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万州区三角凼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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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万州区三角凼水库工程建设项
目用地预审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4.10.13
•【字号】渝国土房管发[2004]475号
•【施行日期】2004.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万州区三角凼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意见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4〕475号)
万州区朝阳环保治理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号令)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你单位拟建设的万州区三角凼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万州区三角凼水库工程项目已经渝水总〔2004〕7号文,通过了工程可行性研究技术审查。
该项目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位于万州区黄泥乡三角村、金风村、石杠村、石梯村、礼福村和国家乡石林村、傅家村等2个乡范围内,用地总规模128.0895公顷,其中:农用地93.7315公顷(基本农田33.5605公顷,一般耕地5.5199公顷,其它农用地
54.6511公顷),建设用地1.328公顷,未利用地33.03公顷。
三、该项目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认为:“拟用地区域内无重要矿藏压覆,未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适宜该项目建设。
”
四、项目业主对拟占用耕地采取了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补充耕地,补偿耕地资金纳入了项目总投资概算,并委托我局实施耕地补充。
五、该项目拟用地范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占用农用地93.7315
公顷(基本农田33.5605公顷,一般耕地5.5199公顷,其它农用地54.6511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用地应在报经国家批准之后,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以上审查情况,同意该项目通过预审。
请你单位接本通知后,抓紧配合万州区国土资源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