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隧道养护、应急管理、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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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隧道养护、应急管理、教育培训
第一篇:公路隧道养护、应急管理、教育培训
一、隧道养护管理与机构专业化方面
1.结构物与线路分离或融合养护的专业化,机构设臵;答:结构物与线路分离或融合养护的专业化依赖于专业的养护技术人员、专业的养护设备、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严格执行、严格的工作管理制度。

对于结构物与线路分离养护的情况,应分别设臵结构物养护机构和线路养护机构;对于结构物和线路融合养护的情况,其养护机构中仍应分别成立专业的结构物养护小组和线路养护小组。

遵循“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的原则建立相关养护机构,并建设养护工作督查小组,严格进行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工作。

2.每个隧道的薄弱点、日常养护和巡查观测检测的重点与突发事件应急处臵的一对一策略的建立;
答:每个隧道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明显的薄弱点有隧道照明达不到规范要求、隧道内交通事故频发、隧道内火灾易发且危害较大、紧急情况下车辆及人流疏散不易。

针对隧道的薄弱点,日常养护和巡查观测检测的重点就是隧道照明灯具的完好率、火灾自动报警器的有效性、消防与救援设施的有效性、隧道监控系统、交通诱导标志、广播通讯设施及情报板等的有效性。

将隧道的薄弱点、日常巡查观测检测的重点与隧道应急处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一对一策略。

如建立隧道停电应急处臵预案、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应急处臵预案、隧道内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臵预案等一系列的一对一策略。

3.洞内交通事件和堵车发生时的现场管理和通风照明;答:了解并确认现场;通知隧道巡查人员;更改车道指示器、情报板,合理控制交通;利用隧道广播和洞内情报板进行交通诱导指挥;加开基本照明,以便事故救援;巡查人员接到指令后,及时赶赴现场,一人在事故后方隧道口进行截流,同时做好截流后方预警工作,一人进入事故
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及时反馈给监控人员,如遇紧急情况,指挥隧道内人员通过疏散通道逃离现场;协助交警、路政、消防、医护等其他救援部门进行事故处臵、救援;事故处理完毕后,道路具备通行条件后,引导滞留车辆慢速通过,并做好预警工作,直至道路通行正常。

4.火灾监测装臵、轮廓标和路面标线、照明灯具的清洁和有效;答:火灾监测装臵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视屏监控系统。

在消防救援和监控系统的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中进行全面的有效性检查。

隧道交通标线应保持完整、清洁和醒目。

及时清洗脏污的标线,对破损严重和脱落的标线应及时补画;清除突起路标的脏污和杂物,及时紧固松动的路标,发现损坏或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或补换。

在照明系统日常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灯罩表面脏污或者灯光昏暗微弱,则做好记录在照明设施的养护过程中进行清洁或者更换灯管。

5.通风、广播通讯设施、灭火设施的有效性检查;答:对于通风设施可以通过控制风机的启动与停止,由日常巡查人员观察其运转有无异常;广播通讯设施可以在日常检查中进行播音试验,或者在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中进行全面的有效性检查;灭火设施可以通过日常检查其外观有无异常破损,在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中进行全面的有效性检查。

三者可以同时在火灾实地模拟训练中得到检查。

6.结构物的巡查和检测,机电系统的巡查和检测,消防系统的巡查和检测,供配电系统的巡查和检测;
答:土建结构的检查工作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四类。

日常检查是对土建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的日常巡视检查,检查以目测方法为主,配合以简单的检查工具进行,以定性判断为主,及时发现早期破损、显著病害和其他异常情况,并确定对策措施。

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要求的内容和频度实施完成。

机电设施的养护维修可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和应急检查。

日常检查是指在巡视车上或通过步行目测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

经常性检修、定期检
修和应急检查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要求的内容和频度实施完成。

消防系统的巡查与检测可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

日常检查主要是对隧道内消防和救援设施标志、消防设备、报警设备、洞外消防设施的外观进行巡视,及时处理设施的异常情况;消防系统一般不进行分解性检修,其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要求的内容和频度实施完成。

使消防设施的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救援设施的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供配电设施日常检查主要针对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及变配电室内相关设备外观及一般运行状态进行,通过观察外观异常、声响、发热、气味、火花等现象,及时发现设备故障。

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和分解性检修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要求的内容和频度实施完成。

供配电设施的设备完好率对于高速公路隧道应不低于98%,其他公路隧道应不低于95%。

7.危化物品、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交警、路政、治超、运营单位的关系。

答:对危化物品、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交警、路政、治超、运输单位之间应相互配合、协作,确保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的危化物品、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保障取得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的危化物品、超限运输车辆安全行驶公路,护送其安全通过关键路段。

8.停电后,隧道的应急管理方案。

答:发布停电信息并做好预警工作;通知巡查人员与电工,同时立即与供电部门联系,收集停电原因、停电时间等信息,并上报隧道管理部门;切换备用电源;电工检查备用发电机组情况,为后续发电做准备;将设备运行状况反馈给监控人员。

