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论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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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选自林嘉主编:《商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第一编商法总论
第一章商法概述
—、名词解释
1中世纪商人法(考研)
二、单项选择题
1在外国商法中,采用商人和商行为折中主义原则的国家有:()。

A 美国、英国
B 徳国、法国
C日本D 瑞士
2 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

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时仍未信还。

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
A 乙、-内、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三、简答题
1简述商事交易便捷原则在我国商事立法中的体现。

(考研)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中世纪商人法:指的是11世纪至16世纪在欧洲,特别是地中海、亚得里亚海、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些口治城邦中普遍发展起来的商人法。

中世纪商法部门化的标志是:(1)客观性,即各种权利和义务变得更加客观、准确,而较少任意、模糊;(2)普遍性,即各种权利和义务在地方的适用中更加统一、更加普遍,而较少无异,也较少歧视;(3)权利的互惠性,即程序上不强迫、欺诈或因其他滥用任何方意愿或认识的行为而交易,实体上不能使任何一方承受与他所得利益极不相称的代价,以及不能不正当地损害第三方的利益或-般的社会利益;(4)参与裁判制,即商法-般由商人法官实施,并被看作商人阶层的相对自主权;(5)整体性,即与商事关系相联系的各种权利、义务逐渐被|'|觉看作足-种完整的法律体系——商法的组成部分;(6)发展性,即整个商法体系处于-种演化过程之中,并表现为
•种fl主的发展。

中世纪商人法的基本特点主要有:价值取向上坚持商人主义;法律渊源上以城市法、海商法、商业行会规约、商事法院裁判、商事习惯为主;内容上主要调整「•商活动、商人资格的取得、商业合伙、商事代理、商品买卖、商业信用、商业票据、保险、商业账簿等:
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非成文性:教会法仍起着一定的作用。

二、单项选择题
1Co日本是折中主义代表。

法国以商行为主义即客观主义原则为商事立法基础,徳国以商人法即主观主义为基础。

英美商法是现代商法中与大陆法系商法相对应的另体系,在法源上商事习惯法、判例法与商事成文法同时并存。

瑞I:为首个民商合--立法的国家。

2B。

《合伙企业法》第84条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转为有限合伙人的甲需要对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故B项正确。

三、简答题
1商事交易的目标在于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商品的流转客观上要求法律保障商品的交易快捷、迅速,其意义丝臺不亚于交易的公平。

商法中保障交易的便捷原则主要体现为交易简便性。

(1)相当-部分外国商法釆用要式行为和文义行为方式,此类法律行为中的大部分内容通过强行法或推定法预先确定,仅将特殊部分的内容留待当事人约定。

例如:对票据、提单、保险单、证券等采用标准化的文件,而商事买卖、租赁、借贷、承揽、居间等内容采取充分的意思自治。

(2)定型化的交易规则,即交易形态的定型化和交易客体的定型化。

交易形态的定型化是指商法通过强行法规则预先规定若干典型的交易,使交易的方式定型化。

任何个人和组织町获得统的法律效果。

交易客体的定型化是指交易对象的商品化与证券化,使消费者易于识别不同类型的商品,从而促进交易的便捷。

(3)短期时效主义。

各国商法对商事契约的赔偿请求权多适用2年的短期消灭时效,对于票据请求权适用6个月,甚至60天的短期消灭时效。

这推动了商事交易纠纷的快速解决,但是以牺牲债权人的时效利益为代价,换取交易便捷的社会利益。

(4)信息披露制度,主旨在于增强商事交易的透明度。

如各种强制公示制度、众多的通知义务,尤其在证券交易中更是明显。

意思推定制度,主旨在于促进当車人相互间的信赖关系。

如德国商法上的商业备忘录、商业通知书等。

无因性制度,主旨在于将基础行为的效力与派生性行为分离。

(5)另外抗辩事由(如代理、保证等)的分离也确保了商事交易的快捷。

第二章商主体
一、名词解释
1法人和合伙的区别(考研)
2 隐名合伙(考研)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其中甲出资60%,乙、内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

