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刑拘后一定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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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回避理 由
期间
回 避 决 定
行政诉讼法 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 审判人员、“书翻鉴”、 检侦人员
刑事诉讼法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是本案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 该法官所任职法院案件的诉 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收到决定后 5 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是向上级)
回避的 复议
回避效 果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不属于法定情形,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除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近亲属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做的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司法机关的现职人员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其他法院的可以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法官检察官离任两年后离任后不得在原单位担任配偶子女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其所在单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不能作的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的人注意
讼人、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女歌手吴虹飞讲述被抓经过:警方敲门时自称是快递

女歌手吴虹飞讲述被抓经过:警方敲门时自称是快递

女歌手吴虹飞讲述被抓经过:警方敲门时自称是快递2013年08月05日 02:14来源:红网-潇湘晨报吴虹飞原标题:我是只温顺的小白兔,但有点吊儿郎当作家、音乐人吴虹飞近日因发微博称要“炸建委”被拘;获释后,吴虹飞向本报记者讲述此事过程7月21日,音乐人吴虹飞的微博中出现了“炸”“居委会”与“建委”几个字,不久就被删除。

第二天北京警方将其刑事拘留,后来罪名变为“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又一变为“行政拘留”。

几经辗转,8月2日凌晨,吴虹飞从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拘留所获释。

“我对不起我的祖国,因为我说错了话!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因为我没有结婚!……”给警方留下的悔过书中,吴虹飞这样写道。

8月4日夜,吴虹飞所在乐队按原计划亮相嘉峪关。

“事实上在看守所里接受非常严格的监禁,我大部分时间,还是想我的音乐,她应该如何表达自由,表达那些绝望的人的情感。

”在嘉峪关旁的一家小宾馆内,吴虹飞对记者一吐心声。

本报记者袁名清北京报道被带走前警察敲门时说:“我们是快递,你开下门”潇湘晨报:你发了炸建委的微博后,又在微博贴出:“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这是什么意思?吴虹飞:因为我回想起来,前面那个微博尽管20分钟就被新浪删了,但我在朋友提醒下觉得用“炸”可能还是有些不妥,所以想表明这只是个无厘头的玩笑而已。

所以又发了这个帖子。

潇湘晨报:警方是什么时候找上你的?吴虹飞:7月22号快中午的时候,那时我正在读曼德尔斯塔姆的诗。

有人敲门喊:“王晓燕!”我说王晓燕搬走了(我是与人合租的)。

门外的人说:“我们是快递,你开下门。

”我说:“我不开。

网上说了,不能给快递开门,进来会杀人。

”门外说:“快开门!”我说:“就不开!”来人说:“我们是警察!”我哈哈大笑说:“快递同志,你可真逗儿!”后来我觉得不像坏人,真像警察,就开门了。

他们是两个人,进门时他们给我亮了一下证件。

潇湘晨报:警察说了他们来干吗没有?吴虹飞:他们就说检查一下,我就让他们检查了。

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

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几类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蔓延性,严重的就算刑事犯罪了,因此会对企业造成极大的危害,不仅仅是财产上的,还关乎到企业的名声。

那么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呢?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很多人存在一个误解,因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对于被刑事拘留的员工,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不然。

这一误解的主要原因是,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并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因涉嫌犯罪,并不代表其必然最后会被判定有罪,完全有可能经过司法机关审查,最后确定其不构成犯罪。

被刑事拘留并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员工是否构成犯罪悬而未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据此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9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这一规定是在1995年。

而在1997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将无罪推定理论引入,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对应的,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规定被取消,并增加了”不起诉决定”,那么对于“不起诉决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针对此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已经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故,对于员工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用人单位仍不能以其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在37天内出来吗

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在37天内出来吗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在37天内出来吗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在符合相应的条件下面进行相应的刑事拘留的,那么对此刑事拘留还有着相应的时效性,对此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被刑事拘留的能不能在37天内出来。

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在37天内出来吗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没有罪可以释放,否则将会判刑。

刑事拘留期满后,当事人会面对什么处理结果?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我们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为多久?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

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无犯罪证据的当事人在刑事拘留期满不被释放怎么办?《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如何认定?(一)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陶汝坤

