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档)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监测表填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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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农产品加工业行业划分方式(试行)为计算、加工由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等单位提供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数据,使之更符合农业管理部门工作需要、更科学反映重要农产品的加工情况,现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7-2011)中涉及农产品加工业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中药饮片加工与中成药生产、橡胶制品业等原有类别进行拆分、重组,形成粮食加工、植物油加工、果蔬茶加工、食用畜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其他食物类农产品加工、皮毛羽丝加工、棉麻加工、木竹藤棕草制品、橡胶制品、其他非食物类农产品加工共11个子类别。
新类别所包含小类行业均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7-2011)的小类行业。
农产品加工业行业类别划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照表
附件2
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监测表填报细则(试行)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农产品加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分为年度调查、定期调查二部分。
年度调查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农加年1表)、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情况表(农加年2表)两张表。
定期调查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情况季度表(农加定1表)、农产品加工企业景气调查表(农加定2表)两张表。
(三)农加年1表、农加年2表、农加定1表的填报范围是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食物类农产品加工企业。
非食物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如中药加工、烟草加工、棉麻加工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填报。
农加年1表为企业基本属性调查,在企业基本情况和各种类别属性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仅报送企业名称和法人单位代码。
(四)农加定2表将在部分地区和肉类加工行业试点进行,样本企业为部分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食物类农产品加工企业,由试点地区农产品加工管理部门、中国肉类协会推荐,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备案或者提出调整建议。
样本企业应在所有制、行业、规模、地域等方面具有代表性。
(五)农加年1表、农加年2表填报时间为年度结束后的10日内,即1月10日前上报上年数据。
农加定1表填报时间,前3季度为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即4月10日前上报1-3月数据,7月10日前上报1-6月数据,10月10日前上报1-9月数据;年末采取预报的形式,11月20日之前上报全年预计数据。
农加定2表填报时间为季度末月的中旬,即3月、6月、9月、12月的10-15日填报调查表。
全部调查表均采用网络平台上报的方式。
(六)本细则由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负责解释。
二、调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号:农加年1表
制定机关:农业部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编号(填写最主要的三个,非食品加工企业不填写)
(1)QS☐☐☐☐-☐☐☐☐-☐☐☐☐
(2)QS☐☐☐☐-☐☐☐☐-☐☐☐☐
(3)QS☐☐☐☐-☐☐☐☐-☐☐☐☐
国民经济行业小类代码:☐0☐2☐1☐1
填报人姓名:职务: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续一)
表号:农加年1表
制定机关:农业部
填报人姓名:职务: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将对应分类代码填入指标值。
2.企业基本情况和各种类别属性与上年报送情况一致时,仅报送企业名称和法人单位代码。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情况表
表号:农加年2表
制定机关:农业部
填报人姓名:职务: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或会计科目表中填写对应项目值。
(三)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情况季度表
表号:农加定1表
制定机关:农业部
填报人姓名:职务:电话:填报日期:2014年08月19日
填报说明:1.汇总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2.前3季度为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即4月10日前上报1-3月数据,7月10日前上报1-6月数据,10
月10日前上报1-9月数据;年末采取预报的形式,11月20日之前上报全年预计数据。
(四)农产品加工企业景气调查表
表号:农加定2表
制定机关:农业部
填报人姓名:职务: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1.于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15日之间反馈给上报单位,不得提前或延后,以确保调查资料真实反映调查时期内的情况。
2.调查的对象是企业家即企业负责人,调查问卷必须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厂长、总经济师等熟悉本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主要负责人填报。
附件3
农产品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二季度情况表
填报人姓名: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为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情况季度表(农加定1表)的汇总表,汇总频率为每季度一次;
2.汇总表与农加定1表的计量单位不一致,需要换算。
3.报送时间为季度后15日内,即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及11月20日之前;
4.报送电子邮件地址为ght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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