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金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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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金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南价复[1999]48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1999.04.12
【实施日期】1999.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金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复[1999]48号)
南宁金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办理物业管理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报告”收悉。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8]4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合理、公开及住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经研究,对“金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项目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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