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鹤岗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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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鹤岗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13
•【字号】鹤政办发[2009]25号
•【施行日期】2009.04.1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爱国卫生
正文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鹤岗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
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9〕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推进社区卫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成立鹤岗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我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工作,购买服务项目的确定、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

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钱福永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边炳鑫市长助理、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李旭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
姜道远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
关紫樱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海春市卫生局副局长
袁廷江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冯丽凤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于万清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张海春兼任,副主任由市卫生局妇社科长庞静担任,联系电话:6168030。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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