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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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8.11.16
•【字号】宁环办〔2018〕258号
•【施行日期】2018.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
正文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环办〔2018〕258号江北新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各区(园区)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察总队: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44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严格对照标准要求配备、使用移动执法系统。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447号)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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