陶汝坤

后续减刑
后续减刑
2016年10月31日,陶汝坤获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9月18日起至2021年10月17日止)。
谢谢观看
当晚,陶汝坤的母亲许女士证实该千字帖的确是他们所发。
周家否认
2012年2月26日晚,周岩的家人在天涯论坛上,就陶家的说法一一进行了回应。
周岩躲避纠缠未早恋
周家称,伤害周岩因其另有男友,完全是为陶汝坤开脱罪行,想往周岩身上泼脏水而无中生有。周家就是为 了让女儿躲避陶汝坤的纠缠,安心学习,才把周岩转学至肥东撮镇中学。后来由于陶汝坤继续纠缠,周岩不得已 又休学一年。案发的2011年9月17日是周岩在休学一年后重返学校仅两周的时间,周家坚决反对孩子早恋,周岩 是很乖巧的孩子,根本不存在“另有男友”。
警方表态
同时,合肥市警方也通过就此事进行了微发布:关于陶某伤害周某一案,警方对广大博友嫉恶如仇、同情受 害者的心情完全理解。同时,警方表示:陶汝坤于2011年9月18日以来,一直羁押在看守所,并未被取保候审; 因受害者受伤后长期住院治疗,且病情不稳定,无法及时鉴定伤情。近期,警方已对其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 出来后,警方将对外公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方将依据案件事实,依法、公正处理此案。
出院因陶家拖欠医药费
周家表示,陶汝坤父母当初让他们签署《情况说明》,说陶汝坤随120赶到医院,就是想要证明陶汝坤对周 岩进行了积极救治。
2011年11月13日,陶汝坤父母拿了《情况说明》来让他们签字,他们拒绝签字。此后,陶家就开始陆续拖 欠医院费用,也不再给生活费用,直至欠医院7至10万时,医院要求他们出院。所谓和医院商定出院,是因为陶 汝坤的父母拖欠医药费。
各方态度
律师说法
警方表态
律师说法

看守所是会判刑的吗

看守所是会判刑的吗

一、看守所是会判刑的吗
看守所不一定是会判刑的。

看守所的人员分为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

在看守所羁押待审的人犯,如果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经侦查认为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会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接到通知书后,会将其立即释放。

构成犯罪的,如果当事人有法定情形,被免除处罚或者撤销案件,也不会被判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由于已经被判刑,所以除非有未被发现的犯罪或者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不会再被判刑。

二、人在看守所会挨打吗
人在看守所不会挨打。

法律快车提示您,因为看守所的惩戒方式中不包括殴打,对于羁押人员的伤害行为,也是违法的。

人犯在看守所,主要是接受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对于违反监规的人犯,给予的处分种类包括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

构成犯罪的,需要移交给办案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三条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三、看守所时间算不算刑期
看守所时间算刑期,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从刑拘到判刑最快多久 - 刑事拘留

从刑拘到判刑最快多久 - 刑事拘留

从刑拘到判刑最快多久 - 刑事拘留从刑拘到判刑最快多久我们在电视上经常看警匪片,了解到,在我们国家,执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一开始会进行拘留,等到搜集到证据之后就要进行法律上的量刑,那么,从刑拘到判刑最快多久?被刑事拘留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从刑拘到判刑最快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袁某某案件法律后果(3篇)

袁某某案件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袁某某,男,1980年出生于我国某省,原系某市某国有企业员工。

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经过侦查,袁某某在担任国有企业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企业财产,并收受他人贿赂,涉案金额巨大。

二、案件审理袁某某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同时,追缴袁某某违法所得,没收其非法所得的财产。

三、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袁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是对他犯罪行为的法律惩罚。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之一,适用于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等罪行。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 罚金袁某某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这是对他非法所得的财产的追缴。

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之一,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

罚金的数额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犯罪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

3. 追缴违法所得法院依法追缴袁某某违法所得,并没收其非法所得的财产。

这是对袁某某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旨在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4. 职务剥夺袁某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得担任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

因此,袁某某将失去国有企业员工资格,无法继续担任该职务。

5. 社会影响袁某某案件的发生,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一方面,袁某某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国有企业形象,损害了国家利益;另一方面,袁某某的犯罪行为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

因此,袁某某案件的法律后果不仅限于刑事责任,还包括社会影响。

6. 教育警示袁某某案件的发生,对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具有警示意义。

一方面,袁某某案件揭示了权力滥用、贪污腐败的严重危害,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另一方面,袁某某案件也警示了人民群众,要增强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刑拘37天不批捕还会判刑吗?

刑拘37天不批捕还会判刑吗?

