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该为驴友救援费用埋单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府应该为驴友救援费用埋单吗
违规穿越四姑娘山的9名驴友在失踪14天后,平安到达卧龙。
据四川在线报道,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的2.6万救援费用由政府承担,9名登山者目前需缴纳的费用包括500元罚款,及登协支付的3600元救援费。
四川省山地救援总队户外运动教练秦卓然愤愤地说了句:“我一看到他们我就很心寒,坐在那里像个英雄一样摆谱”,据介绍为了救援失踪“驴友”,四姑娘山景区,小金县多个部门组织上千人参与搜救,但获救后,一些“驴友”的不以为然也让救援总队的秦教练感到心寒。
编辑部处理这条新闻的同事觉得这件事很搞,就调侃了一下:9位“英雄”,政府喊你出一点点救援费。
在他看来,救援成本高达十多万,驴友们只需承担3千多元,实在少得可怜,不过救援费本来就该政府出。
我问他为什么就该政府出。
他回答:政府有保障公民生命权的责任,责无旁贷要全力营救,承担援救的成本是应有之义。
同事的这席话一下子把我唬住了,后来越想越不对。
按照他的逻辑,政府有保障公民健康权的责任,那么医疗成本就该政府承担,看病应免费;政府有保障公民教育权的责任,那么教育成本也该由政府承担,上学应免费;政府有保障公民居住权的责任,那么房子也该免费提供……还没实现共产主义,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如此要求政府都是痴人说梦吧。
事实上,我们对政府的要求也不过是看得起病,上得起学,买得起房而已,并不要求政府全部承担。
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是如此承诺的,公平合理对价的要求已经让政府很难办了。
有
网友最近说,城市的房价降到一潘(网络语,指每平米1000元)就很和谐很幸福了,从来不奢望什么全免费。
驴友该不该支付救援费用在网络上也有许多争论。
有网友说:政府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为这几个人浪费公共资源,经纳税人同意了吗,应该驴友自行承担。
有网友说,这几个驴友是违规行为,就该重罚,就该完全承担救援费用。
还有网友提出不同意见,这是虚惊一场,认为驴友是自己走出险境的,脱险和救援没有关联,救援队没起到作用,凭什么要支付费用。
当然还有中立的观点,认为要分情况看,如果是驴友主动要求救援就该承担费用,救援队不请自来的就不承担。
看到网友的争论,我想起了民法上的一个概念,叫“无因管理”。
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这个好心人享有请求受到帮助的人偿还为此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现在问题又回到文章开头:政府有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来主动帮助驴友脱险呢?这就要看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
警察抓小偷是职责所在,警察不能因追回了失窃物品就向失主索费,警察是政府公职人员没错,但不能把政府某一的公共职能泛化到所有的领域。
政府的确有营救公民的责任,但承担营救的职责并不意味着要包揽所有的费用。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解决公共问题,承担着自己的职责,但这并不是万能的而是有限度的。
政府若包罗万象,只会造成社会发育低下,在一些领域则要把社会事务交由社会和市场自主解决,这就决定了政府只是调控房地产市场,而不可能把房子免费
分配给所有的人。
同理,在援救穿越四姑娘山9名失踪驴友时,也只能到调控管理,而不是监护人照顾孩子般事无巨细地包揽一切,为所有合理的或不合理的支出埋单。
且不说9名驴友违规穿越四姑娘山,就算游客乖乖的在四姑娘景区遇险了,承担责任的也是景区的管理运营者,而不是政府。
若走市场化路线,由公司企业承包景区经营权,那么负赔偿责任和承担救援费的就是这家企业,救援过程中政府可能会提供公共资源支持,但埋单轮不到政府头上。
很可惜,权责不明的情况下,政府常常成了冤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