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政工程定额说明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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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通用工程
册说明
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工程共七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其他专业册。

三、详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
一、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含水率﹤25%为干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型或具有流变性质的为淤泥或流沙。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降水措施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运湿土,可按相应的运土定额乘以1.18系数执行;汽车运淤泥、流沙按运土定额乘以系数1.5。

二、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三、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四、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运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
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五、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六、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

定额项目选用电雷管,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七、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八、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九、轮式拖拉机运土,可按5t汽车运土项目乘以系数0.5执行。

十、槽坑填料夯实项目中,水泥碎石(砂)混合料的计价,可参照第二册《道路工程》中的相应项目计算该材料的价格及场外运输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开挖运输项目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夯填)土按碾压或夯实后的体积(压实方)计算。

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
土方体积换算表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

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三、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四、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全部土石方量的
2.5%计算。

如井室设计深度超过槽坑设计深度时,超过部分的土石方可另计。

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子、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见下表:
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应扣除土方量表
3
注:1.本表所列扣除量包括管道和混凝土基础及管座,未包括垫层。

2.135°管基可参照120°的执行。

五、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设计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列两表计算:
放坡系数表
注:1.槽、坑内有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无垫层则从底面开始放坡。

2.工作面加宽也是从垫层上表面开始,无垫层者从底面开始。

3.槽、坑内作业指机械位于槽、坑的开挖线之内,顺槽、坑行进方向开挖。

槽、坑边作业指机械与槽、坑行进方向垂直,成90°(或左右)进行开挖。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增加宽度表单位:m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如设挡土板则单侧增加10cm ,双侧增加20cm ,不再计算放坡。

六、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 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 计算。

3.拖式铲运机3m 3
加27m 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 转向距离。

七、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 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
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150m 2
以内执行基坑定额;厚度在30cm 以内就地挖、填按平整场地计算;不在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人工挖沟槽、基坑深度超过8m ,每增加1m 增加用量工10%(不足1m 者按1m 计),增加2m 及以上者,按累加的方法换算。

八、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机械挖土按土方量的95%计算,人工按土方量的
5%套人工开挖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5执行。

九、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第二章打拔工具桩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二、定额中不包括水上作业,只考虑陆上作业。

凡距岸线1.5m以内或水深在1m以内者,均为陆上作业。

三、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四、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五、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六、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七、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八、定额中圆木桩、钢板桩的用量均为摊销量及损耗量。

桩若由建设单位提供,则施工单位不得计取此项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由设计桩长和小头直径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三、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四、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注:本册定额仅列甲、乙级土项目,如遇丙级土时,按乙级土的人工及机械乘以1.43。

第三章围堰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

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椐各地规定计算。

如遇特大潮汛造成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椐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均不计土方的材料价格。

取50m范围以外的土,应计算土方的装、运或外购费用,外购或外运进土方时,应扣除定额中现场挖运土方的人工:30工日/100m3黄土。

定额括号中所列黄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计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四、草袋围堰的工程量是指草袋装土后的体积,如采用双排草袋中间填土时,中间填土部分套用筑土围堰项目。

五、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的打拔均按本册第二章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六、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七、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黄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采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量。

二、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三、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草袋及麻绳定额消耗量乘调整系数0.47,草袋换成麻袋,其余不变。

第四章支撑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等的支撑。

二、定额中的“密挡土板”即满铺挡板,“疏挡土板”即间隔铺挡板,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系数1.20。

四、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m以内。

如槽坑宽度超过4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

槽坑一侧
支撑挡土板计算时,工日数乘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系数2.0。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用量以吨为单位,套第二章《打拔工具桩》相应定额项目。

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系数0.61。

工程量计算规则
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五章拆除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

工程废料如需外运,可参照运土及装土的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05执行。

四、拆除构筑物的深度是指地面以下的深度尺寸。

五、拆除路边石的基础或垫层,可参照拆除井、管(渠)基础及垫层项目,按“深4m 内”子目乘以0.9系数执行。

六、拆除人行道的基础垫层可参照拆除道路基层的相应项目执行。

七、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米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六章其他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脚手架、运输、井点降水、施工护栏和施工便道等内容。