Modern marriage is not a product of emotions, but more of the crystallization of competition. Choosing a spouse is actually a competition in disguise for employment, and Xiaosan is the original partner's biggest competitor.(页眉可删)刑拘37天不批捕还会判刑吗?导读: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如果在这个期间不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放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

一、刑拘37天不批捕还会判刑吗?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

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二、刑事拘留应具备的条件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行贿受贿“并重异刑”模式的提倡与展开

行贿受贿“并重异刑”模式的提倡与展开

行贿受贿“并重异刑”模式的提倡与展开目录一、内容概述 (2)(一)背景介绍 (3)(二)问题的提出 (4)(三)研究意义 (5)二、行贿受贿法律规制的现状与挑战 (6)(一)现行法律制度概述 (7)1. 刑事法律责任 (8)2. 行政法律责任 (8)3. 民事赔偿责任 (10)(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1)1. 法律适用不明确 (12)2. 执法不严与量刑不公 (13)3. 监管体系不完善 (14)三、行贿受贿并重异刑模式的提出与理论基础 (15)(一)概念界定 (16)1. 行贿罪 (17)2. 受贿罪 (18)3. 并重异刑的概念 (19)(二)理论基础 (20)1. 刑法公平正义原则 (21)2. 刑罚预防与教育功能 (22)3. 社会治理现代化需求 (24)四、行贿受贿并重异刑模式的实践展开 (25)(一)具体政策措施 (26)1. 完善立法 (28)2. 严格执法 (29)3. 强化监督 (30)4. 提高公众参与度 (31)(二)制度保障措施 (32)1.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 (33)2. 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34)3.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35)五、结论与展望 (37)(一)主要结论 (38)(二)未来展望 (39)(三)政策建议 (40)(四)研究局限与展望 (41)一、内容概述在当今社会,腐败问题已成为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大顽疾。

行贿与受贿作为腐败的两大主要表现形式,相互交织、难以分割。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腐败现象,我们提出了“行贿受贿并重异刑”并在此展开详细探讨。

“行贿受贿并重异刑”模式是指在法律上对行贿和受贿行为进行同等严厉的制裁,打破以往对受贿行为的严厉打击而相对忽视行贿行为的现状。

这一模式认为,行贿和受贿行为在本质上都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过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可以促使更多人放弃行贿行为,从而从源头上减少受贿行为的发生。

为了使“行贿受贿并重异刑”模式得到有效实施,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郑州刑事拘留进了看守所,法律顾问帮你解决判刑的问题

在郑州刑事拘留进了看守所,法律顾问帮你解决判刑的问题

生活中有些人因为触碰法律底线,被派出所刑事拘留后,身边的家属往往乱了手脚,不知如何是好,他们心中会疑惑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面临着判刑的问题。

为此小编请教了专做刑事辩护的同事,详细解读这个问题。

刑事拘留会不会被判刑是很多当事人、家属常有的疑问,不过,这并非是一个可以简单的用“会”还是“不会”回答的问题。

首先,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被刑事立案的当事人。

也就是说,刑事拘留的前提是被刑事立案,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可以肯定的是当事人已经被刑事立案,被怀疑有犯罪行为,国家已经启动对其的刑事追诉程序。

一个人被判刑的前提是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并且根据法律应该判处刑罚。

由此可见,被判刑和被刑事拘留的前提是不一样的。

刑事拘留,说明其涉嫌犯罪,至于证据能够证实其有犯罪事实,还得看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

根据侦查结果的不同,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当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二是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当事人没有实施了犯罪行为;三是收集到的证据既无法证明当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又无法证明当事人没有实施了犯罪行为,也即证据不足。

如果是后两种情况,当事人都不会被判刑;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就会被判处刑罚,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根据依法可以免除刑罚的,也不会被判处刑罚。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清晰的得出结论:不能根据被刑事拘留这一点就下结论当事人会被判刑。

当然,侦查机关一般是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才会刑事立案、刑事拘留,因此可以说,当事人一旦被刑事拘留,侦查机关一般是掌握了一些对当事人不利于的证据,被判刑的风险是比较大的,一旦刑事拘留转化为逮捕,最终被定罪的可能性是很高的了。

因此,一旦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当事人及其家属就应该高度重视,比较明智的做法是及时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案件提供帮助,如果当事人确实有犯罪行为,律师可以找到案件中有利于当事人地方,为当事人最终获得轻判做准备;如果当事人没有犯罪行为,律师可以通过扎实的工作,避免当事人蒙受不白之冤。

1.探寻网络自由的法律边界——张家川少年发帖被刑拘案的启示

1.探寻网络自由的法律边界——张家川少年发帖被刑拘案的启示

探寻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张家川少年发帖被刑拘案的启示摘要本文从“两高”最新出台的关于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中所谓“转发500次可刑拘”规定谈起,结合张家川少年发帖被刑拘案,进行案件分析,引出网络言论自由的话题。

