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主体的法人属性研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办高校主体的法人属性研究
民办高校是指由社会力量创办,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高等教育机构。
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民办高校可以采取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经营模式。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法定代表人,其财务收支必须符合《会计法》、《会计制度》的规定,所有经费必须用于教学、科研及学生服务等相关事业;营利性民办高校则可以按照公司制的方式设立,校董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院长为法定代表人,可以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1.政策法律因素:民办高校法人属性在政策法律因素的制约下,尤其是在国家对高等教育管理法规的规范下发展。
在国家规划和政策引导下,民办高校才能健康发展。
2.经济因素:民办高校是市场化的高等教育机构,受到市场需求、经济效益的影响。
民办高校在市场竞争中能否生存、壮大,也影响到其法人属性的发展。
3.社会文化因素:民办高校属于社会力量所创办的机构,社会文化对其法人属性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在办学理念和文化方面,社会文化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其法人属性的发展。
1.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问题:目前,民办高校中,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数量与规模不断增长,但其管理薄弱、运营不规范、办学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也一直引起社会的关注。
营利性民办高校在高等教育中所起的作用还需不断强化。
2.民办高校的发展与法人属性:随着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与发展,政府对教育市场的管理也越发深入,这对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强化监管,保证民办高校的社会责任和学术道德。
三、建议
1. 加强对民办高校的法律管理,完善法律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和财务管理,保障学生权益和办学质量。
2.建立和完善民办高校的公共监督体系,为学生和社会提供信息透明、权益保护等服务。
3.加强民办高校的师资力量建设,提高办学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4.加强民办高校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投身社会发展大计,为社会提供更多贡献。
综上所述,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是民办高校发展的基础和核心,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对民办高校的管理和监管力度,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提高民办高校在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