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13号——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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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13号——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4.01.27
•【文号】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
13号
•【施行日期】2014.01.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外汇管理
正文
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
(2014年第13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

改革实施一年来,总体情况运行平稳,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核销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的公告》(1999年1月3日发布)和《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点和推广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的通知》(署通〔1998〕622号),上述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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