二、脚手架定额中单双排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

砌筑高度超过1.2m、抹灰高度超过1.5m时,施工中需要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满堂脚手架不包括斜道,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

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满堂脚手费。

三、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或单件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

小型构件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超出150m 的场内运输。

四、构件汽车运输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构件汽车运输按下表分类执行。

五、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粘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六、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

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

井点使用材料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井点间距根椐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井点设备的进出场费已包括在相关泵类的台班费用组成中,不再另行计算。

井管的场外运输可另计,每套井点按8t载重汽车一台班、5t汽车式起重机一台班合计。

七、施工便道如有基层可参照《道路工程》册中相关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浇混凝土用满堂脚手按满堂水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轻型、喷射井点使用的定额单位为“套·天”,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作一套计算;大口径井点的安装、拆除按井深计算,使用按“井·天”计算。

一天按24小时计算,水泵排水的“台.天”也是按24小时计算的。

三、施工便道、便桥以路面或桥面面积计算。

第七章护坡挡土墙工程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中的护坡和挡土墙工程。

二、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执行脚手架定额。

三、块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块石增加:用工0.24工日,用水0.5m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砂石滤层滤沟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护坡、台阶分不同厚度按体积计算。

三、压顶、挡土墙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勾缝按墙体表面积计算。

第二册道路工程
册说明
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包括路基(床)工程、道路基层、道路面层、附属工程共四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和扩建的道路工程。

三、路基、道路基层、面层及人行道均不扣除各种检查井和雨水口所占面积。

第一章路基(床)工程、
说明
一、挖路槽厚度为10至80cm;小于10cm,采用“路床(槽)整形”项;大于80cm,套用《通用项目》册“挖土方”项目。

厚度为平均厚度。

二、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

边坡所出余土弃运路基50m以外。

三、翻浆处理和路基垫层采用水泥碎石(砂)的,定额中未包括水泥碎石(砂)的价格,可按照第二章“道路基层”中的厂拌加工及场外运输项目,计算混合料的价格。

工程量计算规则
路槽土方(挖路槽、路床整形)项目,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两侧加宽值,用侧石或侧平石做路边石的,每侧加宽20cm;采用路缘石(镶边石)或不设路边石的,不计加宽。

第二章道路基层
说明
一、石灰土、多合土基层多层次铺筑时,顶层需另计养生,养生期按7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项目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

养生面积按顶层面积计算。

二、水泥稳定碎石(砂)基层和一些厂拌混合料铺筑项目的养生及其用水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再另计。

三、石灰土、多合土、水泥稳定碎石(砂)基层设计配比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下列公式换算:
N s = N d÷P d×P s
式中N s——按设计配比换算后的材料用量;
N d——定额中的材料用量;
P d——定额标明的材料比例数;
P s——设计配比的材料比例数。

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此外,还可以按上式换算“每增减 1cm”定额子目,进行厚度的调整。

四、凡使用石灰的项目,定额中未包括石灰的消解,可按定额用量套“消解石灰”项目计算。

五、定额中所列黄土为松方用量,不需外购黄土者,应扣除定额中黄土的费用。

六、本章的“水泥稳定碎石(砂)厂拌加工”项目,是指在加工厂拌和加工水泥砂砾、水泥碎石等基层混合料,如在施工现场集中拌和,亦可参照此项目执行。

该项目生成的价格用于“厂拌水泥稳定碎石(砂)基层”定额中,此外,该项目未包括从加工厂到施工工地的场外运输,需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基层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若设计未明确标示,按路长乘以路宽(不扣除平石),另加转角处,以面积计算。

二、定额中材料铺筑厚度均为压实厚度。

厚度不同时,可用“每增减1”子目进行调整,压路机(12t)采用下列规定换算:
1.石灰土、多合土、水泥稳定碎石(砂)基层以15cm为一个铺筑层,以后每增加15cm,压路机(12t)增加0.15台班/100m2,不足15cm者亦按此计算。

2.其余基层以20cm为一个铺筑层,以后每增加10cm,块石基层增加0.04台班/100m2,其他基层增加0.07台班/100m2,不足10cm者亦按此计算。

3.定额中有些子目,其厚度已经超过一个铺筑层,则压路机(12t)增加的台班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可重复计算。

