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沾益县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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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沾益县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作实施办法
根据《曲靖市⼈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试⾏办法>的通知》(曲⼈社〔2011〕55号),以及《曲靖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统⼀笔试的通知》(曲教学〔2011〕1号)精神,经沾益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2011年,全县财政全额拨款的各级各类有进⼈计划的公办学校聘⽤教师,⼀律实⾏教师资格准⼊制度和公开招考,统⼀参加曲靖市教育局组织的笔试,以县教育局为招考单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办理政策性加分、⾯试、考核、体检、录取,报县、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续。
现将沾益县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部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才资源合理配置和编制、岗位严格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总成绩排序,⾼分优先选择岗位的原则。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违纪违法⾏为,⾝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22⽇以后出⽣)。
2、报考⾼中层次的,学历必须是全⽇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必须相同;报考初中层次的,学历必须是全⽇制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必须相同;报考⼩学层次的,学历必须是全⽇制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报考幼教岗位的,学历必须是全⽇制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具有幼教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
⾼层次学历或⾼层次教师资格的,可低报对应的岗位(报考⼩学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学科可相同或相近)。
3、考⽣⽗母或配偶只要其中⼀⼈的户⼝在沾益县内(或在沾益⼯作)的,且有相关证明材料,该考⽣可⽐照沾益县⽣源参加报名考试。
4、县外⼈员到我县报考,必须具有全⽇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具有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必须相同。
三、招聘岗位
2011年沾益县教育系统共招聘52名教师,其中免费师范⽣3名,根据曲政发〔2011〕57号⽂件规定,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由省、市、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服务期满⾼校毕业⽣6名;由沾益县教育局组织参加全市统⼀笔试招聘教师43名。
招聘岗位如下:
(⼀)免笔试签订就业协议免费师范⽣岗位
沾益县第三中学:⾼中英语1名。
沾益县第四中学:⾼中物理1名。
沾益县花⼭中学:初中体育1名。
(⼆)云南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服务期满⾼校毕业⽣招聘岗位
罗⽊中学:初中英语1名。
⽩⽔⼆中:初中英语1名。
菱⾓三中:初中计算机1名。
⿇拉学校:初中计算机1名。
炎⽅磨嘎柯松树校点:⼩学语⽂1名。
菱⾓乡稻堆⼩学:⼩学数学1名。
(三)由沾益县教育局组织参加全市统⼀笔试招聘43名教师岗位
1、⾼中教学岗位5个:
⾼中数学2名:县⼀中1名、县四中1名。
⾼中历史1名:县四中1名。
⾼中地理1名:县⼀中1名。
⾼中物理1名:县三中1名。
2、初中教学岗位13个:
数学3名:菱⾓⼀中1名、罗⽊中学1名、⽩⽔⼆中1名。
英语3名:菱⾓⼀中1名、⽩⽔⼀中1名、德泽中学1名。
政治1名:菱⾓三中1名。
物理1名:⼤坡三中1名。
化学2名:⿇拉学校1名、盘江⼀中1名。
体育2名:⼤坡三中1名、菱⾓⼆中1名。
计算机1名:德泽中学1名。
3、⼩学教学岗位25个:
⼩学语⽂10名:炎⽅磨脚⼩学、法洒⼩学新发村校点各1名,德泽⼩⽶嘎⼩学、棠梨树⼩学各1名,菱⾓稻堆⼩学1名,⼤坡天⽣桥⼩学、河尾⼩学各1名,盘江芹菜沟⼩学1名,⽩⽔岗路⼩学1名,播乐沙⽯岭⼩学1名。
⼩学数学6名:盘江吴家庄⼩学1名、⽩⽔马场⼩学1名、炎⽅母关⼩学1名、德泽棠梨树⼩学1名、菱⾓聂⼦洞⼩学1名、⼤坡天⽣桥⼩学1名。
⼩学英语1名:⼤坡⽰范⼩学1名。
⼩学⾳乐3名:盘江中村⼩学1名、播乐奴⾰⼩学1名、炎⽅磨脚⼩学1名。
⼩学体育1名:播乐沙⾼⼩学1名。
⼩学美术1名:新源学校1名。
⼩学计算机1名:菱⾓⽩沙坡⼩学1名。
⼩学苗汉双语教学1名:菱⾓⽔冲⼩学1名。
幼教1名:沾益县幼⼉园1名。
四、报考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8⽉22⽇⾄8⽉25⽇,共4天。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沾益县教育局⼀楼报告厅。
3、所需材料:
考⽣报名时须持本⼈⾝份证、⽣源地派出所户⼝证明(或户⼝迁移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并交近期免冠半⼨同底彩照三张。
4、注意事项
报名时只报考⾼中、初中、⼩学幼⼉园阶段的相应学科,不报考到具体学校岗位。
每⼀位考⽣只能报考⼀个学科,不得重复报名,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招考计划数与报考⼈数应达1∶3⽅能开考,未达到开考⽐例的岗位不开考,已报名⼈员由县教育局通知改报或低报其他相应学科岗位,也可退还所交报名费及报名材料,否则视为⾃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苗汉双语岗位的,必须是苗族(熟悉苗语),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不限,只能报考⼩学语⽂教学岗位。
5、报名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县教育局汇同县⼈⼒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等部门,按照报名条件规定进⾏报考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名单由县教育局公布,接受考⽣和社会监督。
对伪造虚假证件、隐瞒真实情况报名的考⽣,⼀律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违法者,依法追究相关⼈员的责任。
6、收费: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意见,经曲靖市发展改⾰委员会同意, 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设四个科⽬,每个考试科⽬收费50元,合计200元。
其中:95元留招考单位⽤于笔试考务等⼯作经费;105元上交曲靖市教育局作为命题、审题、制卷、阅卷、保密、接送试卷、公告成绩等⼯作经费。
五、考试考核
(⼀)笔试
笔试以闭卷⽅式进⾏。
命题、审题、保密、试卷制作、阅卷、登分、提供成绩等⼯作,由曲靖市教育局负责。
组织报名、考点设置、制作准考证、监考、试卷接送、保密等考务⼯作,由县教育局负责。
各项考务⼯作按照国家统⼀考试的有关规定执⾏。
1、笔试科⽬。
笔试科⽬设教育学、教育⼼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四个科⽬。
笔试成绩总分250分:教育学50分、教育⼼理学50分、专业知识100分、教法技能50分。
教育学、教育⼼理学考试设⾼中、初中、⼩学幼⼉园教育岗位三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考试设⾼、初中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体育、计算机9个考试科⽬,⼩学幼⼉园设语⽂、数学、英语、⾳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幼教等8个考试科⽬,⼩学苗汉双语岗位考⼩学语⽂岗位的考试科⽬。