在对网络言论自由概念及价值作简单介绍后,从当前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问题两个角度,表明这一限度明确化之意义。

最后,笔者谈了个人对网络言论自由边界的理解,试图用“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的标准和比例性原则、利益衡量两个原则,对网络言论进行区分。

关键词言论自由司法解释诽谤罪权利冲突2013年9月9日,“两高”联合公布了关于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一时引起公众的极大关注,尤其是“转发500次可刑拘”的说法不胫而走,社会反响热烈。

在整个打击谣言大背景下,许多网友更是简单理解为“传播谣言转发500次即判刑”。

不久,9月17日,传出张家川少年因“转发500次”被当地警方带走的新闻,舆论一片哗然,对解释的争议沸沸扬扬。

后来高院又专门针对此解释召开发布会,尝试对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规范。

围绕这件事,网络言论自由的话题再次被摆上台面。

哪里才是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正是我们亟待研究的问题。

一、“转发500次可刑拘”出处及理解2013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①该司法解释将于9月10日起正式施行。

①参见《检察日报》,2013年9月10日大多数媒体热议的是一款被简称为“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的规定①,原文照录如下: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该款解释从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转发的数量加以具体化,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论我国刑法中的兜底条款

论我国刑法中的兜底条款
1
第三部分,兜底条款的司法适用分析。本部分主要从兜底条款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 问题及如何去适用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兜底条款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如果适用不当可能 会出现助长司法恣意并造成司法腐败、导致司法解释越权和错位、导致法律实施障碍并 引发纠纷等一些列问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法治的进步,因而在适用兜底条款的 过程中,我们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刑法谦抑的原则,坚持正确的解释规则,并注重对人 权的保护。
The second section involves analysis of legislation of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In this section, the author utilizes several charts to reveal important details of the criminal law and analyzed existing issues in China’s criminal laws in relation to the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This section also further explores from a legislative point of view the necessity of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due to its practical application and theoretical implications.
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兜底条款概述、兜底条款的立法分析、兜底条款的的 司法适用分析、兜底条款的立法完善及兜底条款的司法完善五个部分,约 33000 字,主 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兜底条款概述。该部分主要论述了兜底条款的内涵及类型,从宏观的角 度对兜底条款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对犯罪嫌疑人重复采取强制措施可以吗

对犯罪嫌疑人重复采取强制措施可以吗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对犯罪嫌疑人重复采取强制措施可以吗犯罪嫌疑人并没有什么地位低下的,而且也不是一定就会判刑,在刑事拘留中往往都是先关个几天再说,不过是一直调查情况的,没有罪的直接释放并且补偿。

香港律师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对犯罪嫌疑人重复采取强制措施可以吗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

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不同的司法机关对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存在重复适用强制措施的现象,这不仅没有对刑事诉讼起到有效保障的作用,反而对刑事诉讼形成干扰,同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重复使用强制措施也有侵犯人权之嫌。

一、司法实践中强制措施重复现象我们就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阶段为例,对于一般简单模式的刑事案件,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都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三种强制措施中的一种。

检察院受理案件审查的时候,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则通过提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告知、讯问等展开审查工作。

如果被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时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检察机关往往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继续采取相同的强制措施,只是需要检察机关重新作出决定,由侦查机关继续来执行。

但是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简单模式,就拿金昌市近年来比较常见的盗窃案件来说,一些盗窃惯犯经常性的进行扒窃、或盗窃价值较小的一些物品,如盗窃电瓶车电瓶等案件中就大量出现重复使用强制措施情况。

金昌市公安局下辖的三个分局,对上述刑事案件均有侦查权,每个分局下设的刑警队、各派出所也都有查办刑事案件的权限。

比如说A派出所破获了一起李某某扒窃案,上报分局进行立案侦查,但由于涉案简直较小,不符合逮捕羁押条件,即使向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也不会被批准逮捕,只能对李某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但在此阶段,李某继续扒窃,又被B派出所抓获,也立案侦查,并且也同样采取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刑拘是什么意思啊(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

刑拘是什么意思啊(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

刑拘是什么意思啊(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对于钓鱼人来说,并非任何地方,任何钓鱼方式都能钓鱼,特别是2023年长江“十年禁捕”后,有些地方明确规定禁止钓鱼,或者有些钓鱼方式禁止使用,一旦违规后果很严重。

