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绿水洞煤与瓦斯突出应急救灾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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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洞煤矿2014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预案编制依据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矿山企业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的展开组织救援工作,针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特点,参考《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本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矿井范围内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2.煤与瓦斯突出危害程度分析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中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它能在很短时间内,由煤体向采掘空间突然喷出大量的瓦斯及碎煤,在煤体中形成特殊形状的空洞,并形成一定的动力效应,如摧毁井巷设施,破坏通风系统,使井巷充满瓦斯与煤粉,造成人员窒息,煤流埋人,甚至引起火灾和瓦斯爆炸事故。

因此,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中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

3.应急救援及其原则
煤矿应急救援是指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以及火灾、水灾等非常紧急重大事故时,为营救受灾人员安全撤离、减轻损失,控制灾情和消除危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援反应行动。

其基本原则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具体如下:
3.1统一指挥原则
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上级部门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3.2自救互救原则
事故发生初期,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3安全抢救原则
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3.4紧急救护原则
救护队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

3.5通讯畅通原则
设立抢险救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应急组织体系
绿水洞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应急救援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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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洞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应急救援预案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绿水洞煤矿救援指挥部成员主要由矿长、总工程师、矿救护队、通风瓦斯科、机电运输科、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调度室等部门人员人组成。

4.2 指挥机构及职责
4.2.1.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通风副总工、通风瓦斯科负责人和其他领导等人员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

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理突出灾害事故的各项指挥工作。

4.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于调度室,调度室主任任应急办主任,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具体事务工作。

4.2.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⑴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及时传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

⑵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⑶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4.3 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及职责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立应急救援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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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组长:矿长
小组职责:负责处理突出灾害事故的全部指挥工作。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全部指挥工作。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党委书记、财务总监、工会主席、各副总工程师
职责:执行组长命令,负责协调及分管各救援小组的工作。

成员:救护队队长、绿水洞医院院长、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运输科科长、通风瓦斯科科长、物资管理科科长、企业管理科科长、信息中心主任、地测科科长、调度室主任、安监处副处长、保卫科科长,劳动人事科科长、矿长办公室主任、通维队队长、抽采防突队队长、机电队队长、机运队队长、后勤队队长及采掘各队队长。

4.3.2.通信及机电组
组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工*
小组职责:熟悉井上下供电和通讯线路,并绘制供电系统图,确保井下通信畅通,根据矿长命令,必要时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反风。

成员:调度室主任、机电运输科科长、机电队队长、信息中心主任
4.3.3.“一通三防”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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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洞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应急救援预案小组职责:负责矿井防突工作和通风系统管理,确保系统稳定、可靠,执行应急指挥部命令,及时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瓦斯排放等与“一通三防”有关的工作任务。

成员:通风瓦斯科科长、通维队队长、抽采防突队队长
4.3.4.医疗后勤组
组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矿长办公室主任、广能集团绿水洞医院院长
小组职责:搞好后勤供应,协助绿水洞医院做好伤员抢救和后续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

成员:绿水洞医院全体成员、后勤队队长、矿长办公室成员
4.3.
5.安全撤退救援组
组长:安全矿长
副组长:采掘副总工、地测副总工、安全副总工
小组职责:负责组织抢救人员,清除救援现场障碍物,保证救援的秩序,确定救援工作及救援人员的安全。

成员:安监处副处长、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运输科科长、通风瓦斯科科长、地测科科长、救护队队长、机运队队长
4.3.6.物资供应组
组长:财务总监
副组长:劳动人事科科长、物资管理科科长
成员:劳动人事科成员、物资管理科成员、企业管理科成员、机运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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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职责:负责供应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并保质保量运到指定地点。

4.3.7. 安全保卫组
组长:安全矿长
副组长:保卫科科长、企业管理科科长、
小组职责: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正常秩序,并在井口附近设立专人警戒,严禁非抢险人员入井,防止人为破坏。

成员:保卫科及企业管理科全体成员
4.3.8. 事故调查组
组长:安全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总工
小组职责: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提交事故书面报告,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成员:安监处、调度室、通风科、生技科、机运科、地测科有关部门负责人。

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和各分组组长不在时,按副组长的排列顺序就位,负责全面指挥,在处理过程中矿长可根据需要,随时指挥矿井任何干部或职工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服从指挥和安排。

4.3.9. 处理事故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⑴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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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洞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同时调度室通过警报或电话召集矿井其他有关人员立即前往调度室。

⑵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生产、安全矿长及财务总监: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及所需设备材料供给等。

A、生产矿长:根据计划,在企业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组织对通风设施、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负责调集人员待命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并负责机电运输方面的其它救灾工作。

B、安全矿长:协助矿长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救灾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并负责地面秩序维护和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C、财务总监:执行矿长作战计划和指挥命令,负责救灾器材及物资的供给。

<4>各副总工:协助矿长制定营救遇险人员方案和处理事故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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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措施。