2、笔试范围。
教育学、教育⼼理学的笔试以云南省现代教育评估中⼼编写,云南⼤学出版社出版,2011年5⽉第⼆次印刷的招聘教师考试⽤书《教育学》、《教育⼼理学》(分中、⼩学版)为主要参考教材。
专业知识、教法技能的笔试以曲靖市教育局编写的各教育学科考试⼤纲为主要内容,各位考⽣可⾃⾏到曲靖市教育信息站下载。
3、笔试时间:2011年9⽉11⽇
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两科;
下午3∶00⼀5∶00考《教育学》、《教育⼼理学》两科。
4、笔试地点:沾益县第四中学
(⼆)⾯试
1、2011年沾益县教育局组织参加全市统⼀笔试招聘教师的43个岗位,由教育局统⼀组织⾯试,⾯试⼈选根据笔试成绩及政策性加分的合计总分,由⾼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例确定,若出现合计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并列情况,以同等条件下依次按学历⾼者、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成绩⾼者为先。
并对拟参加⾯试⼈员报名信息进⾏资格复审,复审结束后在沾益县教育信息公布进⼊⾯试⼈员名单。
2、⾯试总分100分。
⾯试成绩现场公布。
3、笔试(含政策性加分)和⾯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例计⼊考试总成绩。
4、⾯试⼈员于2011年9⽉28⽇上午7:30到沾益县第三中学参加⾯试,⾃愿放弃⾯试者,在⾯试前须提交书⾯申请,对弃权者(迟到30分钟视为弃权),⾯试成绩按0分计算。
5、⾯试采取现场录像,并保存⾄招聘⼯作结束。
6、⾯试的相关内容,请登录沾益教育信息或到沾益县教育局政务公告栏查看《沾益县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试办法》。
(三)考核
根据笔试、政策性加分、⾯试的考试总成绩及招考计划按1:1确定考核⼈选,若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以同等条件下依次按学历⾼者、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成绩⾼者为先。
考核由县教育局统⼀组织进⾏,考核时,本⼈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档案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考核⼈选于2011年9⽉30⽇上午8点在沾益县教育局集中参加考核。
对弃权或考核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顺次通知递补⼈员进⾏考核(只递补⼀次)。
六、加分政策
(⼀)加分条件
根据《曲靖市⼈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件的规定,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的43名教师中,符合以下条件者,按政策给予加分:
1、优秀运动员:曲靖市⽣源⾼校毕业⽣在⾼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赛取得第⼀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名或集体项⽬第⼆⾄第三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第四⾄第六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单项第四⾄第六名或集体项⽬第七⾄第⼋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国家⼀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取得国家⼆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对取得奖章、奖牌、证书,符合加分政策者,须出具参加⽐赛的原始成绩,并经省、市体育⾏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后,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办理加分⼿续。
2、按照《⾰命烈⼠褒扬条件》确定的⾰命烈⼠的⼦⼥(包括婚⽣⼦⼥、⾮婚⽣⼦⼥、养⼦⼥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校毕业⽣,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4、参加云南省“三⽀⼀扶计划”的⾼校毕业⽣,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5、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校前⽣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校毕业⽣加10分。
(2)除上述第⼀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校前⽣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族、瑶族⾼校毕业⽣加10分,城镇户籍⾼校毕业⽣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校毕业⽣加8分,城镇户籍⾼校毕业⽣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校毕业⽣加6分,城镇户籍⾼校毕业⽣加5分。
(3)⽣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校毕业⽣加5分。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校毕业⽣,笔试成绩加4分。
7、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8、参与“⼤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项⽬”服务期满2年并获⾦、银、铜奖的⼈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加分⼈员同时符合⼏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项予以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办理要求
1、符合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校毕业⽣持户⼝册,到就读⾼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县级公安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加分政策的优秀运动员凭参加⽐赛的原始成绩、奖章、奖牌、证书,到市、省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在云南省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校毕业⽣提供《聘⽤合同书》、到县级⼈⼒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在云南省参加“⼤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在云南省参加“三⽀⼀扶计划”的凭《⾼校毕业⽣“三⽀⼀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到县级⼈⼒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
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在云南省参加“特岗教师”的提供《聘⽤合同书》,到县级⼈⼒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命烈⼠⼦⼥持《⾰命烈⼠证明书》、户⼝证明(须证明与烈⼠间的关系),到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符合上述⾼校毕业⽣加分政策的,申请少数民族加分⼈员请于9⽉12⽇前到教育局组织⼈事科领取《沾益县2011年招聘教师少数民族考⽣申请加分审批表》到相关部门审批,其他加分⼈员按办理加分⼿续的要求凭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加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