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星级化管理考核工作实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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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星级化管理考
核工作实施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切实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村级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强村级组织星级化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星级化管理考核工作,以工作实绩为基础,以结构工资为核心,以星级评定为动力,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星级管理考核机制,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责、权、利紧密结合,激发和调动村级干部的积极性,增强村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一步深化村级党组织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制定和实行星级化管理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目的是对星级干部的德、能、绩、勤、廉进行综合考查,通过考核机制确定干部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第二章星级评定考核
第四条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通过民主评议、定量考核,定性考核确定其星级等次进行相应的星级过渡;然后逐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晋星、降星,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星级过渡考核,由农工委对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集中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综合评定,集中过渡星级。
1、开展民主评议。
分五个步骤进行,总分 30 分。
第一,分别组织各村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发放民主测评票,每位党员人手一张,采取无计名方式对本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划票打分,总分值为 5 分,测评项目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内容。
第二,以村为单位,深入村民小组,采取随机抽查方法,每组不少于 10 户,到农户家中征求意见,发放测评票让群众划票打分,总分值为 5 分。
测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
第三,召集各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对本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划票打分,总分为 5 分。
第四,由区农工委、农委班子成员根据被考核人的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对其划票打分,总分为 10 分。
第五,由农工委、农委工作人员对被考核人进行划票打分,总分为 5 分。
2、开展定量考核,分两步同时进行,总分为 70 分。
第一,由农工委牵头,对各村年初以来工作落实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总分为 50 分。
第二,由涉农的区政府各局对各村年初以来工作落实完
成情况进行考核,总分为 20 分。
3、开展奖惩考核,分值不限。
奖励分值:对在任期内获农工委或原大民镇、龙沙乡政府表彰的每次加 1 分;获区委、区政府表彰的每次加 3 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 5 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 10 分。
获国家、省、市、区党政有关部门单项工作奖励的下调一级计算。
非党政所属工作部门及群团组织设立的奖项不予加分。
对在任期间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每次扣 5 分。
该项以奖励证书或档案为准。
4、定性考核。
考核组对民主评议、定量考核、奖惩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汇总,并与被考核对象进行谈话后进行定性评价,100 分以上的定为特别优秀;90 分至 99 分的定为优秀;80 分至 89 分的定为良好,70 分至 79 分的定为称职;60 分至 69 分的定为基本称职;60 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
考核组将考核结果汇总后,填写《龙沙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定性评价表》,报区星级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星级的评定。
经组织考核根据定性评价,特别优秀档次定为四星级,优秀档次定为三星级,良好档次定为二星级,称职档次定为一星级。
基本称职不定星级,在定性评价基础上设立工龄星,即被考核者担任该职务或相应职务满
10 年的增加一个星,满 20 年的增加两个星,满 30 年的增加三个星。
6、公示。
向群众公示结果,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村为单位公示 7 天。
7、审批。
农工委根据考评结果,提出评星意见,报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授星并颁发星级证书。
8、建立档案。
根据区委对评定星级待遇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批复,建立星级管理档案,实行一村一档,一人一卡,为星级化长效管理奠定基础。
第六条年度考核确定星级待遇。
星级过渡后,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星级评定、晋星、降星、劝退、免职、罢免的重要依据,此项工作在次年 1 月 15 日前完成。
1、实行结构工资。
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星级津贴、科技津贴四部分组成结构工资。
⑴基础工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每人每年6000 元,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即可兑现基础工资。
⑵绩效工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每人每年7000 元,按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由农工委等涉农部门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分别是①经济指标 40 分。
②党务群团工作 20 分。
③村政工作 10 分。
④环卫、修路及其他基础建设工作 30 分。
绩效工资考核指标根据年
度任务不同,指标不同,由农工委经管中心制定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并与各村签定责任状做为星级化管理的绩效考核依据。
⑶星级津贴:每个星每年 500 元。
除尘村党组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按星级享受该待遇。
⑷科技津贴:学历为中专、大专、本科;技术职称为初级、中级、高级。
每年分别补助 120 元、360 元、600 元。
学历和职称不重复计算。
2、推行星级奖励
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特别优秀的晋升一个星级。
⑵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晋升一个星级。
⑶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称职以上的晋升一个星级。
⑷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晋升一个星级。
⑸经区委认定做出重大贡献的晋升一个星级。
⑹对村集体经济进行清产核资,经有关部门确认,经区委常委会决定,每年村集体经济资产净增 500 万元以上,则村主要负责人进入事业编;每年村集体经济资产净增1000 万元以上,村主要负责人享受相应领导干部待遇。
⑺因公负伤、残疾不能继续工作,经组织考核认定后可按七级以上星级人员待遇享受离职退养待遇。
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年满 55 周岁且达到七星级以上,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离职退养的,可以享受离职退养津贴。
具体标准是:七星享受离职前三年平均工资的30%;八星级的享受 35%;九星级的享受 40%;十星级的享受 50%。
⑼已达到七星级以上,未满 55 周岁的书记和主任,因身体原因或工作需要,经组织同意离开工作岗位的,享受上述离职退养待遇。
⑽七星级以上村党组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去世,一次性给予丧葬费 1000 元,由区财政负担。
⑾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结构工资、星级奖励由区财政负担,七星级以上的离职退养后的津贴由区财政承担,逐年支付。
3、实施星级惩罚
⑴因两委班子不团结,造成工作失误或影响重点工作推进,年内考核免晋升星级,或作降星处理。
⑵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取消全部星级。
⑶由于指挥决策失误造成集体资产损失严重或截留私分惠农资金的,取消全部星级。
⑷被考核人员因本人工作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计生、信访、社综等受到“一票否决”的,降一个星级。
⑸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降一个星级;严重的降两个星级;被免职或撤职的,取消全部星级。
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在执法机关立案侦察和取保候审期间,停发工资和津贴;被判刑的自判决之日起取消一切星级待遇。
第三章星级管理考核
第七条区委组织部和农工委对授星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建立考核档案和个人卡片,实行跟踪考核。
第八条选拔任用
1、凡党组织书记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时,都要采取“三推一测一选”的方式公开选配党组织书记。
村委会主任的选任和罢免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的关规定依法进行。
2、对六星级以下村党组织书记的调整,由农工委党委研究决定,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七星级以上村党组织书记的调整、离退,由农工委提出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村委会主任的调整由农工委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交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离职管理。
纳入星级管理的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离职退养后,由农工委负责管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退养后能继续支持上级部门及村党组织、村委会工作的给予表彰奖励,对阻碍上级部门及村党组织、村委会工作开展并造成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报区委批准取消其离职
退养待遇。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