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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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关于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提高工程质量,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工程变更就是因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合同等不符,造成工程量或工程造价增减,
三、
Ⅰ类变更指施工方案、工程量均明确的变更。
一般此类变更为设计变更,也就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由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方或设计方提出变更要求,并经由设计方、业主方确认的变更;
Ⅱ类变更指施工方案、承担主体明确,发生的工程量需施工现场或施工后再予以确认的变更。
此类工程变更一般为施工现场数据与设计图纸数据不同而产生量的变化的变更;
Ⅲ类变更指现场发生不可预见工作量,其工程量需现场确认的变更。
此类工程变更在变更需求提出后,须经业主、监理、施工三方或共同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四方共同确认、明确变更的承担主体后,再予以实施。
七、工程变更金额分类控制
根据工程变更金额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和特大变更。
一般变更指工程增加投资在5万元以内的变更;较大变更指投资增加5-10万元以内的变更;重大变更指10-20万元以内
九、工程变更流转程序
1、由施工单位通知业主及监理单位代表至现场查勘,确定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会发生工程变更;如设计结构变化,应通知设计单位代表到场。
2、如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认需要发生工程变更,应由施工单位上报工程联系单,联系单应写明发生变更的工程部位(里程桩号)、准备采用的施工方法。
同时应附以下附件:
(1)变更前的影像资料;
(2)拟采用施工方法的工程造价分析(含单价分析及估算总造价),当施工方案有多种选择时,应附多种方案的工程造价分析对比;
(3)工程变更部位的原始测量资料(应有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各单位各执一份);
(4)需填写表格《现场施工联系单》、《工程变更项目申请单》、《单价分析表》、《工程变更申请计算表》。
3
4
5
)变更前、
草签表》和已批复《现场施工联系单》。
6、施工方案经批复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复方案施工,若未批准自行施工或超过批复方案工程量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但确实需要增加已批复方案工程量的部分需另行补充方案报批;
7、报批施工方案应明确实施完成时间;
8、联系单、签证单需统一编号,编号第一位用本标段拼音第一字母大写,第二位用希腊字母表示,后面采用三位数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
(例如;云飞路一标第一号联系单,编号YⅠ-001)。
9、业主、监理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对签证单进行核对,核对完成后,共同签字确认审核工程量;
10、变更、签证报批、审批时间规定:变更工程完成后7天内施工方将变更资料报送给现场监理、监理收到材料后在7天内完成审核、业主接到监理审核材料后在10天内完成,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应向施工单位说明原因,若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在审批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给施工方,严禁故意拖拉或扣留事件发生,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因施工单位报送材料不及时或材料不齐产生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