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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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22
Tag: 法律常识2012-02-20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字号:T | T | T 我要提问通过往年江西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来看,法律知识所占的比重较大,所以,备考2012年江西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除复习公共考试科目内容外,还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特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练习题,供考生学习和参考。
1.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抵押的是( )。
A.抵押人所有的机器
B.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
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D.抵押人所有的房屋,但因没有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被暂时查封
2.某人因偷税、抗税,依法应追究其( )。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经济责任
D.民事责任
3.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两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
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
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交涉未果。
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
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
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
以下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请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4.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 )。
A.死刑立即执行
B.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无期徒刑
D.有期徒刑15年
5.下列主体中,依照我国选举法不列入选民名单的是()。
A.精神病患者某甲
B.吸毒者某乙
C.老年人某丙
D.被刑事拘留的某丁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D。
【解析】:一般不可抵押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
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A。
【解析】: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当偷税数额较大或者偷税性质严重时,偷税行为就转变成偷税罪。
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不缴税款的行为。
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依照相关规定处以罚金。
3.B。
【解析】: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确定该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纠纷案件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选项A是正确的。
基于该判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选项B是错误的。
在本案中,乙区法院基于原告孔某的起诉受理案件后,以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为由移送案件,而甲区人民法院则以认为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为由,不同意接受移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的规定,故选项C 与D说法正确。
4.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死刑的限制。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注意:对怀孕的妇女的限制条件是“审判的时候”,而不是“犯罪时”。
同理,对于未成年人的限制条件是“犯罪时”,而不是“审判时”。
本题实际上是考查考生对法条的熟悉程度!
5.A。
【解析】:根据选举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并不意味着他没有选举权,而只是暂时不行使选举权,这与公民未满18周岁或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不同的。
1.我国刑罚的目的是____。
A.报应犯罪
B.特殊预防
C.惩罚犯罪
D.一般预防
2.下列刑罚方法中,____是主刑。
A.罚金
B.管制
C.拘役
D.没收财产
3.在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分为____。
A.主犯
B.从犯
C.胁从犯
D.教唆犯
4.抗税罪的行为方式有____。
A.暴力
B.伪造
C.威胁
D.行贿
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军人违反职责罪适用于____。
A.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B.预备役人员
C.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D.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BD。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
据此,本题答案应是BD.
2.BC。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刑法中的主刑是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
据此,本题答案应是BC。
3.ABCD。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据此,本题答案应是ABCD.
4.AC。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02条规定,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构成抗税罪。
据此,本题答案应是AC。
5.ACD。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450条规定,军人违反职责罪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据此,本题答案应是ACD。
1.下列关于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的说法中哪个是不正确的?( )
A.法律与政治都受制约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
B.政治对法律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
C.法律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D.在政治和法律的关系中,法律处于主导地位二、多项选择
2.下列各项职权中不属于行政监察机关职权的是()
A.建议权B.检察权C.调查权D.行政处分权
3.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两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
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
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交涉未果。
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
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
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
以下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请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4.下列法律关系中的法律事实属于行为的是哪个?( )
A.空难导致保险理赔
B.超过诉讼时效导致丧失胜诉权
C.因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导致丧失继承权
D.因为年满18周岁而开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犯罪嫌疑人甲盗窃被抓获后,主动交待了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那么甲的行为构成( )。
A.一般自首
B.特别自首
C.坦白
D.立功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D。
【解析】:在我国特定的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也享有立法权,因此D项错误。
2.B。
【解析】:行政监察机关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行政处分权。
检察权不属于行政监察机关,是检察机关的权力,注意“检察”与“检查”的区别。
3.B。
【解析】: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确定该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纠纷案件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选项A是正确的。
基于该判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选项B是错误的。
在本案中,乙区法院基于原告孔某的起诉受理案件后,以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为由移送案件,而甲区人民法院则以认为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为由,不同意接受移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的规定,故选项C与D说法正确。
4.C。
【解析】:选项A的“空难”,对于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而言,是不能控制的,因此属于法律事件;选项B的“时效”和选项D的年龄,与当事人意志无关,都属于法律事件。
选项C的“杀害”,属于行为人意志能够控制的行为。
5.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本案中,因为甲是被动归案,所以不成立一般自首。
又因为甲主动交待的是“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其如实供述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都是盗窃罪,所以不构成特别自首和立功。
本案构成坦白。
坦白是在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1.农民甲,一天路过某池塘边看到有三个小孩在游泳,等其离开池塘约20米时听到小孩喊救命。
甲急忙返回赶到池塘边,正好看到在池塘游泳的一个小孩在下沉,而甲与该小孩的父亲有过仇怨。
甲因此未下水抢救,结果该小孩被水淹死。
本案中,农民甲的行为()
A 构成犯罪
B不构成犯罪
C以上答案都不是
2. 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
员由于汇作疏忽末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3.在某法学理论研讨会上,甲和乙就法治的概念和理论问题进行辩论。
甲说:①在中国,法治理论最早是由梁启超先生提出来的;②法治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
③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乙则认为:①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②法治与法制没有区别;③“法治国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语中使用的。
下列哪一选项所列论点是适当的?()
A.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①
