吕学都与他的同伴们的努力起到了作用。

广州能源所的研究员认为在俄罗斯签署《京都议定书》之后,中国企业对CDM的热情正在增加。

“在此之前,我们得四处去向企业推介CDM。

在此之后,已经有几个项目是企业自己找上门来的了。


广东集华风能公司总工程师于午铭也认为政府官员与研究者的推动作用明显。

他说:
“如果不是参加了几次会议,我们可能根本就想不到要进行CDM。

”于午铭在两年前的一次风电行业交流会上听说了CDM这个名词,然后在一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上,集华风能公司下定决心进行CDM。

集华风能公司找到的买家是荷兰合作银行,去年年初双方签订了购买意向书。

于午铭说,倘若不是CDM带来了每度电3至4分钱的额外收入,集华风能公司的一个重要项目就可能由于政府限价而在盈亏之间苦苦挣扎。

CDM项目执行的难点
不过,对同样参加了会议的许多企业而言,CDM项目复杂的程序是他们望而却步的共同理由。

由于要履行国内、国际两套程序,辗转经过数个机构,因此一个项目从申请到批准最顺利也得3到6个月。

一位水电企业经营者说:“想想要让联合国批准才行,我就打了退堂鼓”。

“对于寻找CDM项目的研究人员来说,也许最难的是,如何开发出适合项目的基准线,目前经联合国CDM项目执行董事批准的方法学还不多,我们应该在这方面下力气,一个好的CDM项目必须要方法学能被批准“,在2005年1月5日广州CDM培训会上,一位代表这样说道。

对企业来说,他们真正担心的是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设计、包装费用至少是十多万美元,根据项目大小而定的建设、改造资金则动辄上亿美元。

根据现行的规则,购买方通常不会提供这些资金。

尽管世界银行的碳基金PCF有先提供最多20%预付款的可能性,但这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容易实现。

“其实所有这些,我们都可以提供。

”孙颖说。

事实上,她所在的英国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既包括能力培训,也包括项目包装程序申请、部分前期资金投入以及寻找买家。

几乎各发达国家都在中国设立了这样的咨询公司,有的公司干脆就由工业企业的投资部门直接转化而来,比如日本三菱。

他们对CDM非常熟悉,总部的专家甚至可能直接参与着《京都议定书》的谈判,同时也拥有强大的购买需求,资金实力极为雄厚。

但他们的烦恼是中国企业并不是那么信得过外国人。

有的公司操作的7个项目都必须拉上一个中方机构。

“CDM项目好象带有点欺骗性,这是个国际游戏规则,关键是看我们中国企业如何来玩这个游戏“,DNV的一位咨深讲师说“我们要对CDM的本质理解透,了解它的初衷,尽量把项目设计文件作得漂亮”。

DNV是目前世界上四个经过联合国批准的经营实体之一。

“我们可以帮助大家解答疑问,使大家尽快跟上CDM快车”。

“为了让我们中国企业赶快搭上CDM快车,该是培养一支做CDM的国家队的时候了。


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的赵黛青博士对记者说,实际上,他所在的研究所这两年来,通过执行项目,也锻炼出一批CDM人才,承担着很多CDM研究任务。

编后语
2004 是 CDM 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

2004 年 6 月 30 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进入有章可循的新阶段。

11 月 11 日和 12 日,中国首批的两个项目:内蒙古辉腾锡勒风力发电项目和北京安定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利用项目,分别向联合国 CDM 理事会正式提出登记注册申报。

与此同时,全球第一个获得联合国 CDM 理事会予以登记注册的 CDM 项目已于 11月18 日正式产生。

从国际到国内,从规则到项目,一切都已各就各位。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

在这辞旧迎新之际,诗人李白这一千古流传的佳句成了我们对中国 CDM 2005 最满怀信心的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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