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65号――关于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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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65号――关于国家级生态
乡镇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9.30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65号
•【施行日期】2014.09.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年第65号)
关于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公告
根据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审核意见,经我部复核,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等781个乡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特此公告。
附件:2012-2013年国家级生态乡镇名单(计781个)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