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汪氏小苑局部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1601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文物局关于汪氏小苑局部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正文:
----------------------------------------------------------------------------------------------------------------------------------------------------
关于汪氏小苑局部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6〕1601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汪氏小苑局部抢修工程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6〕94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汪氏小苑局部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汪氏小苑内东客厅、门堂、书斋及廊房、静瑞馆、花厅、轿房、围墙及走廊文物建筑和文物院落。

(三)深化现状勘察,明确建筑历次修缮情况,进一步分析建筑构造、病害情况、原有工艺做法等,为科学确定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应勘察、确定门洞顶部的过梁构造,分析门洞与建筑本体之间的关系,核实门洞的建造时间。

同时,进一步确定木门窗油饰状况,核实裙板开裂原因。

补充建筑结构稳定性评估内容,说明局部支护部位的详细险情。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量和工程范围,尽量减少构件更换量。

不影响结构安全的风
化墙砖应原状保留;卵石地面不宜全部揭取,建议原地整修,并注意保持原有纹饰和工艺特点。

(五)应根据工程量核实经费预算,合理确定工程内容和取费项目,补充取费标准。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依据评估意见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9月19日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