在与兴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内商量而放弃兴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万元,
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

甲放弃债权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司考)
A是冇效行为
B是无效行为
C是可撤销行为
D足效力未定行为
2甲、乙、内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

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
反对。

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

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兀损失。

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

本案应如何处理?()(司考)
A 由
甲、乙、丁分担5万元
B 山
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 由
甲、乙、丙分担5万元
D 由乙、内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3 2007年1月,甲、乙、内设立-普通合伙企业。

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

2008年7 月,甲因车祸去世。

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的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

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司考)
A 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 戊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
C 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
D 只能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二)多项选择题
1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

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活偿到期债务。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司考)
A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B债权人可以要求任-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C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
D 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甲、乙、内、丁欲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司考)
A 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C 合伙企业的利润山甲、乙、丁三人分配,内仅按营业额提取•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D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3贾某足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下列哪些选项足正确的?()(司考)
A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B 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C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三、简答题
1简述合伙的主体地位及合伙制度的完善。

四、案例分析题
甲因单位经营困难,下岗在家,生活很困难。

他的朋友乙在-家食品厂做销皆工作,建议甲在社区内开-•家食品店,为该食品厂代销各种食品,乙答应为甲供货,价格从优,血且乙可以赊销,甲卖后再给乙钱。

因为甲没有钱注册登记,担心工商部门不给执照。

乙说个人独资企业又不是公司,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一块钱也可以办企业。

试对乙的说法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首先,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法人具有人格,这是合伙企业和法人最主要的区别。

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法人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法人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再次,合伙企业足每-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

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1'1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以作为法人之•的公司为例,公司山股东按照--定的比例出资组成,具有资合的性质,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又次,合伙企业与法人在承担责任方而有区别。

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足-元结构,而法人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

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血一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法人则不同,法人是与出资人相分离的主体,山出资血形成,但法人的财产权利是独立于出资人的,出资人对其投资形成的资产没有直接的支配权。

最后,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2合伙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有两种形式:-种是普通合伙,就是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和共负亏损,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都规定了普通合伙。

另外一•种是特殊合伙,即部分成员不参加经营并旦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合伙。

特殊合伙主要包括两种:一为有限合伙,二为隐名合伙。

隐名合伙起源于中世纪的康曼达契约,足指当事人预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营业所得收益及分担其营业所受损失的契约。

隐名合伙具有以下不同于-般合伙、借贷关系的法律特征:(1)隐名合伙必须当事人-方为隐名合伙人。

(2)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为出名合伙人所有。

出名合伙人是否出资不为合伙的条件,隐名合伙人对其出资不再享有权利,其出资的财产山出名合伙人享有所有权,如果出名合伙人为二人以上,则山出名合伙人共有。

(3)出名合伙人为对外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代表合伙企业对外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而隐名合伙人不为权利与义务的主体,无权代表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4)隐名合伙人般对合伙事务无执行权和决策权,出名合伙人有权决定和执行合伙岀务。

(5)隐名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出名合伙人则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死亡,营业仍然继续,合伙不因隐名合伙人的死亡而解散, 只有当出名合伙人死亡时,合伙企业才解散0 (7)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金钱或实物为限,而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8)隐名合伙人除了为维护其利益血行使监督权外,无权干涉合伙企业的内部事务。

二、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1Ao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山全体合伙人承担。

故选A。

2C。

《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本题中丙反对,故丁不是合伙人,不分担合伙企业的损失。

3Co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 甲结婚之前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A项错。

《合伙企业法》第50 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山于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戊作为继承人,不能自动取得合伙人的资格,而需全体合伙人同意,故B项错血C项止确。

另外,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另有约定等,合伙企业才必须向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因此D项错。

(二)多项选择题
1ACDo《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車整。

”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纟I[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合伙企业法》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侦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中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依据以上规定,选项A、D说法成立,是本题正碑答案。

