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考看少数民族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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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教育 学院)
(责任编辑 李东成)
zhong guo min zu jiao yu
中国民族教育 2009·3 11
1.必 须 坚 持 教 育 公 平 相 对 性 的 价值取向。 教育公平不等于绝对平 均和绝对平等, 真正的教育公平必 须承认个体差异; 教育公平不是一 成不变的, 教育公平的状态和观念 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 和生产力的属性。 因此,高考少数民 族优惠政策调整应在实现少数民族 群体受教育机会均等的前提下,考 虑由社会生产力水平不同所带来的 教育上的差距, 即少数民族内部以 及少数民族与非少数民族之间由于 生产力水平不同所带来的教育上的 差距。
2.高 考 少 数 民 族 优 惠 政 策 必 须 坚持。同时,由于现阶段各少数民族 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 要特别考虑 到 对 55 个 少 数 民 族 中 教 育 发 展 相 对落后的民族以及人口较少民族的 照顾, 避免造成各少数民族间教育 的不平等。
(二)制定严格的审核制度。 为了避免实践中因审核标准不 统一而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 必须 制定严格的审核标准和程序。 1.制 定 严 格 的 审 核 程 序 。 符 合 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考生,要 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和民族工作 部门办理 “两种考生”(即少数民族 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 资格审
我国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自 实施以来,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
第 一 阶 段 :20 世 纪 50 年 代 ,对 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 报考年龄和录取标准。
教育部在 1955 年 12 月 《关于 放宽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年龄的问题 给广西省教育厅的函》 中指出:“今 年在各级学校招生规定报考年龄 时, 对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年龄一般 应比照当地规定放宽 2~3 岁。 同时, 当年毕业生报考时不受年龄大小之 限制。”为了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学生 的文化水平,《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 行方案》 规定:“对投考高等学校与
核手续,办理程序一般为:考生在户 口所在地填写证明, 户口所在地户 籍部门进行初审, 民族工作部门进 行复审, 民族工作部门复审后的表 格由各学校交教育招生部门建档。
2.建 立 监 督 机 制 。 享 受 高 考 少 数民族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要由考 生所在地教育电视台、 招生考试信 息港网站等进行公示, 广泛接受社 会监督。
3.制 定 严 格 的 惩 罚 制 度 。 对 在 享受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中弄虚 作 假 的 , 可 按 照 教 育 部 《2005 年 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和教育 部、国家民委、公安部下发的《关于 在各级各类学校升学考试中严禁违 反规定将汉族公民更改为少数民族 成分的通知》的规定,取消考生的高 校招生录取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 一律取消学籍。 同时,对相关责任人 视情节轻重, 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一、建国以来,我国高考少 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发展大致 经历了三个阶段。
忽视城市和农村儿童、 发达地 区和贫困地区儿童在教育环境、教 育资源上的巨大区别, 主要以城市 学生的学力为依据制定的全国统一 大纲、统一教材和统一标准,对农村 和边远地区的学生无疑是很不公正 的。与教育过程、学业成就方面的不 公平相比,现阶段最重要、最突出的 基本问题仍然是教育机会的不平 等。 要通过制度和政策调整来缩小 发展差距,增进社会公平,更好地解 决教育公平问题。
第 三 阶 段 :20 世 纪 80 年 代 以 后, 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得到进 一步充实和完善。
教育部在 1980 年《高等学校招 生工作的规定》中强调:确定部分全 国重点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班, 适当降低分数,招收边疆、山区、牧 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 考生; 其他一般高等学校对上述地 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录取分数可适 当放宽;对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 与汉族考生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 取 。 教 育 部 在 《2004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指出,同一考生 加分投档分值不得累加, 最高增加 分 值 不 得 超 过 20 分 ;同 时 ,部 分 省 份 “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可 给予适当降分照顾录取”。
教育政策作为一定利益关系调 整和协调的规范, 必然要以一定的 价值取向为指导, 价值取向直接影 响教育政策的性质、方向、有效性以 及社会公正的程度。 高考少数民族 优惠政策作为教育政策的组成部 分,必须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 一是 政治公正。 一方面指公民及公民团 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参与权。 另 一方面指必须符合利益普惠原则, 即教育政策由其性质决定, 其目的
以上价值取向是高考少数民族 优惠政策在制定、 合法化以及实施 和评价中必须坚持的。 高考作为我 国人民现实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 的每一个环节都关系到千家万户的 利益。 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制定 和实施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少数民族 群体在受教育上的平等与公平。
(二)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 实践。
