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海域使用分类》等93项海洋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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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海域使用分类》等93项海洋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
•【公布日期】2017.09.30
•【文号】国海科字〔2017〕459号
•【施行日期】2017.09.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
《海域使用分类》等93项海洋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的通知
国海科字〔2017〕459号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有关部门,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有关分委会:现将2017年度《海域使用分类》等93项海洋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标准项目、见附件1)任务下达给你们。
为提高海洋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保障标准项目依程序按时完成,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按照《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国海规范[2016]4号)、《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海规范[2017]10号)规定的标准制修订流程(见附件2),组织参加起草单位规范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要加强组织沟通协调,落实经费等条件保障,凡涉及到业务管理的标准项目,必须符合业务工作需求。
为保障按计划开展标准项目编制工作,各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在完成报批之前,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每半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向全国海洋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标委”)及分委会(见附件3)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确保标准项目按时完成报批工作。
对于不能按时完成的报批项目,可按程序提出项目延期或终止。
二、请各有关业务部门加强对本业务领域标准项目的指导和跟踪,委托有关单位承担标准项目的,应给予经费等条件保障。
三、请海标委及各分委会加强对负责归口的标准项目的指导和督促。
各分委会秘书处每半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本分委会负责的《标准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提交海标委秘书处,海标委秘书处汇总后于7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提交管理部门。
对于不提交半年进展情况报告或工作进展严重滞后的项目,管理部门将组织业务部门、海标委及各分委会及时开展标准项目评估和监督检查。
联系人: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张丹丹
电话:************(含传真)
附件:1.2017年度《海域使用分类》等93项海洋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表
2.海洋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图
3.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联系方式
国家海洋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