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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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6.01
•【字号】天政办发〔2015〕66号
•【施行日期】2015.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5〕66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5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天政发〔2014〕85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22号)精神,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如下:
一、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和投资事项审批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1.对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不含)以下且政府投资比例不超过40%或安排中央、省上政府投资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除省上另有规定外,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
2.对于县区政府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大小,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
3.以下价格审批事项下放县区政府管理:
(1)农村客运运价。
(2)五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3)五县城镇自来水和再生水销售价格及供水服务收费标准。
(4)五县天然气销售价格。
(5)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6)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额。
(7)辖区内AAA级(不含)以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配套的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
(8)五县保障性住房三级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制定。
4.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总
投资5000万元(不含)以下,房地产开发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区发展改革局备案。
(三)承接的职责
承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放的审批、核准权限:
1.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以下且政府投资比例不超过40%或安排中央、省上政府投资2000万元(不含)的项目,除省上另有规定外,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
2.对市政府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大小,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
3.《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内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
(四)增加的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2.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负责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加强的职责
1.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2.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3.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5.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
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
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县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3.涉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由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二)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2.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市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
对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上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会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可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的法规草案及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
2.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以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四)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做好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培育与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侧重于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设立、培育和项目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侧重于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培育和管理。
(五)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职责划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六)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深化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关中-天水经济区办公室、市经济动员办公室)机关内设机构为16个,分别为: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项目规划科、经济体制改革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工业交通运输科、产业协调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社会事业发展科、价格调控监管科(挂价格法规科牌子)、收费管理科、稽察办公室、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科、西部开发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关中-天水经济区办公室、市经济动员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5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9名。
其中:主任兼市关中-天水经济区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兼市物价局局长1名(正县级)、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市关中-天水经济区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4名,兼职科级纪检员职数1名。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5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天政发〔2014〕85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22号)精神,现将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如下:
一、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和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职责
1.兴建临河、跨河、过河等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同意。
2.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注册审批。
3.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许可。
4.在公路上施工、养护需中断交通或绕道通行的许可。
(二)下放的职责
1.乡村道路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
2.乡村道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3.乡村道路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4.乡村道路涉路施工许可。
5.三类维修企业经营许可审批。
6.道路客运(含公交)经营及班线许可(不含秦州、麦积)。
7.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不含秦州、麦积)。
8.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不含秦州、麦积)。
(三)承接的职责
1.船舶进出港签证。
2.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许可。
3.港口经营许可。
(四)增加的职责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的许可。
(五)加强的职责
1.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2.对全市民航机场的行业管理;联系指导和协调全市邮政行业管理工作。
3.拟定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和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市场的管理工作。
4.承担公路、水路、民航机场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事项。
5.负责全市公路网运行检测;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6.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和紧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民航的规划。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公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的项目,需事先征得市交通运输局同意。
3.农村公路客运运价和公路客运站收费标准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商议拟订,交由市政府审议通过。
(二)农村公路和运输场站建设资金及燃油税资金、预算资金、通行费支出管理的职责分工
农村公路和运输场站建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
燃油税资金、预算资金、通行费支出管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资金支出预算,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拨付。
(三)邮政行业管理职责分工
邮政行业管理以省上垂直管理为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
三、深化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
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运输科、财务审计科、规划建设科、法规安全科、高等级公路建设协调保障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党组副书记1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兼职科级纪检员职数1名。
天水市农业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5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天政发〔2014〕85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22号)精神,现将市农业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如下:
一、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和审批事项
(一)下放的职责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员证核发职责下放县区农机监理部门。
(二)加强的职责
1.协调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持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2.总结推广重大农业增产技术,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
3.深化农村经营机制改革,加强农村承包土地管理;推进土地有序流转,培育(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
4.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依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促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
二、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市粮食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农业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三)与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农业局负责耕地质量建设管理及耕地质量提升。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落实耕地保
护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耕地、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安排,过渡期内,市农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
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四)与市环境保护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全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农村土壤、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组织实施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证。
市农业局参与农村环保政策制定和环保规划编制工作。
负责全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参与涉及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核。
三、深化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
将市场信息科、计划与产业科分别更名为市场与经济信息科、规划与产业科。
调整后,市农业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机关内设机构仍为10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种植业管理科(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牌子)、规划与产业科(挂天水市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科、财务科、科技教育科、农机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市农业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仍为30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7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兼职科级纪检员职数1名。
天水市商务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5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天政发〔2014〕85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22号)精神,现将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如下:
一、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和审批事项
(一)承接的职责
1.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核发职责。
2.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拟定全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职责。
2.天水商贸城建设、招商、运营、管理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全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畜牧局。
2.将全市酒类商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深化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
撤销在市场运行调节科挂牌的天水市畜禽定点屠宰办公室;将财务科更名为财务统计科;增设电子商务科,增加科级领导职数1名。
调整后,市商务局内设机构为12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统计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市场运行调节科、服务行业管理科、外贸外经外资科、经济协作科、法规与公平贸易科(挂天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牌子)、煤炭管理科(挂天水市煤炭管理局牌子)、天水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商贸城建设指导科、电子商务科。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8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酒类商品管理局局长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14名,兼职科级纪检员职数1名。
天水市畜牧兽医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5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天政发〔2014〕85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22号)精神,现将市畜牧兽医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如下:
一、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和审批事项
(一)承接的职责
1.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核准职责。
2.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审批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协调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持续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收入稳定
增长。
2.总结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和防疫技术,确保畜产品有效供给。
3.负责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食用畜产品、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食用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基本草原划定、草原管理和建设、草原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设定和调整、草原自然保护区的设定和管理、草原征占用的审核管理。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农村草原、水域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
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县(区)农村草原承
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三)与市环境保护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畜牧兽医局参与农村环保政策制定和环保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畜产品产地安全监管,推进畜牧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对畜牧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参与涉及畜牧业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核。
(四)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将市商务局负责的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市畜牧兽医局。
三、深化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
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加挂天水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的牌子。
调整后,市畜牧兽医局内设机构仍为5个:办公室、畜牧水产科(挂草业科牌子)、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挂天水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防疫科(挂天水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发展计划与市场信息科。
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仍23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畜牧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兼职科级纪检员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