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创新农业维权服务体系破解农村维权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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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创新农业维权服务体系破解农村维权难题
近年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农资、农药等方面纠纷日益增多,由于农民自身维权知识不足,农业维权涉及部门过多、取证困难等原因,农民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造成一定影响。

为解决农业领域消费投诉难、维权难、执行难的问题,温岭市工商局联合温岭市消保委以滨海镇为试点,成立全国首家农业维权服务站,建立了“政府牵头、工商搭台、消保委主导、部门联合”的综合农业维权服务体系。

目前已建立村级服务点22个,专业维权队伍3支共101人,覆盖农民329人。

目前,该服务站已统一受理涉农投诉32件,调处率达100%,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0.6万元。

一、以职能整合为基础,构建新型农业维权体系
农业维权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该局进一步争取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组织、引导、领导和协调作用,将行政部门、社会组织等职能作用融入到农业维权工作中,并突出发挥工商、消保委的维权服务职能,进一步将维权触角延伸至村一级,逐步构建新型的现代农业维权服务体系。

一是统筹推进平台建设。

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下发《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维权服务体系工作的通知》,以镇(街道)现有的农办等农业服务机构为基础,设立农业维权服务平台,统一受理、调处农业投诉,方便农民维权。

工商、司法、农林、海洋与渔业、消保委等有关职能部门和组织以镇(街道)农业维权服务机构为依托,下移维权工作重心,变多头执法为联合执法。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由工商、司法、农林、海洋与渔业部门、消保委等有关单位组成,各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加强对农业维权服务工作的调查和研究,协调、指导开展农业维权服务工作。

联席会议在消保委设立日常联络办公室,为各镇(街道)提供联络支持和相关服务。

三是建立维权快速通道。

该农业维权服务站聘用以行政村中负责人民调解的村干部和经验丰富的种养殖业户为农业维权服务联络员,负责解决本村内简单的涉农投诉案件,掌握相关农资消费动态,协助镇(街道)农业维权机构开展工作。

同时,联络员还负责收集相关投诉信息并及时向镇(街道)农业维权服务机构反映情况。

滨海镇农业维权服务站成立后,滨海镇瓜农首次通过农业维权服务快速通道,24小时之内解决了喷洒农药引起叶瘫的问题,得到1.15万元的赔偿。

二、以流程规范为保障,推动维权工作科学发展
该局把农业维权工作作为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措施,建立健全农业维权服务站的工作机制,使农业消费维权工作有章可循,有效避免推诿拖延、多头处理等现象的发生,实现农业维权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目标。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

为保障农业维权服务站的正常开展,该维权服务站制定出台了农业维权服务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例会制度、工作联系协调制度、服务内容、受理投诉范围、投诉调解处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等8项制度,明确和细化了服务站的日常管理、具体工作内容
及运作流程。

二是规范处理流程。

要求农业投诉处理工作严格依照登记、受理、调查、调解四个步骤开展,即:在接到消费者(农民)投诉后,认真填写《受理投诉登记表》,并做好消费者(农民)投诉台账记录;对受理后的投诉,调解人员要认真阅读、研究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争议双方的陈述,严格审查相关证据,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准确定性;在调解过程中,以双方自愿为基础,并做好调解笔录,达成协议的,填写《人民调解协议书》。

三是明晰工作时限。

要求村农业维权服务联络员对受理的简易投诉案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无法调处或调处有难度的,及时向农业维权服务站或工商部门汇报,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处。

联合调处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联合调解不成或调解后无法执行的,农业维权服务站根据消费者(农民)的要求,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三、以专业高效为目标,提升政府维权公信力
为确保农业维权工作专业化,充分保障农业纠纷能够得到高效、专业的处理,确保理赔合理,该局精心打造三支队伍,使农业维权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提升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一是建立农业维权调处队伍。

主要由镇(街道)农业工作业务骨干、消费维权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综合治理工作人员等组成。

实行梯级调解制,区别投诉纠纷的不同性质、涉及范围、轻重缓急等情况,把纠纷分流在不同队伍调处,追求整体协调性和处理效率。

二是建立农业维权专家咨询队伍。

在全市范围内聘请农林、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的专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内有一定技术的人员,组成农业维权专家团。

针对调处较大或疑难农业投诉案件时,提请农业维权专家团提供客观的第三方咨询意见和建议,为快速解决纠纷提供技术支撑。

专家团成员的日常工作联系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农业维权联络办公室负责。

三是建立特邀调解员队伍。

重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主动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具有调解职能的人员参与调解工作,调解后成功后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加盖镇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可申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营者对协议的内容的有反悔的,法院不予受理,进一步提升农业消费纠纷调解的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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