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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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规范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及个人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活动。
3. 学校档案是指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档案分类与归档
1. 档案分类应按照内容、形式和用途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档案、科研档案、行政管理档案、财务档案等。
2. 归档工作应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档案保管
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
2. 档案室应实施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态,并做好档案的维护工作。
四、档案使用
1. 档案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有序的原则,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知识产权得到尊重。
2. 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复制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做好登记记录。
五、档案保密与安全
1.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中的敏感信息。
2.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特殊档案,应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进行保护。
六、档案电子化
1. 鼓励对档案进行电子化处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2. 电子档案的存储、备份和安全保护应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七、档案销毁
1. 对于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销毁,确保不泄露任何信息。
2. 销毁档案前应进行彻底审查,并做好销毁记录。
八、监督与考核
1. 学校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对于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或学校实际情况变化,本制度应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