<5>调度室主任:负责及时传达矿长作战计划和指挥命令,并随时统计和掌握出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人数,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6>通风瓦斯科科长:根据计划和矿长的命令,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风流进行监控和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及其他有害有毒气体、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密切注视主扇工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7>生产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生产技术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8>地测科科长: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工作。

<9>信息中心主任:负责井下安全监控系统、人员管理系统、电力监控系统、通讯系统等的正常运行,为救灾指挥部提供必要的信息。

<10>物资管理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1>救护队队长:根据救灾计划,全面负责领导指挥矿井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

如与其他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救护联合作战部,由本矿井救护队队长担任作战部指挥,协调各救护队战斗行动。

<12>有关的队长、书记或班长:负责查明本队留在井下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地报告调度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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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洞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应急救援预案
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抢救任务。

<13>各政工部门及矿办公室主任:组织人员做好一切后勤保障、伤员的运送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14>绿水洞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员工的治疗和组织药物供应。

5.预防与预警机制
5.1预防预警
5.1.1提高认识,加强管理,防范未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搞好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环节。

⑴建立和健全矿井安全信息网站,负责收集并登记井下安监员、瓦检员及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

⑵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公布及排查制度。

定期把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提供的数据、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表,明确整改措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公之于众。

⑶按重点防突工作头、面管理的采掘工作面的名称、地点,石门揭煤或震动性放炮的地点、放炮时间以及停电、撤人的范围要在井口和调度室预警预报栏公布。

⑷加强对全矿井职工的防突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防灾、治灾意识和能力,要求每位职工熟知煤与瓦斯突出前的预兆及发生突出事故后的抢险自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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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工作面
矿井东翼煤层瓦斯含量大、瓦斯压力高、地质构造复杂,是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重点区域。

根据矿井2014年的采掘部署,2014年重点防突工作面包括:311和313采区。

5.1.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前的预兆
⑴有声预兆
<1>响煤炮。

在煤层内发出像机关枪、炮击声等声音,由于条件不同,声音大小、间隔时间也不相同。

<2>压力突然增大。

支柱来劲,发出咔咔的响声,或发出劈裂折断的响声,手摸煤壁能感到冲击和震动;有煤岩层的破裂声;有时会听到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

⑵无声预兆
<1>压力增大。

包括顶板来压、片帮、掉碴、煤壁向外鼓、煤岩自行剥落。

<2>煤层发生变化。

煤层层理紊乱、变软、暗淡无光、煤层粉碎、煤质干燥。

<3>瓦斯及温度变化。

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味异常,发闷,打钻时喷煤、喷瓦斯,煤壁发冷,气温下降等。

5.1.4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防治措施
⑴认真贯彻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⑵认真搞好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当预测有突出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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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洞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应急救援预案险时,及时采取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业。

⑶各个采掘面坚持每班观测煤结构和软分层煤厚度变化情况,遇地质构造、软分层煤厚度超过0.2m时或出现突出预兆时,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向调度室汇报,待采取措施、消除突出危险后,方可恢复采掘作业。

⑷有突出危险的区域、采掘工作面,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设置反向风门,回风侧尽量杜绝设置调节门,保证通风系统独立可靠。

⑸进入突出煤层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防突知识培训,能掌握突出预兆,熟悉防突措施、避灾路线和避灾方法,并经防突培训考试合格后的人员,才能上岗作业。

在各采掘工作面悬挂醒目的避灾路线示意图。

⑹煤巷掘进工作面巷道安设压风自救器,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在工作面附近新鲜风流巷道中安设直通调度室的隔爆电话。

⑺把住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核、贯彻、执行、监督、检查五道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突出事故报告制度
6.1.通讯联络
绿水洞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总值班室(调度室)电话:(0826)或拨打短号;井下直接拔打“6”号键或拨打9000、9001。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负责人电话:电话:(0826)
地址:绿水洞煤矿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联系通讯录见表1。

表1 绿水洞煤矿应急救援小组成员通讯录
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符明华矿长绿水洞煤矿
梁文彬
党委书记
(安全矿长)
绿水洞煤矿
梁立勋总工程师绿水洞煤矿章宁钊生产矿长绿水洞煤矿张良江财务总监绿水洞煤矿张扬义工会主席绿水洞煤矿张海云安全副总工绿水洞煤矿徐伦掘进副总工绿水洞煤矿张先成生产副总工绿水洞煤矿
田紫微
通风副总工
(通风科科长)
绿水洞煤矿
杨富均
机电副总工
(机运科科长)
绿水洞煤矿
王德勇调度室主任绿水洞煤矿游兵安监处副处长绿水洞煤矿蒋文荣生技科科长绿水洞煤矿张亚明地测科科长绿水洞煤矿周克荣信息中心主任绿水洞煤矿刘林劳动人事科科长绿水洞煤矿刘凯保卫科科长绿水洞煤矿苟化文企业管理科科长绿水洞煤矿侯万举物资管理科科长绿水洞煤矿夏永斌矿长办公室主任绿水洞煤矿向明通维队队长绿水洞煤矿何模洪抽采防突队队长绿水洞煤矿邓远林机电队队长绿水洞煤矿梅中权后勤队队长绿水洞煤矿付小强救护队队长绿水洞煤矿
绿水洞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应急救援预案
邓强采煤一队队长绿水洞煤矿曾方彬采煤三队队长绿水洞煤矿梁道平采煤五队队长绿水洞煤矿谭世双掘进一队队长绿水洞煤矿晋加兵掘进三队队长绿水洞煤矿张海涛掘进五队队长绿水洞煤矿李泽富掘进六队队长绿水洞煤矿杨立生准备队队长绿水洞煤矿
定点医院急救电话:(0826)
绿水洞医院办公室电话:(0826)
6.2 报告程序
6.2.1.若矿井发生死亡事故,立即报告广能集团公司,由广能集团公司转报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东分局;并由矿井通报天池镇公安机关。

