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课程第十三章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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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 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 性质 无因管理为一种事实行为。 二、无因管理制度的社会功能 三、无因管理与相关制度 (一)无因管理与代理 (二) 无因管理与正当防卫 (三)无因管理与紧急避险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丁种植西瓜,正值西瓜上市之际,丁某突然生病住院, 此时尚在地里西瓜无人料理。范某在未通知丁的情形下, 连夜将丁的西瓜从地里抢收出来。抢收过程,雇车花费 20O元,范自己的西瓜因延误抢收时间,损失1500公斤。 范将丁的全部西瓜露天堆在丁某院中,未采取任何保护措 施,当夜降下大雨,许多西瓜浸泡在雨水中,次日天晴, 西瓜又遭阳光暴晒。此时范某忙于出售自已的西瓜,未到 对丁某的西瓜予以照管。5天之后,范某出售完自己的西 瓜发现丁某的西瓜保存的期限缩短到3天左右。而大约3万 余公斤西瓜在如此短时间内按当时的市价不可能全部售出。 范降价处理这批西瓜得价款6000元。一月后,丁某病愈 出院,范某将货款交付给丁某,并说明事实经过。丁认为, 范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范认为自己的 行为是无因管理,要求丁某支付其雇车费200元和抢收西 瓜而使自己造成的损失。双方诉至法院。
乔与郭同住甲村。乔某外出经商一直未归,屋无人照 料。91年7月,该地区连降暴雨,甲村将被洪水冲击。乔 的房屋由于年久失修,房屋的西墙已倒塌。郭见状,认 为乔某的房屋已无法加固到与其他人房屋同样的坚实程 度,洪水一到必然会冲倒房屋,淤没建房用的材料。于 是将乔的房屋拆掉,把拆下的物资堆放到自己的院里。 准备日后交还乔某。后因洪水暴发,郭某的院中已无法 堆放物资,遂将该木料卖给一家木材公司,得价金5000 元。后乔回甲村,郭某向乔某讲明经过,并将5000元价 款交付于乔某。乔某认为,郭某在自已外出未归之际, 未经许可擅自拆毁自己的房屋,并将拆下的物资出卖, 侵犯了其财产权,要求郭某赔偿损失。郭某主张,自已 的行为属无因管理,对乔某有利,不存在赔偿问题,并 要求乔某支付其管理费用和拆屋的费用,二人相持不下, 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解决这一纠纷。
1、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主观 意思;
2、管理他人的事务;
3、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4、管理人管理事务或者在管理事务过 程中的行为违反了本人明知或可以推 知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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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他人事务 1、须为合法事务 2、须非本人专属的事务 3、须不属于非经本人授权不得办理的事
务 4、须为他人的事务
二、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 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第三节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一、管理人的义务 (一) 管理义务 (二) 通知及返还义务 (三) 为本人计算义务
二、本人的义务 (一) 偿还必要费用 (二) 清偿必要债务(案例)
第四节 不法无因管理 一、不法无因管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 概念 是指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 务,但其管理违反本人意思的行为。 (二) 构成要件 二、不法无因管理的效果 (一) 管理人的责任 (二) 本人的权利义务
1、本人主张享受不法无因管理的利益 2、本人不主张享受不法无因管理的利益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丁种植西瓜,正值西瓜上市之际,丁某突然生病住院, 此时尚在地里西瓜无人料理。范某在未通知丁的情形下, 连夜将丁的西瓜从地里抢收出来。抢收过程,雇车花费 20O元,范自己的西瓜因延误抢收时间,损失1500公斤。 范将丁的全部西瓜露天堆在丁某院中,未采取任何保护措 施,当夜降下大雨,许多西瓜浸泡在雨水中,次日天晴, 西瓜又遭阳光暴晒。此时范某忙于出售自已的西瓜,未到 对丁某的西瓜予以照管。5天之后,范某出售完自己的西 瓜发现丁某的西瓜保存的期限缩短到3天左右。而大约3万 余公斤西瓜在如此短时间内按当时的市价不可能全部售出。 范降价处理这批西瓜得价款6000元。一月后,丁某病愈 出院,范某将货款交付给丁某,并说明事实经过。丁认为, 范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范认为自己的 行为是无因管理,要求丁某支付其雇车费200元和抢收西 瓜而使自己造成的损失。双方诉至法院。
乔与郭同住甲村。乔某外出经商一直未归,屋无人照 料。91年7月,该地区连降暴雨,甲村将被洪水冲击。乔 的房屋由于年久失修,房屋的西墙已倒塌。郭见状,认 为乔某的房屋已无法加固到与其他人房屋同样的坚实程 度,洪水一到必然会冲倒房屋,淤没建房用的材料。于 是将乔的房屋拆掉,把拆下的物资堆放到自己的院里。 准备日后交还乔某。后因洪水暴发,郭某的院中已无法 堆放物资,遂将该木料卖给一家木材公司,得价金5000 元。后乔回甲村,郭某向乔某讲明经过,并将5000元价 款交付于乔某。乔某认为,郭某在自已外出未归之际, 未经许可擅自拆毁自己的房屋,并将拆下的物资出卖, 侵犯了其财产权,要求郭某赔偿损失。郭某主张,自已 的行为属无因管理,对乔某有利,不存在赔偿问题,并 要求乔某支付其管理费用和拆屋的费用,二人相持不下, 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解决这一纠纷。
1、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主观 意思;
2、管理他人的事务;
3、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4、管理人管理事务或者在管理事务过 程中的行为违反了本人明知或可以推 知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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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他人事务 1、须为合法事务 2、须非本人专属的事务 3、须不属于非经本人授权不得办理的事
务 4、须为他人的事务
二、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 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第三节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一、管理人的义务 (一) 管理义务 (二) 通知及返还义务 (三) 为本人计算义务
二、本人的义务 (一) 偿还必要费用 (二) 清偿必要债务(案例)
第四节 不法无因管理 一、不法无因管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 概念 是指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 务,但其管理违反本人意思的行为。 (二) 构成要件 二、不法无因管理的效果 (一) 管理人的责任 (二) 本人的权利义务
1、本人主张享受不法无因管理的利益 2、本人不主张享受不法无因管理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