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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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旅客健康,维护车站公共卫生秩序,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车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车站所有公共场所,包括候车室、售票厅、站台、卫生间等。
第三条本制度由车站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车站各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第四条车站应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责任。
第五条车站应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清扫、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第六条公共场所的通风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确保空气质量。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满足旅客需求。
第八条公共卫生用品(如纸巾、洗手液等)应充足、干净,满足旅客使用需求。
第九条公共场所的垃圾箱应定期清理,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条公共场所的卫生间应保持清洁,配备足够的卫生纸、洗手液等设施。
第十一条车站应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等监测,确保符
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三章人员健康管理
第十二条车站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接受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意识。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第十五条车站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其遵守卫生规定。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车站应制定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七条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车站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十八条车站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旅客健康。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车站卫生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车站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其开展工作。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在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车站应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共卫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车站应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车站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车站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旨在保障旅客健康,维护车站公共卫生秩序。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共同为旅客创造一个舒适、安全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