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泛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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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泛开展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5.17
•【字号】州政办发[2007]5号
•【施行日期】2007.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泛开展城镇零
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7]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就业困难群体中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群体,是省委、省人民政府今年为民办“八件实事”之一。

为建设和谐湘西,充分调动各部门、单位、社区、企业及全社会的力量,着重解决好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6〕37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广泛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确保我州行政区域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需求和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2007年11月底前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二、援助对象
就业援助活动对象为零就业家庭,即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目前无一人有劳动收入的家庭,并持有《湖南省零就业家庭爱心联系卡》(见附件1)。

三、援助方式
(一)就业援助。

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人员进行一次就业指导,并免费为其进行职业介绍,鼓励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鼓励企业主动吸纳或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

(二)资金援助。

凡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凭《湖南省零就业家庭爱心联系卡》和营业执照可从再就业资金中享受1000元的就业补贴,并可优先得到小额贷款扶持。

各类用工单位安置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由当地政府从再就业资金中一次性给用工单位人均安置补贴1000元。

(三)培训补助。

零就业家庭成员凭《湖南省零就业家庭爱心联系卡》可免费参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各类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并且可重复培训2次。

(四)技能鉴定援助。

对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7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100元,每户限补贴1人。

(五)岗位援助。

组织开发保安、保绿、保洁等公益性岗位或便民、利民服务的非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送人上岗、送岗到人”。

(六)生活援助。

民政、教育、卫生、工会等部门要把零就业家庭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和困难救济、社会捐赠的主要对象,给予生活、就医、子女就学等援助。

民政部门要将零就业家庭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原已享受低保的不予取消;教育部门要参照农村“两免一补”政策,给予零就业家庭子女就学优惠照顾;城建、商务部门要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经营场地,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七)对已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各类用工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
业的,凡符合享受再就业减免税费政策条件的,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优先办理有关手续,保证其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八)“一对一”帮扶援助。

在全州广大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并在《湖南省零就业家庭爱心联系卡》上明确帮扶、承诺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

(九)热线援助。

各级各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开通就业服务热线,设立专门窗口,对零就业家庭提供全面的就业咨询服务,及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6月30日)
各县市要认真组织对零就业家庭的调查摸底。

州、县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会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中心)组成调查小组分赴街道、社区,进行入户调查,摸清零就业家庭就业人员底数,由社区组织零就业家庭填写《湖南省零就业家庭爱心联系卡申领审批表》(见附件2),公示3天,审查后报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报州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发放《湖南省零就业家庭爱心联系卡》,并填报《湘西自治州零就业家庭调查表》(见附件4)和《湘西自治州零就业家庭调查统计表》(见附件5),为解决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问题提供依据,建立零就业家庭档案,确定援助具体对象。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10月30日)
1、明确任务。

州内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要承担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任务,各县市要及时将援助任务分解到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见附表6),各援助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具体责任措施,确保援助对象实现就业。

2、岗位对接。

州、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向城区范围所有符合用工条件的单位进行空岗信息收集。

城区范围内机关、群团、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社区就业
实体要根据分配的安置任务尽可能多的腾出保安、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等岗位,积极向州、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

空岗信息收集结束后,由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各援助单位与零就业家庭实现岗位洽谈对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分类援助。

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和符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人员,根据零就业家庭的实际状况,实行分类帮扶。

(1)对家庭中夫妻双失业,且缺乏技能,又有子女抚养的,根据本人意愿,组织其参加再就业培训,免收培训费用。

培训结束后尽量推荐其就业。

(2)对家庭中夫妻双失业,有一定劳动技能的,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3)对家庭成员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属于新成长劳动力的,组织其参加就业前培训,免收培训费用。

培训结束后,进行岗位对接,帮助其尽快就业。

(4)对家庭成员中有创业能力和要求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进行创业辅导,帮助其实现自主创业。

(5)对家庭成员中符合就业条件,且有就业要求,多次上岗又多次下岗的,进行就业培训、指导和职业介绍,帮助其获得较为稳定的就业岗位。

(6)对家庭成员灵活就业,月平均收入未达到最底工资标准的,进行就业培训、指导和职业介绍,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作为省定8件实事之一,各县市要将援助零就业家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范围,州政府将在年底组织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湘西自治州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梁秋松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谭建军,州劳动保障局局长杜晓勇任副组长,州劳动保障、民政、教育、人事、卫生、建
设、财政、地税、工商、总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劳动保障局,州劳动保障局副局长贾非任办公室主任,张通荣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按月调度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县市要相应成立援助零就业家庭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各部门要充分行使职能,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把各项援助措施落到实处。

(二)跟踪服务。

各相关单位要把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服务做实做细,明确专人,采取得力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把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要实行“零距离”职业介绍服务,开展职业指导,帮助其了解就业形势,分析自身就业条件,选择求职方向。

街道、社区要依托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对零就业家庭的动态跟踪管理,通过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及时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落实政策。

在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中要积极进行政策引导,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用人单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情况报告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签署审核意见,并送交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在收到劳动保障部门签署的审核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在复核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劳动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审定的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或拨付给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个人。

对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落实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分解任务到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认真解决好零就业家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所有有就业需求、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年内至少有一人上岗就业。

对任务落实不力或拒绝落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
和直接责任人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将落实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的好坏直接与县市就业资金分配挂钩,对于落实任务好的县市予以重点倾斜。

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宣传帮扶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经验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的典型事迹,营造“政府促、单位扶、个人帮”的浓厚舆论氛围,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自强自立。

州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援助零就业家庭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对援助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和单位,州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和追究相关责任。

附:1、湖南省零就业家庭爱心联系卡(略)
2、湖南省零就业家庭爱心联系卡申领审批表(略)
3、湖南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统计汇总表(略)
4、湘西自治州零就业家庭调查表(略)
5、湘西自治州零就业家庭调查统计表(略)
6、2007年全州零就业家庭援助目标任务表(略)
7、援助零就业家庭人员任务责任落实表(略)
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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