第三章道路面层、
说明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后台的运输工具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

二、本定额项目中沥青均为石油沥青,施工如采用煤沥青,其用量按石油沥青乘以1.20,其余不变。

三、本章所附“沥青混凝土及热沥青加工”项目,系指在加工厂生产加工,如在施工现场加工,可参照此项目执行。

此外该项目是沥青半成品价格生成项目,其生成的价格已包括在各铺筑定额项目中,不可重复计算。

但该项目未包括从加工厂到工地的场外运输,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路面工程量应扣除平石所占部分。

二、伸缩缝以面积为计量单位,此面积为缝的断面积(垂直投影面积)。

即:伸缩缝工程量(面积)=设计路宽×设计缝厚×缝的个数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模板的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第四章附属工程
说明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后台的运输工具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

二、本定额项目中沥青均为石油沥青,施工如采用煤沥青,其用量按石油沥青乘以1.20,其余不变。

三、本章所附“沥青混凝土及热沥青加工”项目,系指在加工厂生产加工,如在施工现场加工,可参照此项目执行。

此外该项目是沥青半成品价格生成项目,其生成的价格已包括在各铺筑定额项目中,不可重复计算。

但该项目未包括从加工厂到工地的场外运输,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路面工程量应扣除平石所占部分。

二、伸缩缝以面积为计量单位,此面积为缝的断面积(垂直投影面积)。

即:伸缩缝工
程量(面积)=设计路宽×设计缝厚×缝的个数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模板的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第三册桥涵工程
册说明
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装饰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多孔桥梁跨径不同时,按最大跨径计)
2.单跨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

(多孔涵洞跨径不同时,按最大跨径计)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册定额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如为工厂预制,亦可参照执行。

2.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及适用范围在8m以内,按原地面至梁底标高为界,若超过8m,起重机械及垂直运输机械乘以系数1.10。

3.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4.本册定额未包括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输,发生时可按本册第八章或《通用项目》册的有关定额执行。

5.桥面的道路和人行道的铺装,面积在800m2以内的,可按第四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15系数执行;面积在800m2以外的直接套用。

车行道与人行道采用同种材料者,面积相加计算;采用不同材料的可分别计算。

侧(平)石、缘石的安砌(现浇混凝土的除外),也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装饰工程。

第一章打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是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各项物理、力
学性能指标结合沉桩时间划分为甲、乙、丙三级,见下表:
1.桩长12m以内,为桩长的三分之一。

2.桩长12m以外,按5m深度确定。

三、定额中列有甲、乙级土项目,如遇丙级土时,可按乙级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四、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机械乘以1.33,斜率在1:6以上时,人工机械乘以1.43系数。

五、打木桩的桩靴未包括在定额内,发生时可套用本册“铁件制作安装”项目。

六、打木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七、陆上、支架上打桩定额中已包括运木制桩,其他桩则未包括运桩。

八、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

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九、桩基础支架平台的安装、拆除按本册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

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t计算。

二、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三、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第二章钻孔灌注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埋设护筒,人工挖孔、冲击钻机、回旋钻机三种成孔方式及灌注混凝土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

三、本章定额钻孔土质分为五种:
1.沙土:粒径不大于2mm的沙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小于或等于50%(指重量比,下同),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
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四、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五、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
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但该部分不得计取除税金外的其他费用。

六、如采用混凝土护壁,其现浇、预制和安装可参照《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的相应项目执行。

七、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机械搅拌、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八、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泥浆如需外运,可套“泥浆外运”定额;如不发生,则不计取此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有护筒的需减去护筒的长度。

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

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二、埋设钢护筒工程量是指钢护筒的长度,定额子目中的直径是桩径。

三、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四、灌注桩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计算。

五、灌注桩工作平台的装、拆按本册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

六、钻孔灌注桩钢筋笼及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七、泥浆外运,其工程量可按成孔体积的2.5倍计算。

第三章第三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浆砌块石、料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的砌筑工程。

本章定额未列的砌筑项目,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三、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有关定额。

四、拱圈底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按本册第十章相应定额执行。

五、砌筑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费用,可按第一册《通用项目》中相应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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