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文件书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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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文件书写管理制度
(一)护理文件书写是指护理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通过护理评估、查体、检查、治疗、护理等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护理活动记录的行为。
(二)护理文件包括入院评估单、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护理计划单、交接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手术安全核查表等。
(三)护理文件书写内容应当客观、连续、准确描述,记录及时、项目完整。
病情描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各种记录内容和时间相对应,能反应护理过程及护理效果。
不允许提前书写各项记录。
(四)护理文件书写应当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纸质书写应当使用蓝黑水笔(特殊要求除外),文字工整、字迹清晰。
(五)护理文件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和规范的英文缩写符号。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六)涉及到日期记录的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日”顺序书写;时间记录采用24小时计时制。
(七)纸质版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在错字上划双横线,护士在错字上面签名;如错字后已有字,在错字上面改写正确字,正确字后空一格,改写护士签名,数据、单位不得涂改。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每页涂改不得超过两处,重新转抄时,应由原始病历记录者分别转抄。
(八)护理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书写人员签全名。
实习、进修、未注册护士书写的记录需有资质的带教护士审阅、修改并双签名,修改用笔与书写用笔一致。
在电脑上打印出来后签名时:①有资格签字的护士在电子签名后手签字,两个签名之间不要划斜线;②无资格证者与带教老师直接手签字,双签字均为手签。
(九)护士长有审查修改下级护士书写护理文件的责任。
修改时可直接作错误更正,但必须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注明更正、修改时间,并签名。
(十)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护理文件的,当班护士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补记时间。
(十一)运行病历要加锁保存,尤其是夜间更应妥善保管,科室间会诊应由医护人员携带病历。
出院病历由护士长或质控护士审核、完善后及时上交病案室。
(十二)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重症护理记录单、监护记录(综合心电)、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清点记录单、血糖监测单、输血观察记录单及其他专科(如产程观察记录表、新生儿记录等按规定入病历的表单)在患者出院后入归档病历保存;一般护理记录单、各种护理评估单、护理计划单电子版保存;交接记录单纸质版接班科室保存3个月。
(十三)病历以外的护理文书如体温草表、医嘱执行单、输液条、会诊记录等要保存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