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存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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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存货管理工作,提高药品存货管理效率,保障医院使用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药库(含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中药房等)的药品存货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存货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合理、有效、安全、便捷。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药品存货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管理流程、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医院设立药品存货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和指导药品存货管理工作。
第六条药品存货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主任、财务部门负责人、药品采购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委员会设有专职秘书,其职责由药品采购部门承担。
第七条秘书处负责药品存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医院设立药品存货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等单位的药品存货管理工作。
第九条药品存货管理部门设有专职员工和兼职员工,根据医院规模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人数。
第十条药品存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药品存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药品存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审议和批准药品存货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制定药品存货管理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发展建议;
(三)审议和批准药品存货管理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四)协调解决药品存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药品存货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药品存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编制药品存货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定期更新;
(三)组织药品存货的全面盘点,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四)制定并实施药品存货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各药库的监督。
第四章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药品存货管理应该遵循统一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监控等管理流程,并根据药品的特点和使用需求进行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药品采购应该遵循“谁采购、谁付费”的原则,采购人员应该根据临床需求和患者
用药情况进行合理采购。
第十五条药品验收应该进行严格的品质把控,验收人员应该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药品储存应该按照药品的特性和使用需求进行合理储存,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药品使用应该遵循严格的备货原则,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需求。
第十八条药品监控应该建立健全的药品库存监控系统,及时预警,以便合理调整库存。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药品存货管理工作程序包括:药品采购程序、药品验收程序、药品储存程序、药品使用程序和药品监控程序。
第二十条药品采购程序应该包括: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清单、公开招标、供应商筛选、签订合同、付款和验收等环节。
第二十一条药品验收程序应该包括:验收前准备、验收操作、验收记录和异常情况处理等环节。
第二十二条药品储存程序应该包括:药品分类储存、货架存放、冷链存储、保质期管理、订货提醒等环节。
第二十三条药品使用程序应该包括:门诊用药、住院用药、医嘱审核等环节。
第二十四条药品监控要建立有效的库存监控系统,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库存量等因素,进行库存的调整和补充,保障库存的合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医院的药品存货管理工作应该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医院的药品存货管理工作应该积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断提高药品存货管理的水平和科技含量。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药品存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