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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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0.04.08
•【字号】宁交办发〔2020〕46号
•【施行日期】2020.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2020年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的通知
宁交办发〔2020〕46号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2020年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处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0年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8日附件
2020年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环发〔2019〕98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宁生态环保办〔2020〕6号)和202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现将2020年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技处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承担并作好相关业务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各责任处室要对照重点工作,制定落实方案,细化配合单位(处室)分工,强化落实单位责任。
一、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一)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
2021年7月1日起,全区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鼓励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严格实施国家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相关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责任处室:厅运输服务处;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二)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
各地级市修订完善重型车辆绕城方案,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三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
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
(责任处室:厅建设与管理处;配合单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单位:五市交通运输局)
(三)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I/M)制度。
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
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
经M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I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
I站和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
扶持建设30座以上柴油货车排放超标维修治理站,加强人员专业培训,提高行业维修治理能力。
2020年7月1日起建立实施I/M制度。
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也应按要求及时维修。
(责任处室:厅运输服务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财务审计处、科技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老旧车辆淘汰。
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
加快推进国二以下汽油车和国三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
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责任处室:厅运输服务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财务审计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2020年4月底以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
2020年12月底以前,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专项执法行动,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处室:厅建设与管理处;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落实单位:各市、县(区)
交通运输局,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运输结构增加铁路运输量实施方案》。
开展公路货运治理行动,实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货运车辆标准化应用、道路货运集约发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开展多式联运提速行动,推动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
(责任处室:厅运输服务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建设与管理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二、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七)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
制定交通运输节能相关规划、政策文件、行动方案、标准规范,积极推广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推广。
优化国省道改建设计,减少挖方和填方,使公路建设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推进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再生利用;推进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建设;完善生态保护工程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开展“公交都市”创建活动,2020年12月底以前,银川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到2020年,全区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1600辆;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处室:厅综合规划处、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科技处;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八)加强施工扬尘综合治理。
全面提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管控水平。
修订完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及拌合站、加工厂等扬尘污染控制。
渣土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并严格规范管理。
对扬尘防控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工地一律责令停止施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公路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
各类长距离的公路水运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原则上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特殊项目除外)。
加强公路养护扬尘污染控制,建立“机械深度洗扫+人工及时保洁”的养护工作机制,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责任处室:厅建设与管理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九)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推进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
完成汽车喷涂维修企业VOCS治理。
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物净化装置,有效处理漆雾和有害挥发物。
(责任处室:厅运输服务处;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十)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严控非法转移,加大对道路,特别是跨境路口、收费站点、道路卡口的巡查力度。
严格执行电子运单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扩大运输电子运单和转移联单对接试点,实现转移运输轨迹实时在线监控,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联动监管。
定期对运输危险
废物的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
(责任处室:厅运输服务处;配合处室(单位):厅建设与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十一)压实领导责任。
调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增强抓落实的压力、合力。
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责任处室:厅科技处;配合处室:厅机关有关处室;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十二)压实监督落实责任。
定期对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建立督查检查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预警督办,强化督查、巡查和约谈,督查落实责任和措施。
(责任处室:厅科技处;配合处室(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十三)压实舆论宣传责任。
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报纸、电视及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充分展示行业低碳发展成效,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交通强国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科学知识普及,有关内容纳入干部理论学习培训内容。
(责任处室:厅科技处;配合处室:厅机关有关处室;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