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申请执行的人的执行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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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申请执行的人的执行异议申请书
序号内容
一、概述
在法律实践中,执行异议申请书是执行程序中重要的诉讼文书之一。
执行异议申请书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一种法律文书。
在特定的情况下,当执行人无法执行法院的执行裁定时,执行异议申请书可以帮助当事人进行变更执行人的申请。
二、执行人身份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人由于特殊情况,执行程序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变更执行人身份。
具体情况如下:
1. 唯一识别信息明:新执行人需提供确凿的唯一识别信息明,以证明其具备代替原执行人行使权利和义务的资格;
2. 关联关系:新执行人需提供与原执行人的关联关系证明,以证明其对案件有充分的了解和代理权利;
3. 符合规定:新执行人需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执行人身份的条件和程序。
三、变更执行人申请理由
1. 不可抗力:原执行人因疾病、伤残、逝去等情况无力或不能履行执行法院的判决及裁定;
2. 经济困难:原执行人因财产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无力承担原有的执行责任;
3. 执行障碍:原执行人因无力履行或被执行人拖延执行,导致执行程序受阻。
四、变更执行人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申请书应当依法审查。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对已经形成法律上效力的执行标的不能履行时,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或者变更执行。
”
五、变更执行人的程序与要求
1. 提交申请书:新执行人应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的变更执行人的申请书,明确变更原因和新执行人唯一识别信息明;
2. 协助调查:执行法院应当对新执行人的身份和资质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新执行人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3. 审查决定: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审查新执行人的申请,择期进行听证会并做出书面决定;
4. 履行义务:一旦审查通过,新执行人应当承担原有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法院的执行裁定履行执行程序。
六、结语
在民事诉讼中,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提出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执行程序的公正和效力具有重要意义。
当原有执行人因各种特殊情况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执行程序时,变更执行人的申请书是一种合理且必要的法律手段。
我们呼吁执行法院应充分尊重和保障新执行人合法权益,并依法依规审查和决定相关申请。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民事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