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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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
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8.12
•【字号】
•【施行日期】2003.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
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
现将《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
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
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落实省委关于省直机关实施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强化重点责任,确保省委、省
政府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围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工作落实,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
高效的党政机关。

(三)围绕发挥责任部门的作用,强化激励机制,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促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内容体系
(一)主要职能责任:各部门应承担的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和省编委规定的主要职责。

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依据省委全会、省委工作会议、省委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等部署的工作任务,提出目标分解意见,经分管省领导审查同意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下达各部门。

各部门按照下达的责任目标和本部门主要职责提出意
见,由分管省领导审查同意后上报。

(二)主要共性责任:各部门承担党的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任务。

此项责任目标按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分别由省纪检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法制办提出意见,经分管省
领导审查同意后上报。

责任目标设定要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各部门的主要职能责任目标和主要共性责任目标在上述运作的基础上,由省直党政机关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省直党政机关责任制工作办公室统一下达。

三、运行监控
(一)领导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省领导对分管部门的责任制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部门责任制
的落实,并向分管省领导报告进展情况。

(二)日常督办。

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纳入省委、省政府督办系
统,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

(三)自查抽查。

各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检自查,省直党政机关责任制工作办
公室半年进行一次抽查,研究解决责任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督促落实。

四、考核评定
(一)等次划分。

领导班子和部门考核分为: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

各部门均按100分计算,依据得分排序,60分以上为达标部门,在达标部门中按得分数评定优秀和良好,60分以下为未达标部门。

领导干部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

(二)评价标准。

对部门和领导班子责任制的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

主要职能责任为60分;主要共性责任为30分;分管省领导综合评价10分。

评价得
分相加为各部门的总分。

(三)考核办法。

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增强考核的准确性和可操作
性。

实行统一考核。

责任制考核与公务员考核一并进行,每年统一考核一次,一般在翌年一季度进行。

由省直机关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实行票决制。

考核评价中能够实行票决制的应实行票决制评价。

实行民主测评。

适当扩大民主评价范围。

考核领导干部责任制,应参照民主测
评结果进行评价。

依据统计数据。

考核涉及的数据,凡统计部门能够提供的,均采用统计部门的
数据。

五、兑现奖惩
(一)被评为“优秀”部门的,奖励主要负责人每人5000元,班子其他成员每人4000元;被评为“良好”部门的,奖励主要负责人每人3000元,班子其他成员
每人2000元。

被评为“优秀”部门的,机关在职职工可按平均每人1500元的额度发放奖金;被评为“良好”部门的,可按平均每人1000元的额度发放奖金;被评为达标
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职工每人按500元发放责任津贴,未达标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职工不予发放责任津贴。

在发放奖金和津贴时,应结合本部门责任制
实施情况适当拉开档次,不搞平均分配。

(二)把领导干部个人完成责任制情况的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目标考核“好”等次与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对应,“较好”等次与“称职”等次对应,“一般”等次与“基本称职”对应,“较差”等次与“不称职”对应。

对连续三年获“好”等次的,给予晋升一个级别工资的奖励;对评为“不称职”等次的,
不兑现当年责任制奖金。

(三)如果在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任用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出了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扣分,具体扣分办法在考核细则中作出规定。

(四)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部门,一经查实,取消其评比资格,视情
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给予纪律处分。

(五)年度责任制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干部调整使用的政绩依据。

六、组织实施
(一)在省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省直党政机关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副书记刘东辉担任;副组长由省委常委、秘书长张秋阳,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海生同志担任;成员由省人大秘书长、省政府秘书书长、省政协秘书长和省纪检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信访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责任制工作;审定年度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意见);决定责任制运行中的重大事宜;审定责任制考核结果。

下设省直党政机关责任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直机关工委,主任由张秋阳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刘殿学、孙玉芝同志担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意见,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综合、检查、指导和年度考核等具体工作。

(二)考核工作由省直党政机关责任制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考核组。

(三)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兑现的奖金由省财政支付。

(四)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本《办法》制定配套的考核细则。

(五)省人大、省政协机关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六)本《办法》由省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2003年试行一年,2004年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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