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增值税的检查.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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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 生的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 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 天。 •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 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进口货物征税的检查
• 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按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 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机构:由海关代征。 •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报关进口的当
天缴纳税款。 • 进口货物纳税地点: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
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纳税地点的检查
• 固定业户纳税地点的规定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
2、对委托代销货物的检查 首先应审查委托方与受托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看双 方是否构成代销业务,并将“产成品(库存商品)”、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经营费用” 、“应收账 款” 、“银行存款”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税额) ”等明细账及会计记账凭证等相互核对,看代销 货物所取得的收入是否按规定金额人账。
体经营者;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
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属于进项税额转出。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检查方法
1、审查“产成品(库存商品)”明细账 检查纳税人发出货物的会计核算,若发出货物的对应 科目是“货币资金”或应收预收项目,则可能存在隐瞒 收入的情况;检查销售收入项目,检查有无计提相应的 销项税额。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检查方法
8、对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取得的收入的检查。 按混合销售计征增值税,注意检查不计销售的情况。
9、销售自制半成品、零配件及账外盘盈产品(商品)的检 查。
10、化自产为加工、抵减销售收入的检查 11、随同产品(商品)出售及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的检
查。 1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
销售额的确定
• 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 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 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 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a.承运部门的运费 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 货方的。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检查方法
4、检查“生产成本”的明细科目“基本生产成 本”、
“辅助生产成本”科目与其他科目的对应关系。 若发现“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科目贷方对应科目是有关货币资金类或结算科 目时,就要注意是否有将应税产品销售收入不 记“产品销售收入”,而直接冲减“生产成本” 或挂往来账户,以及增加有关货币资金,减少 应税收入的问题。
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 13、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检查 。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 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而价款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 用的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 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 (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和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建设基金依7%的扣 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 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 配劳务。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 其他经济利益。
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增值税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 外商投资企业聘任本企业雇员实行目标责任承包,或者外聘管理
“营业外支出”、“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经营费用”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检查方法
6、对应税货物的残次品、等外品销售的检查 检查残次品、等外品对外销售时是否通过“产 品(商品)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人”科目 核算,同时计提其销项税额。
7、以产品(商品)、应税劳务换取货物、抵付加工 费的检查 检查纳税人有无不记或按兑换差价少记“产品 (商品)销售收人” 、“其他业务收入”的情况。
计税价格的核定
•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 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 列顺序确定销售额: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 销售价格确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 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1)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 计消费税。 (2)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 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3)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
•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 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 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 药、农膜等货物的,税率为13%。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4%征收率征收。
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免税项目
•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 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 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 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的,经主管税务局批准,可以认为定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适用税率方 面的检查
• 纳税人销售和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其他劳务的基本税率 为17%。兼营不同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当分别 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 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增值税纳税 人的划分标准
• 增值税纳税人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划分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 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 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 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 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 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 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同在一张发 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 额另行开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折扣额。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征税规定
•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 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货物的生产、批发 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 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 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 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 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 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 采取直接收款销售货物方式的-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 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 采取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销售方式的-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 手续的当天。
• 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方式的-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或取 得销售凭据的当天。
• 采用预收货款销售方式的-货物发出的当天。 •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销售货物方式的-收到商业汇票时。 •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
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纳税期限的检查
•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 日、15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 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 税。
•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 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 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 月应纳税款。
服务公司负责本企业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但仍以外商投资企业 的名义对外从事各项商务活动,应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纳税主体。
• 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交割时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 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 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 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的, 其应纳税额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 扣缴义务人。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回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非固定业户纳税地点的规定 (1)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 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检查方法
5、对应税劳务销售额的检查 (1)利用“原材料”、“材料物资” 、“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方与
其他科目的对应关系,检查纳税人有无少记、漏记应税收入问题。 (2)材料销售的检查。主要通过检查“其他业务收入”、“原材料”
及“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现金”等科目,检查企业销 售材料业务是否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是否按规定交纳了 增值税。 (3)审查“预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看纳税人是否按权责 发生制原则及时记“产品(商品)销售收入” ,有无长期挂账的收 入。 (4)审查“营业外收入”科目,看纳税人是否有销售货物或其他应税 劳务的行为,如取得的价外费用,应税产品的残次品,等外品、 下脚料收入等的销售,通过该科目处理,或将上述收入直接冲抵
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提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属进口的设备。 •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服务。 • 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等。
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税务检查
第三章:增值税的检查
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征税范围的检查
• 增值税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 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个人,必须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销售货物的一般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包 括工业生产企业销售货物和商品流通企业销售 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 气体在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从购 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 确定销售额;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 中减除还本支出。
•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 计算,其折合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
视同销售行为
• 委托代销货物; • 受托代销货物; • 不在同一县(市)实行统一核算的两个机构之间移送货物的; •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 •Leabharlann Baidu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检查方法
