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的意见-新政办[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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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的意

正文: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的意见
(新政办[2013]5号2013年1月28日)
2012年以来,受国际欧债务危机,国内投资和消费拉动不足影响,国内外市场需求均出现大幅度萎缩,工业经济整体增速放缓,企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各种挑战和困难明显增多,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出现变化,赢利能力下降,财务风险上升。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企业财务风险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文〔2012〕97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为切实加强对企业资金运行情况的预警监测,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营造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企业资金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对可能发生的财务与金融风险及时预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推进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建立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运行。

二、工作目标
(一)及时防范重大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

及时发现和预警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隐患,确保企业资金链运行平稳。

(二)及时遏制风险损失扩大蔓延。

企业一旦发生重大财务与金融风险,应快速有效进行处置,最大限度遏制风险蔓延。

(三)及时化解重大财务与金融事件。

及时化解因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引发的重大金融风险,最大限度减低损失。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企业财务和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检查监督,市政府颁发了(新政文〔2012〕97号)文件,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主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住建委、房管局、审计局、工商局、人行新乡中支、新乡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乡市企业财务风险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

市工信局主要负责密切关注、跟踪监测重点骨干企业的运行态势,及时排查和发现资金链断裂等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形成有效预警机制;负责指导和督促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合理的资本结构,加强财务风险监控,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保持企业良好财务状况。

市金融办、银监局主要负责跟踪和掌控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加强金融风险的信息研判和协同应对,做好沟通和处置工作,预防因企业财务风险扩散或蔓延而引发金融风险。

市人行负责及时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金融辅助政策措施,各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信贷规模,强化对发展前景良好、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资金周转一时困难的企业的资金支持。

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住建委、房管局、审计局、工商局、市法制办等部门也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预警监测
1.建立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监测体系。

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金融风险监测系统及信息化平台,加强对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2.明确监测预警方式。

通过现场检查和信息平台监控,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风险状况定期上报和企业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运作情况,实时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企业风险隐患。

3.确定监测预警对象。

主要对市县两级重点企业进行监测预警,重点关注规模大、关联度高、贷款总量大、贷款银行复杂、担保互保复杂、目前经营比较困难、负债率高的企业。

4.明确预警监测指标。

重点监测企业的产量、销售收入、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及融资结构等情况,着重分析监测现金流。

5.加强风险预测评估。

由市企业财务风险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金融工作组对企业财务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对监测指标异常变动情况进行重点分析甄别,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报告。

(二)切实有效防范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
1.建立金融部门提前报告制度。

为切实做好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各金融机构在对企业贷款不再续贷或续贷时间周期超过三周时,需在企业贷款到期前20个工作日,提前向市企业财务风险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金融工作组提出报告;各金融机构在企业无力偿还贷款,需要担保企业代偿资金时,需提前20个工作日,向市企业财务风险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金融工作组提出报告。

2.建立企业及时报告制度。

各企业对生产经营和资金运行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主要包括:企业贷款到期而无力续贷;企业资金和信贷方面出现突发情况,造成企业出现财务风险;企业生产要素供应短缺,危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由盈转亏,开工不足,非正常停产,发生重大事故等。

及时向市企业财务风险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企业工作组提出报告。

3.加强金融服务支撑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己任,正确处理好风险防范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对发展前景良好、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资金周转一时困难的企业,努力增加信贷投放,给予大力支持,切实做到不搞压力测试、不压缩现有贷款规模、不单独抽走信贷资金。

一旦企业出现风险,各金融机构要以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大局为重,坚持同进同退、同舟共济。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督促企业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引导企业有效规避财务风险。

4.切实防范企业财务风险。

当前千方百计巩固资金链、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是企业财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科学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切实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坚持量入为出,充分考虑资金承受能力,切忌短贷长用和盲目扩能。

审慎使用异地贷款,未雨绸缪做好续贷衔接工作。

有效压降两项资金,加强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主动配合市企业财务风险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调查监测工作。

5.有效减低企业担保风险。

在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时,鼓励担保单位代偿贷款,避免信贷风险继续扩大;在互保企业能力不足,出现偿债能力问题时,鼓励各担保企业各金融机构采用其他风险缓释手段,将部分互保贷款置换为合法、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贷款,实现担保方式由高风险向低风险转变。

(三)全力以赴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1.加强各级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都要建立相应企业财务风险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要求,将防范与化解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摆上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亲自过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切实维护地方经济金融稳定。

2.建立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对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的控制,提高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市县两级企业财务风险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均要建立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为增强合力,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和各金融机构要明确信息交换的范围及层次,增强信息和统计资料的共享性。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企业财务风险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风险监测情况,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针对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状况或紧急事宜,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是否启动企业应急转贷资金。

5.强化各级部门协作。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做好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帮助出现财务与金融风险的企业渡过难关,共同维护全市经济金融稳定。

6.切实加强保密工作。

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泄露被监测企业的任何涉密信息。

新闻单位有关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稳定工作及金融机构突发性金融风险报道,需提前上报市企业财务风险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要坚持正面宣传、公正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金融舆论环境。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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