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法律文化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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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与法律、民主与自由
【摘要】法律是否完全体现了道德,道德是否可以代替法律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完全民主是否意味着自由,绝对的自由与民主是否可以真正实现。

这些看似很容易解释的题目实际上很发人深省。

本文联系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对比,从中西不同的文化背景出发,解释中西方对于道德、法律、民主、自由的不同理解,从而对上述问题得出结论。

【关键词】道德、法律、自由、民主
一直以来,有关法律的几个疑问一直在我脑海中:法律是否完全体现了道德?道德是否可以代替法律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完全民主是否意味着自由?绝对
的自由和民主是否真正可以实现?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逐渐对这几个问题有一些自己的看法,思想或许略微浅显,还请老师多多指正。

问题一:法律是否完全体现了道德?
我能够承认法律一定程度上是道德的体现,但法律永远不会是道德的完全体现。

法律,说到底是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而制定的特殊行为规范,它体现了国民对于人的行为规范的大部分诉求,但不是全部。

比如说我们普遍认为,犯罪的人需要惩罚,而事实也是这样,不管是中西哪个国家,都对犯罪行为做出了或详细或简略的惩罚约定。

法律是一个标准,它几乎不会因为适用对象不同而有所改变。

道德就不一样了,我们没有一个公认的道德准则,比如不是所有的人都认为杀人是要偿命的,有一些人坚持“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这样的观点。

然而,有些错是可以改的,有些错是连犯都不能犯的。

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不能欺骗自己说“被害人已经死去了,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够安心悔过,就不要再让他的生命流逝”,这在我看来是一种伪善。

现在中国接受西方社会关于人权的批评,尽量避免适用死刑,但是在我看来,哪怕是法律本身,又有什么资格来替失去生命的那些人决定犯罪者的命运呢?
这是一个很矛盾的问题。

曾有人问我,是法大还是人大。

我说,一定层次上,人权大于法律,因为你不能否认,就法律本身而言,一方面是为人而制定,另一方面,是被人制定。

法律不能完全体现道德,因为法律是实的,道德是虚的。

我们需要法律来强制告诉我们大部分人可以接受的道德规范,而这也是法律将永远存在的意义。

问题二:道德是否可以代替法律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这个问题其实与上一题有相似之处。

我们不能认为法律完全体现道德,同样也不能认为道德可以有一天替代法律。

哪怕是在所谓的道德水平空前的未来某个时代,也不可能。

无论是私有制社会还是公有制社会,人类自私的本性是不能改变的,这种自私的本性总会让某些人为一己私利触碰道德底线。

这个时候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社会秩序会崩塌,社会就会混乱。

所以,我们会一直需要法律,而不能希望道德代替法律。

道德可以使法律的依仗,可以是法律的仲裁,唯独不能是法律本身。

问题三:完全民主是否意味着自由?绝对的自由和民主是否真正可以实现?
首先,我们要分清民主和自由的概念。

在西方国家看来,民主与自由是可以画等号的,一个完全的民主制度的评判标准即为是否为人民带来自由。

然而,这种观点在中国显然是不成立的。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背景决定了中国人的自由意识是建立在被统治的基础上的,换句话说,中国人需要的自由是有限度的自由,并非完全绝对的自由生活。

而同样,中国式民主虽然没有历史上的统治制度那样等级严明,上一级限制下一级自由的现实仍然存在。

说到底,这依然是一个各种隐形等级存在的社会,名义上的民主只能带来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而且这种自由的程度要远远低于西方式民主,与生俱来的对于上位者的敬畏是我国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和完全的自由。

我一直认为,道德、法律、自由以及民主都源自人心中的诉求,与国家的当政者并无太大关系。

制定规则的人也要被更高层次的规则束缚,所以不要老是无谓的拿自由和民主说事,因为无论是自由还是民主,都是由法律赋予的,而法律则是道德在规范这一层次的体现。

想要什么程度的民主和自由,取决于你的道德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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