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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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疏浚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
2.3.1 挖槽宽度控制
(1)挖泥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测量人员设置的开挖标志进行定位和施工,并应经常校核和调整船位。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开挖标志的精确度,掌握船舶的横移速度和摆动惯性,选择合理的对标位置和挖宽.
(3)操作人员对开挖标志有疑问或发现有错误时,应及时向施工技术人员或测量人员反映,由测量人员进行复核或校正。
(4)挖槽断面边坡宜按阶梯形开挖,开挖时掌握下超上欠,尽量做到超欠平衡.最大允许及计算超宽值见表2.5-1。
2.3.2 挖槽深度控制
(1) 施工前应正确记录测量人员所设置的水位标尺读数,并严格按照水位标尺进行挖槽深度控制。
(2)施工前应检查、校正挖泥船卜的挖深指示尺,使绞刀或泥斗最低点至水面的垂直距离与挖深指示尺读数一致。
挖深指示尺的零点可定在挖泥船的正常吃水线上,当水线变化时,应及时计算出挖深改正值,以便调整绞刀头和泥斗的下放深度。
(3)对挖槽已挖部份要经常进行水深测量,发现欠挖超过允许值时,及时退船处理。
(4)单项疏浚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应对挖槽全面进行水深测量,对欠挖处应加密探测。
(5)单项工程验收时,未达到设计深度的欠挖点,应小于施测点总数的10%,并在满足下列各条规定时可不进行返工处理:
1)欠挖值小于设计水深的5%,不大于30 cm。
2)一处欠挖面积小于5 rn2。
3)横向浅埂长度小于挖槽设计底宽的5%,不大于2m。
4)纵向浅埂长度小于2.5m。
最大允许及计算超深值见表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