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19进料检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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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陶瓷业有限责任公司
BRC消费品管理体系
进货检验控制程序
第 A0 版
编号: SGTQMS – PD19
审批:
编制:
受控状态:
发放号:
2019年10月30日颁布 2019年11月1日实施S h a n x i G a o t a o C e r a m i c s C o.,L t d.
1目的
对进货检验规定基本要求,以确保采购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范围
适用于采购原料(釉料)、石膏、耐火材料及纸箱的进厂检验过程。

3操作规范
3.1坯、釉用原料
3.1.1检验程序
3.1.1.1原料进厂后,原料工段应及时通知化验室取样测试水分;同时,原料工段负责目测和烧样试验;供销科负责取样送总部实验室进行理化检测。

3.1.1.2最后由质量技术科负责人进行综合质量判定,综合质量判定不合格的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处理。

3.1.2技术要求
3.1.2.1原料不得混入煤屑、石子、黄砂、草屑及其它杂质,不得与其它原料相混。

3.1.2.2原料的化学组成符合原料标准规定要求的为合格。

有一项超标,且SiO2、Al2O3相对超出在5%,其余项目不超出10%。

有二项超标且SiO2、Al2O3相对超出在2%以内,其余项目超出在5%以内的为可用。

3.1.2.3水分如超过规定要求,可在计数时扣除。

对小批量入厂的原料,可以按多次平均值计算,扣除超过部分。

3.1.2.4烧后色泽作为原料鉴定的初步依据,试烧样不少于100g,试样保存60天。

3.1.2.5化工原料按合格证验收,铅镉检测见《产品铅镉溶出量质控点管理规范》。

3.1.3取样方法
3.1.3.1矿物原料取样:应从原料堆放的不同深度和不同部位随机获取有代表性的样品大于6公斤混合,再从该样品中分取各试烧、检测项目所需要的样品量。

3.1.3.2色素取样:分别从每批产品10%包装件中平均抽取样,其总量不得少于100g。

3.1.4 检测方法:
3.1.
4.1 化学成份分析按国家标准GB4734《日用陶瓷铝硅酸盐材料化学分析方法》执行。

3.1.4.2 水分测定按轻工业部行业标准ZBY20001《日用陶瓷泥料、泥浆、釉浆含水率测定方法》执行。

3.2石膏粉
3.2.1检验程序
3.2.1.1 取样:石膏进入厂房称量后,入库管理员须填写“石膏进货检验单”相关栏目,并取样送化验室进行检测。

取样方法:从每批进厂石膏中进行随机取样,取样率不低于每批石膏的10%,总重量不少于1公斤。

3.2.1.1检测:化验室根据“陶瓷模用石膏性能测试规程”要求,对样品进行分析检测。

检测
项目:100目筛余(选择)、初凝时间、终凝时间等。

3.2.1.2判定:测试结束后,由质量技术科负责人对照测试标准及使用情况进行合格与否的综合判定。

不合格的石膏应作退货处理。

3.2.2测试规程
3.2.2.1测试内容:100目筛余,初凝时间,终凝时间。

3.2.2.2测试条件、物理性能测试:参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3.2.2.3初凝时间的测定:
称取100ML水所需的石膏粉试样,把水注入500ml容器中,将试样在1min内均匀的撒入水中,静置30秒,然后边搅拌边在干净的玻璃上依次注成直径为100~120㎜厚约5㎜的试饼三块。

为使试饼大小符合要求,可将注浆后的三块玻璃板并列摆动一下。

用刀划割试饼。

先在第一、三块试饼上每隔30秒钟划一次,临近初凝时,再在第二块试饼上每隔10秒划一次,划痕不得重合及交叉,每次划后必须用干布将刀擦净,当第二块试饼划痕两边的浆料刚好不再合拢时为初凝,整个操作过程,试饼不得受振动或移动,以试样投入水中开始至初凝的时间间隔表示初凝时间。

3.2.2.4终凝时间的测定
⏹测试前将预先擦净并涂有矿物油的环模放在玻璃板上,调整仪器,使试针接触玻璃
板时,指针对准刻度板的下划线。

⏹称取试样200±1g,按所测标准稠度计算并量取水,把水注入500ML容器中,将所
秤试样在一分钟内均匀地撒入水中,快速搅拌30秒钟,然后将石膏浆倒入环模中,振动当数次后刮平表面,判断出初凝后将环模连同玻璃板一起放在仪器的钢针下,使针尖与石膏浆表面接触,拧紧螺丝,然后突然放松,使试针自由沉入料浆中,观察指针读
数,临近终凝时每隔15秒钟测定一次,直至试针插入浆体的深度不大于1㎜时为止,每次测定都应改变插入点,并把试针擦净,校直。

