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间站若干法律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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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方协商。如果行为者的所属 国在合理 的时问 内同意另一合 作方行
使 管辖 权 或 没 有 提 供 对 行 为 者采 取 任 何 诉 讼 行 为 , 另 一 合 作 方 可 以 该 对 该 行 为 者 行 使 刑 事 管 辖 权 。。 该 定 无 疑 扩 大 了 刑 事 管 辖 权 的 范 围 , 益 于 维 护 空 间 站 的 良好 秩 序 。另 外 , 有 如果 现 存 条 约 规 定 了 引渡
主要依据外 空五条约及 19 9 8年《 政府间协定》 对若干重要法律 问题予
以 分析 。


国 际 空 间 站 的登 记 、 辖 与 控 制 管
《 登记 公 约》 2条 第 l 规 定 : 发 射 国在 发 射 一 个 空 间物 体 进 第 款 “ 入 或 越 出 地 球 轨 道 时 , 以 登 入其 所 须保 持 的适 当 登 记 册 的 方式 登记 应
有人员应一概受登记 国的管辖和控 制?对于这一 问题 的解 决,1 9 98
年 的 《 府 问 协 定 》 较 为 具 体 的规 定 。 该 协 定 第 2 政 有 2条 规 定 , 参 加 并 国对 其 各 自提 供 的 飞 行 部 分 以及 在 各 该 飞 行 部 分 上 属 于 本 国 嗣 民 的 人 员行 使 刑 事 管 辖 权 。 而 , 间 站 所 载 人 员 既 要 接 受 空 间 站 登记 囝 因 空
方面, 也不得使其空间物体及其人员侵犯其他 国家的正当利益 , 并使
其 所 执 行 的任 务 不 与 空 间 法 相 冲 突 。 这 里 存 在 两个 较 复 杂 的 问 题 需 予 以说 明 。 首先 , 如果 空 间站 上 的人 员 全 部 或 部 分 来 自非 登记 国 , 么 如 何 那 行 使 管 辖和 控 制 呢 ?是 否 依 《 空 条 约 》 8 的 规 定 , 间 站 上 的 所 外 第 条 空
方面登记国有权要求其他 国家不 干预 其对 空间物体的指导和 监督以
及 为完 成 其 探 索 和 利 用外 层 空 间 的任 务 而 必 需 做 出的 技 术 安 排 ; 一 另
站存在着若干基 本的法律问题 , 解决 了这些 问题, 就可 以掌握 国际合
作 利 用 空 间站 的 关键 。因 此 , 加 强 对 空 间站 法 律 问题 的研 究 。本 文 应
欧 洲 航 天 局 , 其 进 行 登 记 该 协 定 为 今 后 空 问 站 登 记 问题 提 供 了一 由
法律 的管辖 , 要服从其本国法律的属人管辖 , 又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可 谓是“ 双重管辖 ” 《 。 政府间协定》 2 第 2条对刑事 管辖权 作了进一步规
定。 如上 所 述 , 合 作 方对 本 国 国 民享 有 刑 事 管 辖 的权 利 , 是 , 果 各 但 如 某 行 为 影 响 到 另一 合 作 方 国 民的 生 命 和安 全 , 是 发 生 在 该 另 一 合 作 或 方 的 组件 上或 对 该 组 件 造 成 损 害 , 那么 该 行 为 者 所 属 国 应 与 该 另 一 合
L g l y t m d S c t e a se An o i y S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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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空 站 若 干 法 聿问 题 了人 类 历史 上最 大 的科 学和技 术 合作 。 间站 的独特 之 处在 于 它是 一个 完全 的 国 际合作 体 , 在 空 存 着 很 多前 所 未有 的 法律 问题 。 本文 以 国际 法 的一般 法律 原 则 、 外层 空 间法 的法 律原 则 、 空五 大条 约和 19 外 98年 政府 问 协 定 为基 础 , 国际 空 间站 的登记 、 辖 与控 制 、 对 管 赔偿 责任 及知 识 产权 等 重要 法律 问题 予 以分 析和 阐述 。 关 键词 国 际空 间站 外 空务约 19 Ⅸ 98年 政府 间 协定》
空间探索 是一项艰 巨的工作 , 各国在进 行外 空活动时不可能完全
独 立 行 事 , 需 要 来 自全 世 界 不 同 国 家 的 资 源 、 家 和 许 多人 员 的努 它 专
力, 需要通过 周际合作来促进 自身和相 互间的利益。 国际空间站 因其
特 殊 性 、 杂 性 和 高 科 技 性 进 一 步 彰 显 了 国 际 合 作 的 需 要 。 际 空 间 复 圉
中 图分 类号 : 2 . D9 05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0 9 0 9 (0 90 . 7 .2 1 0 .5 2 2 0 )50 70
国通过对空 间站及其人员 实施本 国法律而拥有行政 、 民事、 刑事及其
他 管 辖 的权 力 : 谓 控 制 权 , 所 可包 括 积极 的控 制 权 和 消 极 的 控 制 权 , 一
该空间物体 。每一发射 国应将其设 置此种 登记册情事通知联合 国秘
书 长 。 见 ,发 射 国 的 确 认 对 登记 意 义 重 大 。 关 于 空 间 站 的 登 记 问 ”可 题 , 空 间 站 足 一 国 发射 的情 况 下 , 射 国无 疑 足 明 确 的 , 在 发 能够 根 据 当 前 的 《 记 公 约 》 定 予 以登 记 。但 由于 国 际 空 间 站 是 由 多 个 国 家 分 登 规 工 协 作建 造 的 , 空间 站 或 其 组 成 部 分 应 由 哪 一 圉进 行 登 记 则 是 一 个 较 复 杂 的 问 题 了 , 因为 其 直 接 关 系 到 各 国从 事 空 间活 动 的赔 偿 责 任 。 19 关 于 国 际 空 间 站 的 《 府 问 协 定 》 5条 第 l 规 定各 合 作 方 9 8年 政 第 款 分 别 就 其 提 供 的 组 件 各 自登 记 , 另外 规 定 欧洲 各 国则 将 此 责 任 移 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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