二、应急管理方面
1.应急预案编制的适用法律和依据,责任与法律风险防范;答:适用法律和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地方性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在紧急事件处臵过程中,应急救援队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提
高自身责任感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2.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处臵的流程、优先事项、现场处臵原则;
答:应急流程:事故报警;应急预案启动;紧急通告;指挥控制;事态监控;交通管制;根据火灾情况对照明控制系统及通风控制系统进行合理操作,原则上隧道内发生火灾,无论照明现状如何,应将照明开到最大程度以便救火,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着火点附近灯具是否进行断电处理,以免引发更大的火势;同时把正常通风模式改为事故通风模式,以控制烟雾扩散的速度和范围,打开事故前方风机为正转方向,视情况打开相邻隧道入口风机反转运转,以免烟雾倒灌;组织疏散车辆、人流;积极消灭或控制火势,必要时联系社会消防救援机构,请求应急支援;抢救受伤人员;清理事件现场。

优先事项:优先群众疏散;优先运送受伤人员车辆通行;优先消防救援车辆通行。

现场处置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响应、以人为本、科学施救。

3.内设消防救援队伍与社会公共消防救援机构的关系、责任和义务、法律规定;
答:隧道内设消防救援队伍是社会公共消防救援机构的一个子集,是一个专职化、具体化、划面为点的社会公共消防救援组织。

责任:负责所辖(区域)隧道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预防、消防救援任务。

义务:认真完成日常养护、巡查任务,预防为主;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迅速响应应急预案,听从指挥,完成消防救援任务,保证隧道运营安全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不良社会影响。

法律规定:隧道内设消防救援队伍应严格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4.运营单位与生产安全、公安、消防、交警、环保、医疗、气象、地震、国土等等部门的关系、快速报告、沟通方式。

答:运营单位与
生产安全、公安、消防、交警、环保、医疗、气象、地震、国土等等部门之间相互协作、支持,在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等紧急状况时,公安、消防、交警、医疗等部门为运营单位提高应急支援。

运营单位应与生产安全、公安、消防、交警、环保、医疗、气象、地震、国土等等部门建立快速、便捷的沟通渠道,比如建立专门的应急办公室,开通应急专线,有专人负责等。

三、教育培训科研方面 1.机电监控系统的职工培训;
答:熟悉、掌握硬盘录像机的参数及操作方法;掌握摄像机与镜头的使用方法;掌握监控中心控制设备的设臵方法;掌握紧急情况处理流程;强化责任意识。

2.隧道设施养护的职工培训;
答:养护人员上岗前按照制定的培训计划及方案进行专业培训,并熟练掌握设施的使用要领和技术特性。

特殊工种上岗前应作专门培训,并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经考核持证上岗。

并且在工作期间,定期对隧道养护人员就隧道设施养护进行培训,使得每个人都熟练掌握隧道设施养护技术。

3.模拟演练与现场实操演练;
答:日常通过模拟系统开展模拟演练,熟练、掌握紧急状况下,应急处臵操作、流程;隧道运营管理单位应针对隧道内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火灾,制定周密的救援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不少于1次/年的针对性的实地救援、防灾演习及火灾情况下的通风排烟演习,其他各种设施与防灾救援设施紧密配合,强化救援队伍防灾意识,苦练消防技能提高救灾本领。

4.模拟训练系统的开发;
答:消防训练系统一般可分为虚拟和仿真两种不同类型的系统。

其中,前者亦即计算机仿真系统,是训练系统借助计算机图形学和虚拟现实技术,将火灾现场在计算机中逼真三维再现。

仿真系统是真实模拟火灾现场,给予受训人员更加接近火灾现场的切身感受,使受训人员尽快从心理、知觉等方面适应和熟悉火场状况,为以后参加真实的灭火救援打下良好的基础。

消防模拟训练系统所共有的特点是:(1)保障训练的安全;
(2)仿真程度高;(3)自动化控制程度高。

只有虚拟没有仿真,或者只有仿真没有虚拟的消防模拟训练系统都是不完备的。

如何把二者有效地结合起来,在仿真系统的基础上融入虚拟技术,用虚拟技术更好的指导仿真训练和现场灭火救援,将是今后消防模拟训练系统的发展方向之一。

5.设施的改进与使用创新;
答:公路隧道机电设施包括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及救援设施、监控设施等。

这些设施应向“功能更完善、性能更可靠、火灾适用性更优越、费用更节约”的方向改进。

这些设施的使用、操作和控制应更加人性化、智能化、综合化、网络化,并制定更加缜密细致的配合方案,使这些设施的使用得以优化和创新。

6.养护方法和设备的改进。

答:针对不同的设施,其养护方法的改进也有所不同,但都应该向着更加“专业化、全面化、机械化、操作简便化”改进。

养护设备应同设施的改进同步进行,使得养护设备更加适应设施的特点和特性。

第二篇:青海省高等级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青海省高等级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隧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正常维护以安全运营。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管养单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隧道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隧道安全。

第五条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要实行专职养护制度。

隧道养护
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分别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负责高等级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

