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悦读古代最严“环境保护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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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悦读古代最严“环境保护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
从人类诞生后,为了生存,人类就开始向自然索取。
其实,早在四千多年前的夏王朝,我们的古人就开始注意环境和资源保护,并运用法律规定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据史籍记载:大禹时曾发布禁令,在春三月,不得上山砍伐林木,“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不许入湖泽河川捕鱼,“以成鱼鳖之长”。
当时人们已经认识到,保护好自然环境和资源,就可以给人们带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巨大财富。
禹的这一保护自然环境的禁令,后来被商王朝以及西周的统治阶级继承下来。
明天是“世界环境日”,让审判君带你一起看看古人是如何保护环境的吧。
不准乱倒城市生活垃圾
在商代,我国的城市已具相当规模,人们的消费活动产生了大量垃圾,对此商王朝进行严格管理。
据《韩非子·内储说》记载,“殷之
法,刑弃灰于道者。
”“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
”灰即为垃圾。
唐代城市已具极大规模,长安城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居住人口已达百万之众,每日产生的垃圾数量极为可观。
《唐律疏议》载:“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
主司不禁,与同罪。
疏议曰:具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
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
”
最早的城市环卫工人
在商周出土的青铜器上,已有人打扫城市卫生的图案。
《周礼·秋官》记载,“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条狼氏的职责就是清除城中街道上的垃圾,保持城市环境的清洁。
宋代是中国城市发展的繁华期,当时的开封、杭州都有上百万人口,每一日从汴梁城郊赶进城内屠宰的生猪,即有万头之多。
这么庞大的城市规模与城市人口,每天产生大量的垃圾。
宋人又是如何处理的呢?宋朝设置了一个专门的机构“街道司”来管理城市的环境卫生。
街道司可以招募500个环卫工人,每名环卫工人给予月薪“钱二千,青衫子一领”,其职责包括整修道路、疏导积水、洒扫街道、整顿市
容等。
城市居民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粪溺,也有专人收集、运走。
悠久的公厕文明
周代的厕所不仅设在人们居住之处,在活动场所也设有。
据《周礼·天官》载,政府专门修建了路厕供使用,至于汉代,都市中已普遍设有公厕,称为“都厕”。
在唐代出现了以清理垃圾、粪便为职业的人。
《朝野佥载》记载,“长安富民罗会,以剔粪为业。
”《太平广记》载,“河东人裴明礼,善于理业,收人间所弃物,积而鬻之,以此家产巨万。
”这些人不仅清理了垃圾粪便,改善了城市环境,也因此积累了巨万家资。
面面俱到的环保措施
春秋时期,管子说:“出国,衡顺山林,禁民斩木,所以爱草木也。
然则冰解而冻释,草木区萌,赎蛰虫卵菱。
春辟勿时,苗足本。
”意思说,官吏巡视山林,禁止百姓砍伐树木以保护草木。
春天不违农时,春苗要培土充足,不杀雏鸟幼兽。
规定森伐的季节和时间。
预防和扑灭山林中和湖泊旁的大火,保护草木生长;管理保护水沟、池塘水塔,使沟道畅通,水就能得到利用。
栽好麻桑五谷,保证人民衣食。
孟子也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
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意思是说,只要不违背农时,那粮食就吃不完;密孔的鱼网不入池塘,那鱼鳖水产就吃不完;砍伐林木有定时,那木材便用不尽。
粮食和鱼类吃不完,木材用不尽,这样便使老百姓供养活人,安葬死者不致感到什么不满足。
世界最早的“环保局”
《周礼》规定,在周王朝时期,专门设置“山虞”“林衡”“川衡”和“泽虞”等官职来管理山林湖泽,严格执行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各项法令。
“虞”是山林川泽资源保护的监督机构,“衡”是山林川泽资源保护的执行机构。
配合虞衡职司的还有一定的惩罚法令。
如《周礼·地官》中规定庶民不植树的,死后不许用椁。
又规定:“凡窃木者,有刑罚”。
鲁宣公于夏天去撒网捕鱼,大夫里革把他的鱼网割断了,并对宣公讲了一套保护生物资源的道理,说冬季里可以捕鱼和禽,若是到了春季鸟兽鱼类怀孕,就要禁止捕捉。
可是你却在鱼儿怀孕时捕鱼,不让鱼儿繁殖,真是贪得无厌。
违法环保法严重者要处死
周文王时期颁布的《伐崇令》被誉为“世界最早的环境保护法令”。
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意思是,如果有人敢不遵从禁令,一律处死,且不得说情赦免。
此外,周代还制定了保护自然资源的《野禁》和《四时之禁》。
《伐崇令》毕竟是战时环保禁令,正常情况下又如何?也严厉,在齐国便是这样。
《管子·地数》中说:“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
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
”这比“伐崇令”,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进入封建时代后,中国古人对破坏环保行为的处罚有所放松,但也不轻饶。
如在唐、宋两代,随便烧荒者一旦被抓到,要被判处古代五刑中的笞刑——“笞五十”,即用鞭杖或竹板抽打屁股(臀)或背部50下;“伐毁树木”的,则以偷盗罪论处。
明清两朝的法律则多沿用唐律,都有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令并有所发展,如清代还设有专管水利的官员,并设堡专门保护水道、河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