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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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公布日期】2018.07.29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7号
•【施行日期】2018.07.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
2018年第7号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等136家企业通过评审,确定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现予公告。

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在有效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评审弄虚作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等情况,可电话或来信反映,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称号。

联系人及电话:侯茜,************(兼传真);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附件:1.冶金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十二批共30家)
2.建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九批共54家)
3.机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二十一批共46家)
4.轻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六批共4家)
5.烟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八批共2家)
应急管理部
201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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