⏹结果的表示方法
记录从试样投入水中开始到试针插入浆体的深度不大于1㎜时所经过的时间,此时间即为试样的终凝时间。

3.3纸箱
3.3.1.1除客供的纸箱外,每批新纸箱入库之前,供销科、质量技术科和生产设备科负责人对新纸箱进行签样,规定必要的技术要求和主要尺寸数据,并签封样箱给纸箱仓库作为外观图文标准样。

3.3.1.2纸箱入库前,纸箱管理员负责按本规程进行入厂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入库。

3.3.1.3纸箱管理员要求做好入库、储存、出库等管理,并可通知包装工段领取包装。

验收不合格,按公司程序文件SGTQMS-PD09《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3.3.2检验规则
3.3.2.1检验批:以同一原材料、同一结构、同一工艺加工的瓦楞纸箱为一检验批,最大批量为25000个。

3.3.2.2纸箱入厂外观质量检验规则采用抽样方法,参照检验抽样标准GB2828要求对每一检验批实施外观检验。

抽样是从同一检验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3.3.2.3抽样方案:采用一次正常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Ⅱ,AQL=2.5
3.3.2.4按以上抽样方案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当发现的不合格箱数≤Ac数时,判该批纸箱外观质量合格,当发现的不合格箱数≥Re数时,则判该批纸箱外观质量不合格。

3.3.3检验项目
标志、印刷、压痕线、刀口、箱钉、接合、裱合、摇盖耐折、内尺寸及(必要时)含水率。

3.3.3.1检验方法及要求
注:大、中、小型箱内综合尺寸分别为:大于或等于2000mm、小于2000mm而大于1000mm、小于或等于1000mm。

3.3.3.2外观及内尺寸的检测一般以目测和普通卷尺测量,水分的测量由仓库管理员从每一个样箱的不同部位共称取约60g左右试样送公司实验室按以下方法测试:
3.3.3.3检验仪器:感量为0.001g的天平、铝盒或称量瓶、干燥瓶、可控制在100~105℃的烘箱。

3.3.3.4对送样精确称量约50g试样(精确到0.001g),撕成小薄片置于已知质量的称量瓶(或铝盒)中,在100~105℃的烘箱内,烘干至恒重。

每次称量应精确到0.001g。

4.1.1.1按以下公式计算含水率:
X=m1-m2/m1×100%
式中:X--含水率;
m1--干燥前试样质量(g)
m2--干燥后试样质量(g)
3.3.4判定准则
3.3.
4.1按3.3.3.1要求进行外观检验,每个检验样箱中有两个外观项目不合格,则该样箱不合格。

累计不合格样箱数达到3.2.3抽样方案规定的Re数时,该批纸箱外观检验不合格。

3.3.4.2每个检验样箱内尺寸有一项数据超出规定极限,则该样箱不合格。

每五个样箱中只要出现两个样箱不合格,则该批纸箱检验不合格。

3.3.
4.3纸箱含水率应在8~16%之间。

如果对入厂纸箱感觉较为潮软,此时可取样送公司实验室规定要求测试。

测试结果高于16%,则该批纸箱不合格。

3.4耐火材料
3.4.1 检验程序
耐火材料进厂后由仓库填写《进货检验单》验数后交窑务工段,并通知质量技术科对耐火材料的尺寸、重量、外观等项目初步验收后交窑务工段使用。

窑务工段拿出总量的10%以上的耐火材料进行试用,最后交质量技术科负责人进行综合判定。

不合格作退货处理,不得进行财务结算。

3.4.2 检测方法和标准
1、板的检测方法:
取100件以上的产品,装窑使用一个月记录损耗数A1,使用二个月记录损耗数A2,使用三个月记录损耗数A3,B:实际试用数。

使用次数=一个月周转次数×(3×B-3A1-2A2-A3)/(B-A1)×B/(A1+A2+A3)
使用次数超过800次,则可判定板合格。

2、棒检测方法:
记录5根高温带棍棒从使用到损坏的日期,计算每根棍棒的使用时间,然后取5根棍棒使用时间的平均数,超过90天则可判定合格。

3、耐火砖检测方法
窑炉检修以后,正常使用累计时间要求达到6个月以上。

对达不到6个月要求的窑,修窑时需检查耐火砖的变形和收缩情况,变形数量不得超过10%,收缩率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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