1.“降 分 政 策 ”、“加 分 政 策 ” 在 保证生源质量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优惠政策的实行虽然可以保证一定 数量的少数民族考生有机会接受高 等教育, 但不能完全保证所招收的 少数民族学生的质量。 由于对少数 民族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的降低,使 得少数民族学生一入学就与其他学 生存在差距, 一些少数民族学生从 思想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不通过 努力学习来缩小差距, 或者因初始 差距过大而不思进取, 导致其在毕 业时“有文凭、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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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jiaofanglue 治 教 方略
在于为全体公民谋取利益, 而不是 为少数人或特殊利益集团谋取利 益。二是社会效益标准。是指因该优 惠政策而进入高等学校接受高等教 育的群体所获知识与其对社会贡献 程度的比例。三是社会可行性标准。 是指政策得到较为广泛的社会认同 和支持, 不会遭到多数人的抵制和 反对,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四 是实践检验标准, 是指政策在实践 中的有效性。
截至 2007 年年底,我国普通高 等学校的少数民族在校生数为 121.1 万 人 , 占 学 生 总 数 的 6.04%。 实践证明,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少数 民族在高考中实行优惠的政策是正 确的。 建国以来, 特别是改革开放 30 年 来 ,数 以 千 万 计 的 各 少 数 民 族 青年通过优惠政策的实施而进入高 等学府深造,我国 55 个少数民族都 有了自己的大学生, 高考少数民族 优惠政策的实施为少数民族和民族 地区培养了一大批 “下得去, 用得 上,留得住”的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 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促进少数民 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实现各民 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 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 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 谐社会, 维护祖国统一作出了重要 贡献。 我们应将高考少数民族优惠 政策进一步完善并坚持下去。
近年来, 随着少数民族社会经 济、 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降分录 取 ”、“加 分 录 取 ”和 “举 办 民 族 预 科 班” 等高考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民族优惠政策受到 社会公众以及相关利益群体的高度 关注。 高考应依据什么标准来制定 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值得我们进行思 考。
(一)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 价值取向。
治 教 方略 zhijiaofanglue
从高考看少数民族优惠政策
●马少云
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起点比较 低, 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 定的差距。因此,国家规定少数民族 考生在高校招生录取时享受一些优 惠政策, 目的是增加这一群体进入 高等院校学习的机会, 从而使他们 真正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权 利。
2.“民 族 预 科 班 政 策 ”的 实 施 确 实取得了较大成效, 但在实践中出 现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如优惠主要 被能够正常录取的高分的少数民族 考生享受, 实际上挤占了真正需降 分才能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考生 的名额, 导致少数民族内部教育的 不公平。
3.对 享 受 优 惠 政 策 群 体 的 审 核 标准不统一,有弄虚作假现象。 由于 只有少数民族考生才能享受高考少 数民族优惠政策的优惠, 加之民族 审核标准、程序存在漏洞,一些非少
数民族考生为了享受高考少数民族 政策优惠,通过各种途径弄虚作假, 如更改民族、 将户口由非少数民族 聚居区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区等。
三、 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 策应进一步完善。
(一)政策调整要树立正确的价 值取向。
随着社会物质生产活动复杂化 和少数民族地区融入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程度不断提高, 人们对高考 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满足特定社会群 体需要的认识在不断加深, 价值取 向也在发生变化。 因此,在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究竟应确立什么样 的价值取向, 对高考少数民族优惠 政策调整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般中学的学生应适当规定一个入 学成绩标准。 入学后,又应给予适当 补习条件。 ”
第 二 阶 段 :20 世 纪 六 七 十 年 代, 高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进一步 具体化。
1953 年~1961 年 ,高 校 招 生 一 直实行少数民族考生与一般考生 “成绩相同时,予以优先录取”的政 策 。 1962 年 8 月 ,根 据 中 央 批 转 的 《关于民族工作会议的报告》, 教育 部提出恢复高校招生对少数民族学 生 给 予 照 顾 的 指 示 精 神 。 1962 年 , 教育部发出 《关于高等学校优先录 取 少 数 民 族 学 生 的 通 知 》, 恢 复 “ 同 等成绩,优先录取”的办法。 1978 年 恢复高考后,“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 考生, 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分数 段可适当放宽”的政策开始实施。
二、 对我国高考少数民族
优惠政策的思考。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
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实 际国情, 我国的教育公平虽然已经 得到很大的改善, 但仍然存在着一 些问题。 这主要表现为:由于社会、 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地区差别; 由于城市和农村巨大的发展差异造 成的城乡差别; 由于贫富差距和家 庭、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所形成的阶 层差异;由于民族、历史、文化、自然 等差异导致的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 的民族差异; 由于历史和文化传统 造成的男女性之间在教育上的性别 差别等等。 这些差异将会在我国长 期存在, 只能通过经济发展和社会 进步逐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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