选项A 是《合伙企业法》所作的特别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然人、法人和其他纟II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纟II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依据该条规定,汪、钱作为普通合伙人,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是对全部债务负责,血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承担责任。

选项B说法错误,非本题正确答案。

选项C说法正确,足本题正确答案。

2BC。

《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因此A项不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16、64条规定,普通合伙人町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因此B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则C项规定的利润分配模式是w能实现的,所以C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按照《合伙企
业法》第82条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晋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致同意。

但是,《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个晋通合伙人。

而且按照《合伙企业法》第75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因此D项错误。

3BCDo按照《合伙企业法》第48、60条的规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因此A项的表述并不正确,应当为:其他合伙人未能致同意时, 才能要求其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80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因此,贾某的继承人有可能取得合伙人资格。

因此B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冋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C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足,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D项正确。

三、简答题
1合伙包括民事合伙和商合伙,其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乃学术界-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主要有“契约说”和“主体说”之分,各国立法的态度也足不一。

传统上大陆法系立法将合伙视为“契约”;英美法也视合伙为“关系”,即合伙本身并不具备法律主体地位。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两大法系的法律主体制度历经了重大变化,许多国家合伙立法也同时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变和进步。

如法国1978年修订的《法国民法典》第1842条确认合伙具有民事主体地位。

瑞士虽然不承认合伙的法人资格,但也确认其社团主体资格,而且徳国、日本、比利时等大陆法系国家都承认商合伙为独立的法律主体。

至于英美法系国家,•般也都将合伙视为非法人的经济实体即商合伙具有法律主体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并无将个人合伙视为法律主体的明确规定。

我国有学者提出:合伙在人格、财产、合伙利益、民事责任等方而存在相对独立性,足属于非法人组织的经济实体,具有民事主体的地位。

不少学者也都提出将合伙作为与公民、法人并列的“第三民事主体”进行立法的呼吁。

的确,商合伙作为-利特殊的法律拟制主体,具有商法所赋予的相对独立人格、相对独立财产、相对独立的责任能力,并可以自己的商•号起诉或应诉,虽然不完全具备法人的条件和特征,但经商車登紀成立的合伙已具备独立的商主体资格,因此我国《合伙企业法》就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合伙企业这-商合伙的商主体地位。

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新的合伙企业形式一一有限合伙企业,使投资人能有更大的选择余地,更高的积极性和灵活性来参与创业,消除了投资人一旦参与合伙企业,便不得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顾虑。

除我国外,对于有限合伙这种企业形式,英国、美国、加拿大、我国香港地X等均有有限合伙法或条例对之加以规定。

四、案例分析题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投资人为白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中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甲要开办食品店,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即可注册。

虽然《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
的设立没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但这并不是企业的设立和经营不需要资金保障,也不意味若企业登记不需要注册资本。

个人独资企业是-种营利性的组织,其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有经济基础,如没有物质保障,即-无钱就可以办企业,那就很町能产生欺骗行为, 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投资人申报的出资足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之初的经营资本,也足企业对外承担责任的重要财产来源。

规定出资是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监督的要求。

事实」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承诺将投入企业的资本金不仅是企业设立和经营的基本保障,也是登记机关据以登记的企业出资额。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相对较小,同时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成立,注册资本采取实事求是的方法,不规定最低限额,只要求保障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即可。

第三章商行为
一、名词解释
1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考研)
二、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I某外商独资企业经s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现该企业欲以其厂房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
1 000万元。

该企业之抵押行为符合下列哪--选项才有效?()(司考)
A 须经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B 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C 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
D 须经S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2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L1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 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

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司考)
A 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0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 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传主管
(二)多项选择题
1 以下选项中,哪些属于绝对商行为?()
A汇票的出票
B 不动产出租
C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
D 专业咨询服务
三、简答题
商事代理行为的特点。

(考研)四、案例分析题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3年的商事代理合同,B公司在北京地区独家代理A公司的产品——轮胎,A公司按照B公司的需求随时供货。

双方规定了年供货的最低额,B公司负责一切A 公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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