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规律的知识评价人定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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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规律的知识评价人定胜天
“人定胜天”这个短语,在中国现代以来被广泛的关注。
在新中国历史的前三十年,这个短语被官方大量的宣传。
而到了最近三十年,又被大肆的批判:违背自然规律。
但是从今天看来,“人定胜天”这一短句,无论在当时,还是在今天,都被严重的误读了。
今天笔者就追寻一下这个短句的来源,还远其本来面目。
这个短句,本来见于《东周列国志》第二回。
其原上下文为::召虎私谓伯阳父曰:“前童谣之语,吾曾说过恐有弓矢之变。
今王亲见厉鬼操朱弓赤矢射之,以致病笃。
其兆已应,王必不起。
”伯阳父曰:“吾夜观乾象,妖星隐伏于紫微之垣,国家更有他变,王身未足以当之。
”尹吉甫曰:“‘天定胜人,人定亦胜天。
’诸君但言天道而废人事,置三公六卿于何地乎?”言罢各散。
由此可见,“人定胜天”与后面的“天定胜人”的短句,有着辩证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关系。
运用《周易》的思维方式来进行分析,有“天、地、人”三才的说法,“人定”,这个定,可以理解为“秩序”,“有序”,“团结”。
“天”在这里可以理解为自然规律,自然意志等等。
四个字连起来一起读,意思就与冯梦龙的文字本意很接近了。
自然有序,就能强过人的能力,而人如果团结,就能战胜自然。
如果再套用《道德经》的“天之道”与“人之道”的论述,可以认为这是一种人类的行为逻辑,与自然的行为逻辑之间的张力与纠葛。
先秦诸子中,荀子,对此有专门的思路。
荀子认为,天地四时对人世间的安定与混乱没有决定作用,星坠木鸣之类的天地之变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人祆,
也就是由君上昏乱、政治险恶等人事导致的种种反常现象;他提出人最应该执著的东西是“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别”,在天面前,应该“错天而思人”,也就是说不应该放弃自己应该付出的努力,而沉溺于对天的思慕当中。
文章反复论证了人通过一定努力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这一观点,一味地迷信上天、屈从于命运,不如把它当成物来蓄养而控制它,顺应它而利用它。
荀子认为,放弃了人的努力而去思慕天,就违背了万物的实情。
而通过人的努力,则可以掌握自然的运行规律、法则,从而更好地掌握人类的命运。
这就是荀子的“人定胜天”理论。
如果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观点来看,世界的一切事物的表象,都是其内在矛盾的体现。
天之道本身,并不是刚性的,一成不变的。
天之道是其中内在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体现。
人之道也并不是刚性的,而是人类内部矛盾的体现。
物质无限可分,随之而来的就是矛盾无限可分。
宇宙无限浩瀚,随之而来就是矛盾无限广大。
“人定胜天,天定亦胜人”,并不是前后矛盾的,实际上,用矛盾论的细分方法来进行研究的话,实际上也揭示了人与天之间的关系运作方式。
人的内部矛盾减弱,趋于团结的时候,就能够有压过内部矛盾尖锐而导致对外力量减弱的天的力量;而当天的内在矛盾减弱,趋于秩序的时候,就能够战胜内部矛盾尖锐而导致外在力量减弱的人。
综上所述,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力量的“定”,并不是体现在坚定信念的“一定”,“肯定”。
而是在于,人的主观能动性,要运用于整理内部的矛盾,通过对内部秩序的调理,形成“团结就是力量”效果,进而与外部的“天”的矛盾反应,进行呼应,用音乐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