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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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了更好地保障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制定本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管理规定,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工作,并且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

三、管理责任
1. 系统管理员: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系统配置、故障排除、数据备份等。

2. 使用部门:负责日常使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及时报告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

3. 安全部门: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系统漏洞的修复、用户权限管理等。

4. 监管部门: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管理措施
1. 系统安全设置:管理员需要对系统进行安全设置,包括密码复杂度设置、访问权限设置等,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2. 系统备份:管理员需要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确保在系统故障或数据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

3. 定期维护:管理员需要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包括系统升级、补丁安装、防病毒软件更新等,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系统监控:管理员需要对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系统的异常情况,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5. 系统操作记录:管理员需要对系统的操作进行记录,包括操作时间、操作内容等,以备查证和追责。

五、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甚至解雇等。

六、附则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进行通知和培训。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二)
一、制度概述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是指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进行管理和运行的一套规范和流程,旨在确保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管理责任
1. 总经理负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工作,制定和审核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分工和执行情况。

2. 系统管理员负责日常监控和维护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定期检查系统的性能和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系统存在的问题。

三、系统安全规范
1. 严禁私自更改或关闭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中的重要功能或参数,任何更改操作必须经过系统管理员的授权和记录。

2. 系统管理员必须定期备份系统数据,并保证备份数据的安全可靠,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3. 系统管理员必须对系统进行定期巡检,检查系统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程序是否正常运行,并及时清理系统的垃圾数据和病毒。

四、系统故障处理
1. 发生系统故障时,系统管理员必须立即报告总经理,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故障排查和修复,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 系统管理员必须记录系统故障的详细信息,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方案和处理过程,以便日后参考和总结经验教训。

五、系统升级与维护
1. 系统管理员必须定期关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软件更新和升级,及时安装最新的补丁和版本,以修复已知漏洞和提升系统的安全性。

2. 系统管理员必须与系统供应商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各类系统问题和解决方案,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系统维护和升级。

六、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等。

七、制度宣导与培训
1. 公司必须定期组织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的宣导活动,向全体员工介绍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性,并要求员工遵守制度的规定。

2. 公司必须向所有与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相关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指导,提高员工的系统操作和管理水平。

以上是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山西兰花科创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第3条本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及独立的回路分为A、B两类
1、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
1)A1类: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联锁回路;
2)A2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A1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3)A3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A2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2、除A类以外的、用于报警的联锁回路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4条总工程师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最终审批。

第5条公司设备科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设备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

第6条生产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工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第7条生产科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和电气、仪控车间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类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设备科、安全科审核会签,最后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科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第8条安全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

第9条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正确使用,及时反映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10条电气、仪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按时对各岗位安全联锁巡回检查,及时处理安全联锁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严格执行安全联锁摘除/恢复作业票证。

第三章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与投运
第11条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由生产科负责联锁设置及设定值的确认,设备科负责组织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的安装、调试,并填写试验记录。

第12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联锁系统要设计合理,逻辑关系明确,联锁报警设定值正确,实行联锁的元件动作可靠,联锁系统能够正常投用,保证生产和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
2、联锁系统所涉及到的现场仪表、执行机构必须要有区别于其它仪表的明显警戒标志,各功能按钮及开关动作正确,标志明显,该工作由仪表车间负责;
3、并列运行的设备或备用设备,与运行设备或同类关键设备的仪表联锁系统不允许合用一个分电源保险;
4、室外安装的一次信号仪表、开关型仪表及电磁阀等要有防雨、防水、防溅、防冻措施,行程开关、位置接点等应有防锈措施,保证接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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