据《潇湘晨报》报道:刑拘!永州三人非法捕捞野生翘嘴鱼59公斤。

视频中,永州江华联合多部门在湘江东源涔天河水库,开展长江十年禁捕一周一行动,查获非法捕捞翘嘴鱼59公斤,涉案3人被森林公安局刑拘。

这3个人一看就是钓鱼人,穿着防晒衣,在船头坐着钓椅,旁边放了一箱泥鳅,堪称装备齐全。

那么刑拘到底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被刑拘?“刑拘”一般指的是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也就是说刑拘并不意味着犯罪,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

因此,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但存在判刑的可能性。

钓鱼被刑拘的例子并不多,从去年长江十年禁捕才开始多了起来,主要是有些钓鱼人不自觉,总觉得有空子可钻,不知道后果有多严重,那么这3位钓鱼人为何被刑拘。

为什么被刑拘?这3位钓鱼人为什么被刑拘?估计很多钓友说:“在禁钓区钓鱼”,其实并非只有这一个原因,原因有3点。

1、禁钓区钓鱼、湘江湖南省最大河流,涔天河水库是湘江主源,而湘江是长江流域洞庭湖水系,在禁捕的范围内。

2023年1月,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3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长江是我国最大的河流,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浩瀚的江水内哺育着424种鱼类,以及沿长江流域两岸数亿人口。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长江付出沉重的环境代价,各种捕捞方式层出不穷,许多人竭泽而渔,形成恶性循环,实施禁捕让长江流域休养生息迫在眉睫。

《法官如何庭审:庭审的驾驭技能与处置方法》札记

《法官如何庭审:庭审的驾驭技能与处置方法》札记

《法官如何庭审:庭审的驾驭技能与处置方法》读书随笔目录一、内容简述 (2)1. 背景介绍 (3)2. 读书目的 (4)二、庭审驾驭技能概述 (5)1. 庭审驾驭技能的重要性 (6)1.1 对案件处理的影响 (7)1.2 对司法公正的贡献 (9)2. 庭审驾驭技能的基本要素 (10)2.1 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 (12)2.2 逻辑思维与判断能力 (13)2.3 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 (15)三、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16)1. 研究案件材料 (17)1.1 了解案件背景 (18)1.2 分析证据与事实 (20)1.3 研究相关法律规定 (21)2. 熟悉法律程序与规则 (22)2.1 深入了解诉讼程序 (23)2.2 掌握相关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 (25)2.3 理解法律原则与精神 (25)四、庭审过程中的驾驭技能 (26)1. 开庭时的掌控能力 (28)1.1 宣布开庭与法庭纪律 (29)1.2 核对当事人身份与诉讼地位 (30)1.3 引导庭审进程 (31)2. 证据调查与质证环节的处理方法 (32)2.1 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33)2.2 质证技巧的运用 (35)2.3 把握证据的关键点 (36)一、内容简述在法律的世界里,法官如同法律的执行者,他们通过公正的审判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作为法官审判案件的重要场所,更是体现了法官的法治精神和专业素养。

我阅读了《法官如何庭审:庭审的驾驭技能与处置方法》对庭审的驾驭技能与处置方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书中详细阐述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案情、审查证据、制定庭审提纲等,这些都是确保庭审顺利进行的基础。

法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要认真负责,确保庭审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庭审过程中,法官是主导者,他们的言行举止都直接影响着庭审的走向。

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技巧,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时也要善于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尊重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后果?

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后果?

Whoever you admire most in your heart, don't have to become that person, but use that person's spirit andmethods to become yourself.(页眉可删)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后果?导读:刑事拘留就是公安机关在涉案违法犯罪的案件违法人员进行强制的一种方式,在拘留期间还需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其后果是在执行后释放当事人,或者起诉到法院来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一、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后果?刑事拘留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达到立案标准的需要在37天内批捕并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二、《刑事诉讼法》对于案件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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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法刑拘后一定会判刑吗
刑拘也就是我们说的刑事拘留,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一般司法机关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可以依法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该措施。

但是否采取该措施,对之后会不会对嫌疑人、被告人判刑,并不存在直接的联系。

所以,就是被刑拘了之后也不一定就会被判刑。

一、被依法刑拘后一定会判刑吗
刑拘后不一定会判刑。

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拘留的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0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
(一)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延长一至四日。

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

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
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三)三十日。

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

而刑事拘留一般是发生在法院作出判决裁定之前,而在此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肯定的说嫌疑人、被告人就一定是有罪的,即使此时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逮捕等等,也无法直接断定之后就一定会对嫌疑人、被告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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