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梧州市市辖区和苍梧县行政区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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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梧州市市辖区和苍梧县行政区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1.28
•【字号】桂政发[2003]5号
•【施行日期】2003.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梧州市市辖区和苍梧县行政区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1月28日桂政发[2003]5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梧州市市辖区和苍梧县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3〕1号)精神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郊区行政区划调整有关补充意见的报告》(梧政报〔2003〕8号)的要求,现就调整梧州市市辖区和苍梧县行政区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梧州市郊区,设立梧州市长洲区。
长洲区辖原郊区长洲镇及龙湖镇的新兴、龙新、平浪3个村,同时将蝶山区的新兴二路居委会、龙山里居委会、西堤三路第一居委会、西堤三路第二居委会以及苍梧县倒水镇划归长洲区管辖。
长洲区人民政府驻新兴二路。
二、调整万秀区行政区划,将原郊区城东镇、龙湖镇新民村的第1、第2组及苍梧县旺甫镇划归万秀区管辖,其中新民村第1、第2组划归万秀区城东镇管辖。
万秀区人民政府驻阜民路。
三、调整蝶山区行政区划,将万秀区塘源居委会、原郊区龙湖镇的高旺、旺步、塘源、新民(第1、第2组除外)4个村和苍梧县夏郢镇划归蝶山区管辖。
蝶山区人民政府驻角嘴后路。
四、调整梧州市市辖区和苍梧县行政区划的工作要求。
调整梧州市市辖区和苍梧县行政区划,对解决目前梧州市城郊行政设置不合理、关系不顺造成管理不畅的问题,加强城乡统一规划,为梧州市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宽裕的空间具有深远意义。
为此,梧州市、苍梧县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在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对机构调整、人员安排、财产划转等工作,要坚持原则,做到公正、公平、深入细致。
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严禁借各种名义私分国家、集体财产。
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突击提拔干部。
对违规违纪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
(二)这次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
梧州市和苍梧县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从大局出发,增强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安排,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尽量减少因为行政区划调整而产生的波动。
(三)梧州市和苍梧县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后,及时组织勘定涉及行政区域变更的界线。
(四)梧州市要根据城市发展的特点,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做好城市总体规划,认真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管理,不断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市的辐射力和吸引力。
(五)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出发点,积极主动地关心和支持梧州市市辖区和苍梧县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