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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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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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6〕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东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1号文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成地下综合管廊长度60公里以上,其中2016年开工建设和建成的管廊长度分别不少于12公里和6公里。
通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效解决反复开挖路面的“马路拉链”问题,切实
提高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基本消除主要道路蜘蛛网式架空线路,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规划期限原则上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要确定管廊系统总体布局,明确管廊断面形式、入廊管线种类,划定管廊空间位置、配套设施用地等三维控制线,合理确定管廊建设区域和时序,并提出规划层次及行业要求的避让原则和预留控制原则。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要落实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的各项要求,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
中心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按时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
(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求,同步研究确定近期建设项目,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库,明确2016-2020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要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要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三)确保质量安全。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地下综合管廊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行业及省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应根据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按照城市生命线工程抗震减灾的要求,达到乙类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和建设标准。
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构件标准化,积极推广应用预制拼装技术,提高综合管廊建设标准化、产业化水平。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报送工程档案。
(四)规范入廊管理。
对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
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管线改造逐步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新建管线应按所在区域内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要求敷设于管廊内,否则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不予相关许可审批。
各行业主管部门、驻地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各自管线入廊工作。
完成入廊的管线单位,应将入廊管线数据和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至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
(五)强化日常维护。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应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使用维护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建设运营单位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日常维护管理。
入廊管线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负责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
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要建立信
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确保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安全。
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市物价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管廊收费指导意见,引导规范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标准,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
在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政府视情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
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或实施方案,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操作办法,在部分区域启动建设。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2019年)。
建立健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库,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梯度推进实施。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0年)。
在完成既定建设任务目标并实现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总结我市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经验,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可持续建设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东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建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情况调度通报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纳入市政府政务督查范围,加大督查推进力度。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具体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三)加大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支持。
市级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按年度完成任务情况适当予以奖补。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大地下综合管廊资金投入,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积极推广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地下综合管廊。
要充分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专项用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附件:
1.东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东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东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赵豪志(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润国(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洪山(副市长,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胜利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陈明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明刚(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郭顺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李宗洲(市财政局局长)
杨同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在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兰海(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郭新民(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宋守强(市物价局局长)
冯来田(胜利石油管理局投资发展处处长)
董书平(胜利石油管理局油地结合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李在忠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立亮任办公室副主任。
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