3、对价外收入不计销售额的检查 (1)注意纳税人是否有将其直接计人‘实收资
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的; (2)是否有不开发票,收取现金设“小金库” (3)是否有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其他
业务收入”或冲抵“营业外支出”、“其他业 务支出”科目的; (4)是否有长期挂在往来账户的情况。
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进口货物征税的检查
• 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按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 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机构:由海关代征。 •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报关进口的当
天缴纳税款。 • 进口货物纳税地点: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
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纳税地点的检查
• 固定业户纳税地点的规定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
2、对委托代销货物的检查 首先应审查委托方与受托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看双 方是否构成代销业务,并将“产成品(库存商品)”、 “产品(商品)销售收入”、“经营费用” 、“应收账 款” 、“银行存款”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税额) ”等明细账及会计记账凭证等相互核对,看代销 货物所取得的收入是否按规定金额人账。
体经营者;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
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属于进项税额转出。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检查方法
1、审查“产成品(库存商品)”明细账 检查纳税人发出货物的会计核算,若发出货物的对应 科目是“货币资金”或应收预收项目,则可能存在隐瞒 收入的情况;检查销售收入项目,检查有无计提相应的 销项税额。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检查方法
8、对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取得的收入的检查。 按混合销售计征增值税,注意检查不计销售的情况。
9、销售自制半成品、零配件及账外盘盈产品(商品)的检 查。
10、化自产为加工、抵减销售收入的检查 11、随同产品(商品)出售及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的检
查。 1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
销售额的确定
• 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 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 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 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a.承运部门的运费 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 货方的。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检查方法
4、检查“生产成本”的明细科目“基本生产成 本”、
“辅助生产成本”科目与其他科目的对应关系。 若发现“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科目贷方对应科目是有关货币资金类或结算科 目时,就要注意是否有将应税产品销售收入不 记“产品销售收入”,而直接冲减“生产成本” 或挂往来账户,以及增加有关货币资金,减少 应税收入的问题。
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 13、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检查 。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 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而价款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 用的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 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 (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和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建设基金依7%的扣 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 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 配劳务。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 其他经济利益。
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增值税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 外商投资企业聘任本企业雇员实行目标责任承包,或者外聘管理
“营业外支出”、“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经营费用”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检查方法
6、对应税货物的残次品、等外品销售的检查 检查残次品、等外品对外销售时是否通过“产 品(商品)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人”科目 核算,同时计提其销项税额。
7、以产品(商品)、应税劳务换取货物、抵付加工 费的检查 检查纳税人有无不记或按兑换差价少记“产品 (商品)销售收人” 、“其他业务收入”的情况。
计税价格的核定
•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 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 列顺序确定销售额: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 销售价格确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 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1)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 计消费税。 (2)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 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3)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
•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 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 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 药、农膜等货物的,税率为13%。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4%征收率征收。
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免税项目
•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 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 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 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的,经主管税务局批准,可以认为定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适用税率方 面的检查
• 纳税人销售和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其他劳务的基本税率 为17%。兼营不同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当分别 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 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增值税纳税 人的划分标准
• 增值税纳税人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划分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 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 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 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 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 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 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同在一张发 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 额另行开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折扣额。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征税规定
•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 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货物的生产、批发 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 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 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 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 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 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 采取直接收款销售货物方式的-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 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 采取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销售方式的-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 手续的当天。
• 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方式的-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或取 得销售凭据的当天。
• 采用预收货款销售方式的-货物发出的当天。 •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销售货物方式的-收到商业汇票时。 •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
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纳税期限的检查
•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 日、15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 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 税。
•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 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 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 月应纳税款。
服务公司负责本企业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但仍以外商投资企业 的名义对外从事各项商务活动,应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纳税主体。
• 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交割时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 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 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 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的, 其应纳税额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 扣缴义务人。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回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非固定业户纳税地点的规定 (1)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 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检查方法
5、对应税劳务销售额的检查 (1)利用“原材料”、“材料物资” 、“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方与
其他科目的对应关系,检查纳税人有无少记、漏记应税收入问题。 (2)材料销售的检查。主要通过检查“其他业务收入”、“原材料”
及“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现金”等科目,检查企业销 售材料业务是否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是否按规定交纳了 增值税。 (3)审查“预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看纳税人是否按权责 发生制原则及时记“产品(商品)销售收入” ,有无长期挂账的收 入。 (4)审查“营业外收入”科目,看纳税人是否有销售货物或其他应税 劳务的行为,如取得的价外费用,应税产品的残次品,等外品、 下脚料收入等的销售,通过该科目处理,或将上述收入直接冲抵
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提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属进口的设备。 •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服务。 • 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等。
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税务检查
第三章:增值税的检查
增值税基本要素的检查-征税范围的检查
• 增值税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 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个人,必须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销售货物的一般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包 括工业生产企业销售货物和商品流通企业销售 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 气体在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从购 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 确定销售额;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 中减除还本支出。
•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 计算,其折合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
视同销售行为
• 委托代销货物; • 受托代销货物; • 不在同一县(市)实行统一核算的两个机构之间移送货物的; •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 •Leabharlann Baidu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检查方法
3、对价外收入不计销售额的检查 (1)注意纳税人是否有将其直接计人‘实收资
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的; (2)是否有不开发票,收取现金设“小金库” (3)是否有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其他
业务收入”或冲抵“营业外支出”、“其他业 务支出”科目的; (4)是否有长期挂在往来账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