B.甲的论点①和乙的论点③
C.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②
D.甲的论点③和乙的论点②
4. 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
A.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5.段某,男,1972年10月出生,1987年8月21日,段见一女孩(10岁)在塘边放牛,段某要牵牛玩水,女孩未理,即刻牵上牛背回家,段怒,用手中锄柄赶牛下塘,欲使女孩受惊,发泄不满。
不料牛入深水后,女孩受惊落水,段见状颇为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果,女孩被溺死。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段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B应该追究段某的刑事责任
C不应该追究段某的刑事责任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B。
【解析】:本案中,农民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是不作为形式的犯罪,因为甲某的行为不符合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在客观方面的前提条件,即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的规定。
“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其一、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如子女有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其二、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如值班医生救护病人。
其三、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产生的义务,如成年人带小孩去游泳,他就有保护小孩生命和健康的义务。
本案中,农民甲与被淹死的孩子之间不具有以上三种义务中的任何一种。
甲的行为不是犯罪,但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
2.A。
【解析】: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违法或不当但已生效的行政行为依法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恢复行政行为作出前的状态;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对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秩
序的企业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不是行政处罚措施,只是消灭企业法人资格的一个正常程序,行政机关可以依申请进行。
本题中企业并没有违法行为,不能吊销企业执照,行政机关的错误变更登记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消除这一错误的行政行为只需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即可,因此选A。
3.A。
【解析】:甲①错,我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启超先生。
甲②对,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
法治是众人之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
区别于人治,人治指统治者的个人意志高于国家法律。
甲③对,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它与专制相对立,可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维护了公民的自由,增强了公民的安全感。
乙①对,春秋战国时期发生了大规模的儒法之争,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
乙②错,法制一般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而法治指依据法律的治理,其涵义更为宽泛。
乙③对,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一个德语中最先使用的概念。
4.A。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首先,可以明确,市中院作为二审法院,既然本案中未涉及再审程序,市中院就不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BC项排除。
此案一审判决虽未生效,但由于一审判决判其有罪,加长了其羁押期间,因此,一审法院应对一审判决之后的期间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选A。
5.C。
【解析】:根据题意,段某1972年10月出生,案发时(1987.8.31日)不满16岁。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除了犯故意杀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放火、强奸、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不满16岁不应负刑事责任。
本案段某不属于故意杀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非严重的犯罪,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1.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的选择要件包括____。
A.犯罪行为
B.特定的犯罪方法
C.特定的时间、地点
D.犯罪客体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军人违反职责罪适用于____。
A.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B.预备役人员
C.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D.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3.下列刑罚方法中,____是主刑。
A.罚金
B.管制
C.拘役
D.没收财产
4.抗税罪的行为方式有____。
A.暴力
B.伪造
C.威胁
D.行贿
5.在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分为____。
A.主犯
B.从犯
C.胁从犯
D.教唆犯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BC。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行为、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而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对某些罪是必要要件,对某些罪是选择要件。
因此,本题答案应是BC。
2.ACD。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450条规定,军人违反职责罪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据此,本题答案应是ACD。
3.BC。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刑法中的主刑是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
据此,本题答案应是BC。
4.AC。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02条规定,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构成抗税罪。
据此,本题答案应是AC。
5.ABCD。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据此,本题答案应是ABCD。
1.某公民死亡后,其子女开始继承其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产生的某公民死亡这一现象,在法律上称为( )。
A.法律事件
B.法律行为
C.不可抗力
D.法律因素
2.甲将一块罗马表丢失,被人捡到送到招领处。
招领期过后因无人认领,该表被以拍卖的方式卖给乙。
后丙将该表盗走并赠送给不知情的朋友丁。
后丙被公安局抓获交代了盗窃事实,该表也被送往公安局。
现甲、乙、丁都主张该表的所有权。
该表应归谁所有?( )
A.甲所有
B.乙所有
C.丁所有
D.乙、丁共有
3.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
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
B.清算组成立次日,将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发出公告,一周内全体债权人均申报了债权,随后清算组在报纸上又发布了一次最后公告
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
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消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4.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抵押的是( )。
A.抵押人所有的机器
B.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
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D.抵押人所有的房屋,但因没有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被暂时查封
5.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
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
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
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 )
A.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张补交20万元,刘、关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刘、张各补交10万元,关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刘、关各补交1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A。
【解析】: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区分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的要点是看是否以主观意志为转移。
题中某公民死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属于法律事件。
2.B。
【解析】: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来决定是否返还原物。
如果第三人是无偿地从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人如果是有偿地并善意地从占有人处取得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要区分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
如果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且占有人非法转让,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所有权,即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是,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的,即使是盗赃、遗失物,所有人也无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3.A。
【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
该案例中,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符合法律规定,所以A项正确。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所以B项错误。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所以C项错误。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对清算方案的编制无须经职代会同意,所以D 项错误。
4.D。
【解析】:一般不可抵押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