各高等级公路养护单位负责隧道的具体养护、结构安全检查等工作。

监控分中心、隧道监控所负责隧道机电具体监控及养护。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七条全省高等级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及其工作
职责按照“责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隧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隧道养护管理单位。

第九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交通主管部门和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为管养单位为经营管理单位,监管单位为省高管局。

第十一条公路隧道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分别明确负责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章隧道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二条高等级公路管理机构和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隧道养护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三条隧道管养单位的隧道养护人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主持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检查与评定,上报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中断交通进行检查的隧道申请报告;组织编制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清洁维
护、养护检查、保养维修、病害处治的对策措施。

(二)主持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清洁维护、养护检查、保养维修、病害处治和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应对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考核隧道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内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超限运输车辆和运送危险品的车辆通过隧道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组织并参与隧道保养维修、病害处治和抗灾抢险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四)负责所管辖隧道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隧道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隧道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隧道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隧道消防与救援演习。

第十四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隧道养护人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和隧道技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管养单位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组织审查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隧道各项检查工作,并按一定时段对检查报告进行抽查;复核土建结构特别检查、专项检查,机电设施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应急检修、照明设施定期检修,通风设施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消防与救援设施的定期检修的检查检修评定结果。

(四)参与制定重要土建结构病害处治、其他重要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五)监督并协助管养单位开展隧道消防与救援演习工作。

(六)组织受其监管单位的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公路隧道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按专业设置隧道养护人员。

高等级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
师或以上技
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

第十六条隧道养护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省高管局每两年组织对全省高等级公路隧道养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经厅审查后,按专业核发上岗证。

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其中,供配电设施等特殊工种上岗前应作专门培训,并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经考核持证上岗。

第四章隧道检查与检修第十七条公路隧道检查与检修根据土建结构、机电设施的内容而不同。

检查与检修要求严格按《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八条土建结构的检查工作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四项。

日常检查是对土建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的日常巡视检查。

检查频度应不少于1次/月,高速公路隧道应不少于1次/周。

定期检查是按规定周期对土建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的频度应不少于1次/年。

新建隧道应在交付使用1年时进行首次定期检查。

特别检查是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立即进行的详细检查。

专项检查是根据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的结果,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判断需要进一步查明某些破损或病害的详细情况而进行的更深入的专门检测。

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的结果分为S、B、A三类。

其中,S类为情况正常;B类为存在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作进一步检查或观测以确定对
策;A类为异常情况显著,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采取处治措施或特别对策。

专项检查的结果分为B、1A、2A、3A四类。

其中,B类为结构存在轻微破损,现阶段对行人、行车不会有影响,但应进行监视或观测;1A类为结构存在破坏,可能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准备采取对策
措施;2A类为结构存在较严重破坏,将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尽早采取对策措施;3A为结构存在严重破坏,已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对策措施。

对专项检查结果达到1A类的破坏,管养单位要将检查结果上报监管单位,并由监管单位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

对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结果达到A类,专项检查达到2A类以上的破坏,管养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管单位并由监管单位报厅;监管单位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后,再将复核结果报厅。

管养单位应将“定期检查记录表”、“特殊检查记录表”、“专项检查记录表”和相应的检查报告提交监管单位;“监管单位每年应至少对管养单位的“日常检查记录表”、“定期检查记录表”、“特殊检查记录表”进行一次大检查,监督管养单位的检查频率和检查深度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并将督查报告报厅。

第十九条机电设施主要指为隧道营运服务的相关机电设施,包括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及救援设施、监控设施等。

机电设施的养护维修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和应急检查。

其中,供配电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和分解性检修;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通风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和分解性检修;消防及救援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监控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

日常检查是指在巡视车上或通过步行目测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
行的一般巡视检查,高速公路隧道应不小于1次/日,其他各级公路可按1次/1~3日进行。

经常性检修是指通过步行目测或使用简单工具,对设施仪表计数、运转状态或损伤情况进行的检查,可按1次/1~3月进行;对破损零部件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定期检修是指通过检测仪器对仪表进行的标定,和对连接及装配状态等机电设施运转情况和性能进行的较全面检查的维修,可按1次/
年进行。

分解性检修是指通过对设备分解拆卸而进行的重点检修,可按1次/3~5年进行。

应急检查是指公路隧道内或相邻处发生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检查,没有固定周期,可配合土建检查一起进行。

机电设施养护应按月制订养护计划,设施故障应按月填报故障记录月报表。

机电养护具体办法按照监控分中心及隧道监控所自行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环保设施、房屋设施等其他工程设施应经常保持完好、齐全;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工程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养护。

第五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隧道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桥隧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隧道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隧道技术数据,保证公路隧道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建立和完善隧道运营期管理的数字化系统,实现整条线路隧道的综合管理,集成病害信息、养护信息以及设计、施工、勘查信息,实现数据的实时查询,为运营期的管理、病害治理以及桥隧结构的安全性评价提供服务。

特别重要的特长隧道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每次检查和养护维修结束后,公路桥隧有关信息要及时更新。

第二十二条公路隧道技术档案应包括隧道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隧道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一)隧道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工程地质报告;
(二)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三)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四)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五)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交(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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