6.2.2.报告内容与时间要求
⑴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及所在地;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灾难类别、伤亡(含失踪、中毒)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事故灾难简要经过,对事故灾难原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灾难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灾难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⑵时间要求:报告广能集团公司和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东分局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通报天池镇公安机关不得超过1个小时。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7. 应急响应
7.1应急响应分级
煤矿事故灾难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
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事故。

(2)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的事故。

(4)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7.2应急响应启动
Ⅳ级:启动本矿井应急救援预案。

Ⅲ级:启动广能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Ⅱ级、Ⅰ级:启动省级应急救援预案,以广安市人民政府为主,由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广安市人民政府进行事故救援。

7.3 应急决策与指挥
(1)应急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派机电副总工或机电运输科科长到+999m抽风机房督促工作)。

(2)通知灾区的相关连队和部门、矿灯房、信息中心、安监处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出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
绿水洞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应急救援预案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

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3)指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和保卫科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矿灯和自救器,不准下井。

(4)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一名副职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

(5)命令救护队人员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它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医院抢救。

(6)救援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助手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

(7)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任务后,指挥部应投入二线或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和瓦斯等情况,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

(8)矿长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应命令主要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依据《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人检查核实。

(9)根据掌握的灾情和及时处理方案的要求,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思想动员。

(10)事故处理完成后,矿长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

对事故发生原因、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上报和存档。

7.4应急处理措施
7.4.1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
⑴当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指挥部应先命令切断井下电源,并确保主要通风机和压风机必须正常运转。

⑵井下人员在救护队未赶到之前,如发生中、小型突出且巷道支护、通风系统尚破坏不大的情况下,应立即打开自救器,撤出井下相邻工作面或回凤巷的全部人员,按工作面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到井外。

⑶如发生大型突出且突出煤量堵塞巷道难以疏通时,人员应在压风自救袋内临时躲避或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相互安慰,稳定情绪,等待救助,并有规律地发出呼救信号。

⑷救护队接到救灾命令后,以最快速度到达突出地点,佩戴好呼吸器后对突出地点沿途检查,若发现有遇险人员要立即救出,若遇煤流埋人时,马上要确定位置进行挖救,同时恢复通风设施进行通风,以便其他人员一同参与抢救。

⑸如发生大型突出救护队不能连续工作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实施增援,尽快撤出遇险人员。

7.4.2.当煤与瓦斯突出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时
⑴当煤与瓦斯突出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时,井下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调度室立即报警,指挥部人员迅速到位。

⑵指挥部首先命令切断井下电源,同时组织救护队对突出地点进行侦察,掌握情况和数据,并根据事故报告情况立即疏散井下所有
绿水洞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应急救援预案人员。

⑶当井下有人遇堵塞在工作面时,首先开展自救与互救,打开自救器,搀扶其他工友沿进风流方向撤离灾区。

如果巷道出现堵塞严重或距离太长撤不出来时,首先要把自救器佩戴好,并协助伤员在压风自救袋里进行临时躲避,并把矿灯、衣物等明显的标志物,挂在避难场所外面明显的地方,然后静卧待救。

⑷救援小组根据现场侦察情况综合分析,确定行动方案,首先要做的工作是救助井下遇险人员。

⑸根据事故地点,指挥部要在距灾区较近的安全地点设立救护基地,采用正确的通风方式,使爆炸后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不涉及其他工作面。

如爆炸发生在回风巷,要确保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救护队沿进风方向或威胁区域迅速撤人和救人。

当发现火险重大隐患,则必须采取直接有效的方式灭火。

⑹如突出引起爆炸时,在探明地点后,检测瓦斯涌出量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并及时判断有无二次爆炸的危险。

⑺如无火灾或二次爆炸危险后,应及时疏通巷道堵塞物,恢复通风设施,调整通风系统正常通风,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7.4.3.当突出引起火灾时
⑴当井下发生火灾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同时现场人员采取有效方法,在安全的前提下直接灭火。

⑵救护队在接到火灾命令后,首先撤出井下人员,切断电源,对火灾的类别、范围及地点进行侦察,同时检查瓦斯及各种有毒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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